现行印花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4年11月最新版)

0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03.改造、购买安置住房免征印花税

04.保障性住房免征印花税

05.免征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印花税

06.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取得安置住房土地免征印花税(至2025年12月31日)

07.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和分配过程中免征印花税(至2025年12月31日)

08.易地扶贫搬迁实施主体安置住房房源免征印花税(至2025年12月31日)

09.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管理公租房、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免征印花税(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10.对公共租赁住房双方免征租赁协议印花税(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11.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免征印花税

12.对开发商建造经济适用住房有关印花税予以免征

13.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免征印花税

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01.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至2027年12月31日)

0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印花税减半征收(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至2027年12月31日)

03.个体工商户印花税减半征收(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至2027年12月31日)

04.小型微利企业印花税减半征收(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至2027年12月31日)

05.无息或者贴息借款合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书立的借款合同

三、促进改制升级

01.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02.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发生的股权转让免征印花税

四、支持三农

01.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02.农民、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或者销售农产品书立的买卖合同和农业保险合同

0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免征印花税

04.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为建设饮水工程取得土地使用权而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以及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免征印花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五、支持文化教育体育

01.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学校所书立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02.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03.发行单位之间,发行单位与订阅单位或个人之间书立的征订凭证,暂免征印花税

04.文化单位转制为企业时的印花税优惠,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六、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01.财产所有权人将财产赠与政府、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慈善组织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

02.特殊货运凭证免征印花税

03.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免纳印花税

0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获得馆舍书立的应税凭证

05.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书立的应税凭证

06.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或者卫生材料书立的买卖合同

07.个人与电子商务经营者订立的电子订单

08.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至2027年12月31日

09.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过程中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至2027年12月31日

七、特定行业特定行为

证券基金

01.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买卖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继续予以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04〕173号)

02.信贷资产证券化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5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半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9号)

03.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4号)

04.证券投资基金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28号)

05.国有股东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国有股免征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03号)

06.农村信用社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转移书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农业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缴农村信用社接收农村合作基金会财产产权过户税费的通知》(银发〔2000〕21号)

07.划转非上市公司股份的,对划出方与划入方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

08.划转上市公司股份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份的,免征证券交易印花税

09.对划入方因承接划转股权而增加的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免征印花税

10.社保基金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保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4号)

11.社保基金会、养老基金投资管理机构管理的养老基金转让非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有关投资业务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5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

金融

01.贴息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开发银行缴纳印花税问题的复函》(财税字〔1995〕47号)

02.被撤销金融机构接收债权、清偿债务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03.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书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第十三条第(三)项

04.国有商业银行划转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资产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4家资产管理公司接收资本金项下的资产在办理过户时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号)

0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0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06.对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处置剩余政策性剥离不良资产以及出让上市公司股权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改制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银行分行改制为外商独资银行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45号)

02.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改制上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3号)

03.对中国铁路总公司改革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进行减免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组建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7号)

04.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邮政速递物流业务重组改制过程中有关契税和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2号)

05.对企业改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所有产权转移书据及股权转让协议印花税予以免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号)

06.对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固定通信资产增加资本金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07.对2011年中国移动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权调整协议、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集团股权结构调整及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2号)

保险

01.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

02.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和破产救助过程中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03.对保险公司进行风险处置过程中与中国人民银行签订的再贷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44号)

04.以保险保障基金自有财产和接收的受偿资产与保险公司签订的财产保险合同免征印花税

铁路与快递

01.青藏铁路公司及其所属单位营业账簿免征印花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

石油

01.对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建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3号)【20241120】

THE END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转让住房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判定购房个人所转让住房,因产权纠纷等原因未能及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下同),对于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出具的法律文书确认个人购买住房的,法律文书的生效日期视同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注明时间,据以确定纳税人是否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尚未进行税收处理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https://guizhou.chinatax.gov.cn/wjjb/zcjd/202203/t20220321_73058762.html
2.个人转让住房可享受那些税收优惠政策?(一)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二)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一)个人转让普通住房,免征土地增值税。(二)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凡居住满5年或5年以上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https://m.110ask.com/wenda/14662131583189246370.html
3.上海:对个人转让住房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以转让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对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按照《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有关规定执行。《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816038479038395763&wfr=spider&for=pc
4.个人转让二手房有关税收政策解读法规解析一、个人转让房屋营业税规定 (一)税收政策 自2006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合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http://www.taxsky.com/index.php?m=content&c=index&a=show&catid=8&id=125
5.纳税筹划6——个人转让住房如何才能少交税个人转让住房税收政策梳理 1.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卖方)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5%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北、上、广、深按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https://www.jianshu.com/p/5d353b2526e1
6.个人买卖二手房税收政策汇总个人转让二手房: 营业税: 一、二手房买卖适用税目:销售不动产; 二、二手房买卖适用税率:5%。 三、住宅买卖营业税政策: 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http://www.huazecheng.com/article/387
7.个人转让5年以上唯一住房免征优惠的政策规定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五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其购置时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规定,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http://www.xuegeshui.com/knowledge/8ae085d864825d4901649382429518dc
8.深圳: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个人住房在转让时,如果持有时间不足2年,则需要缴纳增值税。此前,这一年限是5年。 2.税收优惠: 如果个人住房持有时间超过2年(含2年),在转让时可以免征增值税。 3.促进交易: 这一政策调整有助于降低短期持有住房的交易成本,鼓励住房流通,促进房地产市场的活跃。 http://jifenluohu.com/lhzc/show-3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