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出海已经不仅是单一企业的选择,而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但由于中国投资环境与海外投资环境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会面临着很多法律风险的挑战。
文|闫佳佳石丹
封面|摄图网
ID|BMR2004
“金融风险是企业出海最容易遇到的法律风险,政府政策变动、自然灾害比如疫情等不可抗力,是最难解决的风险。”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婷告诉《商学院》记者。
当下,中国经济已经步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立足于经济转型升级需求,中国企业出海已经不仅是单一企业的选择,而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趋势。但是,由于中国投资环境与海外投资环境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过程中会面临着很多法律风险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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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一:土地风险
许永东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福建拓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永东向《商学院》记者表示,印尼法律规定,印尼土地是私有的,外国直接投资的印尼公司和外国国民不能获得印尼土地所有权,但可以获得耕种权、兴建权或使用权等形式的土地权利,使用年限按照“30年+20年+20年”以此延续。中资企业为了规避土地使用问题,有的会选择找当地人进行代持。但代持人存在很大的风险,一旦企业与代持人发生纠纷,这个冒牌的当地企业就会面临经营合规风险。他还提到,尊重当地的法律法规、文化和宗教信仰是企业海外投资的必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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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二: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张婷道可特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
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时,往往会将其部分技术和设计转让或许可给中国企业出海到当地的子公司、合资伙伴或当地制造、服务公司,在此过程中面临着两方面的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张婷表示,一方面是出海的中国企业自有的知识产权如何在当地进行保护,另一方面是可能存在违反当地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风险。
例如,中国“飞鸽”牌自行车、“999”牌电池等商标曾被东盟国家抢注,最终导致企业败退东盟市场,对中国品牌和企业带来较大损失。
为应对上述风险,张婷认为,企业需要提前申请商标注册,以东盟为例,有两种注册商标的方案。
一是逐一进行国家注册。通过各个国家的代理人到各个国家去进行注册,无论是否在中国成功注册都可以直接在东盟各国申请注册,但是费用比较高。
二是马德里注册。东盟10个成员国中除了缅甸都是马德里成员国。在马德里注册则比较经济实惠,首先申请人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然后根据马德里的议定书再缴纳单独的规费,不需要向每个指定的国家分别缴费。而且,国际注册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代理人直接向本国的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这就还可以节省一笔代理费,而且这个注册可以扩展至其他9个东盟的马德里成员国。但是商标申请人需要以申请国内的商标申请或者注册的信息为基础,不能有改变,指定的产品范围只能缩小不能扩大。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出口的一些商品比如服装、鞋帽、医疗器械、手表、玩具等如果违反当地的知识产权法规,在国外会面临被查扣的情况。各国的海关执法规则制度存在差异,为了防范侵权,要聘用可靠的跨区域代理机构,积极通过政府和行业协会加强与海关的沟通。遇到一些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案件,需要了解当地的执法机关,比如越南归海关管理、菲律宾则需要去法院起诉、印尼则有商贸法院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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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三:海外用工风险
张婷表示,企业出海还面临着所在国劳工人数限制的用工风险。许多国家对于中外籍劳工设置了严格的比例,实施配额制度,甚至不允许外国劳工进入本国市场。但是一般东道国劳工的素质和效率不能满足中国投资人的要求。比如中东国家沙特为促进当地的就业率,2016年颁布了新的“沙特化”就业分级制度,劳工部在划分各行业的就业等级时,不仅要根据所雇用沙藉员工的数量,同时也要考虑员工的工资和女员工的数量。
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工人不接受加班并且按周领取薪水,员工的流动性较高,用工成本也比较高。此外,英国、哈萨克斯坦、越南、柬埔寨、马来西亚等很多国家存在劳工许可证制度。外国劳工需要办理许可证,并在工作许可证范围内进行工作,同时需要办理签证、居住证等证件,否则就会被罚款。
宗教文化也是用工风险的一大因素。中铁建在沙特阿拉伯的麦加城进行施工,当地要求所有的施工人员必须是伊斯兰教徒,这就导致企业不得不招聘伊斯兰教工人进行施工。
许永东表示,印度尼西亚是世界上最大的穆斯林国家,面积194平方公里,95%左右的居民信仰伊斯兰教,他们每天去清真寺祈祷5次,对于企业用工管理带来挑战。但是如果强制阻止其宗教行为会引发当地员工的不满,进而导致劳资纠纷。
此外,企业还会面临罢工的风险。比如,美国的汽车工会、飞机工会、编剧工会、演员工会等势力比较强大。北汽曾计划收购克莱斯勒的生产线,当时遇到一个重要的问题是不能解聘部分原有工人,因为其背后有强大的工会,后续还涉及解聘的补偿问题,需要和工会进行谈判。而且,美国的汽车城底特律每年都会有固定的罢工,工会组织会代表工人来跟业主进行谈判,就会拖延整个生产进度。
为应对上述劳工风险,张婷建议,企业首先要了解当地的用工制度和条件,其次要聘请专业人士对当地的劳工政策和劳动纠纷进行谈判,最后在合约方面,针对上述问题的条款做好约定,比如要求被收购方(前业主)关于某些劳工问题做出一些承诺和保障,一旦发生风险,方便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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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四:汇兑管制风险
黄雪杉兰迪律师事务所律师
黄雪杉表示,“东盟国家之间大多数存在外汇管制,企业在资金调拨、外汇兑换和资金转移等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增加了企业运营和投资的风险。”
南美洲也存在巨大的投资机会,特别是南美“锂三角地区”(智利、玻利维亚和阿根廷)因锂资源的丰富性及开采优势成为全球锂矿投资的热土。张婷表示,天力锂业和蔚来汽车都在瞄准这些地区的资源进行投资,但是会面临外汇管制的风险。企业投资进入后,外汇难以回流,导致企业只能不断地在当地进行下一步的投资,而且也难以运用外汇机制进行国际采购。
企业的对外投资,尤其是工程投资会持续很多年,汇率的波动就会产生巨大的风险,比如人民币升值导致的原材料成本和员工成本就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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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五:税务风险
中国企业为实现海外投资利益的最大化,会利用税收优惠、转让定价等手段进行避税。但是,随着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提出,全球反避税趋势不断加强,不同国家也逐步完善了各项反避税法规。
黄雪杉表示,东盟国家的税务制度和合规要求可能与中国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在税务申报、合规管理和税务审计等方面可能会面临挑战。以企业所得税为例,新加坡的企业所得税率最低为17%,其余四国的法定税率均在20%~25%之间,较中国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稍低。
她还提到,BEPS行动计划主要着眼于国际税收规则的改革,遏制跨国企业避税行为,但其影响并不仅仅限于税务领域。由此带来的许多变革其实也影响着许多“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的内部组织架构、商业模式以及经营方式,并需要企业做出相应的调整。此时,这些中方企业可能面临譬如转让定价的风险加大、税收合规成本增加、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条件更加苛刻、境外融资费用的税前扣除受到限制、境外经营活动在当地构成常设机构的风险增加等问题。
邱冬梅厦门大学法学院国际税法和比较税制研究中心教授
目前全球反避税侵蚀规则主要适用于合并财务年报的年收入达到7.5亿欧元以上的跨国企业集团。对于上述跨国企业来说,除了需要按照各地管辖区现有的规则所缴纳税收之外,还必须考虑到“支柱二”在不同的管辖区一旦落地实施后,可能需要再补征一道新的税收,这将会影响企业税收成本。未来税收激励措施的效果可能也会减弱,接下来跨国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时应该更多地考量当地的营商环境、人才教育情况、科技创新水平、法制环境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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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六:环境风险
张婷认为,此前一些落后地区对环境风险不够重视,导致很多污染类企业外迁至此,现在这些地区开始重视环境保护。比如在柬埔寨,当地政府曾因环境问题收回了中国投资者的森林采伐权。在纳米比亚,由于当地国际环境组织的抗议,一家中国公司的鱼翅烘干项目没有得到政府批准。2011年,紫金矿业被指没有披露里奥布兰科矿项目的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当地的环境保护机构对紫金矿业当地公司及其高层处以了罚款。中石油和中石化在蒙古、印度尼西亚、墨西哥及加蓬的某些项目也都遇到了当地环境组织的抵制及政府环境规制方面的问题。
企业在海外开采资源的过程中可能会面临资源的国有化风险,比如一些重要的战略性的资源被国有化,像墨西哥和玻利维亚都实施锂资源国有化,智利也开始推动国有化进程。
一旦中资企业开掘完当地的资源马上就离开的话,会让拉美和南美很多国家认为中国的企业过去是对资源的一种掠夺,也会导致它们在环境层面或者其他矿产资源的国有化方面对中国企业设置很多障碍。
张婷补充表示,很多中国企业通常比较缺乏合同意识,在海外投资过程中还面临着合同条款风险,比如,预收款、争议解决中心等条款没有合理制定安排,在经营中隐藏了风险。此外,技术标准方面细微的差异就会导致采购原器件时增加不必要的成本,进而超出合同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