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出主体:其他(国家税务总局洛阳市税务局稽查局)
措施类别:其他(补征税款及滞纳金)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第二条、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财税字第255号)第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营业账簿减免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8〕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二十二条、第四十一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五条。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1.印花税
公司2021年-2022年增加资本公积部分未申报缴纳印花税(营业账簿);其中:2021年资本公积期初余额为896,047.01元,期末余额为1,036,306.01元,累计增加140,259.00元,少缴印花税35.10元。2022年资本公积期初余额为1,036,306.01元,期末余额为60,501,145.54元,累计增加59,464,839.53元,少缴印花税14,866.20元。
2.企业所得税
(1)应收账款未及时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
公司2021年-2023年共有1,940,000.00元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为违约金款项,实际未履行合同,未在违约时点确认收入,该批应收账款均应结转营业外收入,需纳税调增1,940,000.00元。其中:2021年违约金收入450,000.00元,应纳税调增450,000.00元。2022年违约金收入480,000.00元,应纳税调增480,000.00元。2023年违约金收入1,010,000.00元,应纳税调增1,010,000.00元。
(2)税前计提但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
公司2023年税前计提但未足额拨缴工会经费210,589.80元,2023年需纳税调增210,589.80元。
(3)常规维修费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
公司2022年-2023年多列支常规维修费用550,147.02元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中:2022年多列支常规维修费加计扣除205,309.74元,应纳税调增205,309.74元。2023年多列支常规维修费加计扣除344,837.28元,应纳税调增344,837.28元。
(4)常规检测费不符合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
公司2023年多列支常规检测费用3,603,831.17元进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2023年需纳税调增3,603,831.17元。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之规定,经综合汇算,合计补征企业所得税943,450.01元、印花税14,901.30元,滞纳金130,667.77元,共计1,089,019.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