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目前跨国公司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举足轻重的力量。这些跨国企业通过多种战略经营来实现其全球的利润。在税收方面,随着各国税收征管力度的加大和税收信息交流便捷性,为了把其世界范围内的税负降到最低,跨国公司实现了由“消极避税”到“阳光筹划”的转变。
一、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方式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利用有关国家和地区之间税法不一致,通过人和资金、财产的国际流动,减少以至免除其纳税义务的行为。由于各国政治体制、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文化等不尽相同,导致各国税制之间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加快,技术进步等因素,为跨国企业提供了很大税收筹划的空间。
1.充分利用转让定价
所谓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各国子公司之间或各国子公司之间转移产品和劳务时所采用的特殊的定价方法。这种特殊的定价方式的制定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不是自由竞争市场下的价格,而是公司根据自身的全球利益最大化原则和其他全球战略而制定的偏离正常市场价格的内部交易价格。目前,转让定价方式是跨国企业普遍采用的税收筹划方式,它可以减轻企业的所得税负和规避预提税。
(1)利用转让定价减少所得税。跨国公司通过在内部贸易中采取转移定价将盈利由高税率国家的子公司转移到低税率国家的子公司以减少所得税。表面上,低税国的子公司税负增加,但与此同时,高税国的税负的降低幅度必然会大于低税国子公司的税负增长幅度,其最终结果是导致跨国公司的整体税负的下降。
(2)利用转让定价规避预提税。各国对个人或者外国公司在本国境内取得的消极所得如股息、租金、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往往征收预提税。此时子公司可以通过降价向母公司供货或高价向母公司购货的办法来代替消极所得的支出。
利用转让定价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实质是将利润在关联公司之间的利润再分配。采取这种方式应协调好各跨国公司成员单位的利益,同时应有利于企业内部业绩的考核和评估,以促进各子公司的经营积极性。
2.利用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所得税和资本双重征税和防止逃漏税的协定。国与国之间签订的税收协定中一般有互相向对方国家的居民提供所得税尤其是预提税的税收优惠。荷兰、列支敦士登、瑞士、卢森堡与大多数国家签订了税收协定,这些国家可以作为跨国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选择地。
3.避免成为常设机构
4.利用电子商务技术
电子商务是采用数字化电子方式进行商务数据交换和开展商务业务的活动,是在互联网与传统信息技术系统相结合的背景下产生的相互关联的动态商务活动。电子商务的出现,使得企业内部功能进一步一体化,便捷的网上交易的形式,把公司的产品开发、销售和筹资行为分散到各个子公司,从而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
各国税务机构都面临着电子商务这一全新的交易方式的挑战,但直至目前,仍未就电子商务征税达成一致的协定,只待国际社会的进一步探讨。这无形中就给了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外部空间,何乐而不为呢?
此外,还有其他的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策略,如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资本弱化、选择适当的投资组织形式、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延期纳税等。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国际税收筹划方式也必将多样化。
二、结论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际资本流动的加强,国际投资的迅猛扩大,跨国企业的市场竞争也将激烈,在自由市场的经济环境下,跨国企业为了自身的经营目标,必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自身的生产成本,增加企业的总体利润。跨国企业的税收筹划研究也将变得越来越重要。特别是国际税收竞争趋势日益激烈的大环境下,抓住税收筹划空间,将使企业的税负大大的减轻。我国跨国企业在这方面,相对外国跨国企业重视较少,要想实现“走出”国门,做强企业,更应做好国际税收筹划工作。
参考文献:
[1]杨培强杨晓红:论国际避税和反避税措施.经济师,2005(09)
【关键词】跨国公司税收筹划低税负利益
一、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概述
跨国公司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主体在国际税收法律规定的框架下,运用合理的筹划方法,使自身在全球的税负下降,最终获得利益最大化。国际税收筹划显而易见是国内税收筹划的发展和衍生。它不仅仅局限在一国,通常涉及两个或者多个国家税收制度。
二、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可行性分析
(一)各国税收制度存在差异
每个国家根据自身的条件制定了税收法律,并且对不同的征税对象征收不同的税。因此,在征税范围内,如何运用税收规则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这些差异主要包括:(1)各国税收管辖权的差异(2)税制差异,即税种的差异、税基的差异、税收优惠上的差异和税率的差异(3)税收协定网络的存在(4)各国税收管理上的差异。
(二)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差异
国际重复征税,即对于同一纳税人或者同一课税对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国家对其征收了相同或者类似的税种。因此,各国对此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和方法,以减轻或者彻底消除国际重复征税。而且具体的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也不完全相同,这就为跨国公司预留了很大的操作空间。
(三)避税地的存在和作用
避税地是指部分国家和地区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有意识地采用远低于国际一般税负水平的税收制度,这些国家或地区一般都是资源等条件不足,从而以税收优惠减轻跨国公司税负的形式弥补自身的不足,达到发展本国或地区经济的目的。为了达到国际避税的目的,跨国公司可以选择在避税地建立离岸公司。
三、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方法
(一)转让定价避税
转让定价是指有关联的跨国企业之间,如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子公司相互之间,通过人为地制定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交易价格,把关联企业中处于高税率东道国的某一企业的利润转移到处于低税率东道国的另一关联企业,以实现减少跨国公司纳税总额的国际避税方式。
(二)国际避税港避税
国际避税港,又称国际避税乐园,指一国为吸引外资流入,引进国外技术,或为了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或为了刺激本国经济,在该国某确定范围内,对外来投资或在该地区从事某些经济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或拥有的财产免税或减税。利用国际避税港进行避税,最常见的方法就是跨国公司母公司在国际避税港虚设子公司或经营机构,目的仍是转移收入,将收入从高税率转向低税率国家,实现国际避税。
(三)国际税收协定避税
国际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为解决国际双重课税问题和调整国家间税收利益分配关系,经由政府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所谓利用国际税收协定进行国际避税,是指非缔约国为了享受该税收协定的优惠,通过在该协定缔约国一方境内设立导管公司,例如设立较低股权控股公司,从而间接享受国际税收协定待遇。
(四)资本弱化避税
资本弱化,是指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远高于股权融资比重,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由于多数国家对借贷款支付的利息,一般是作为公司财务费用税前扣除的,而为股份资本支付的股息一般不得税前扣除。因此,企业通过多采用借贷款而不是募集股份的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
四、我国跨国公司税收筹划建议
(一)把国际税务筹划纳入公司战略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司决策层对国际税务筹划给予足够的重视,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国际税务筹划工作足够的支持,保证公司国际税务筹划方案得到有效实施。
(二)加强国际税务筹划工作专职化、专业化建设
首先,在公司组织架构中设立国际税务筹划部门并明确确定该部门的级别地位、岗位职责、工作流程、绩效指标等。例如在天狮集团设置全球税务总监一名,区域或重点国家设置多名高级税务经理。另外,国际税务筹划对专业要求甚高,要求国际税务筹划人员必须具备财务、税务、法律、外语等多方面的知识,并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所以,公司应加大招聘、储备、培养国际税务筹划方面专业人才的力度和投入。
(三)充分利用各种外部资源
面对各国纷繁复杂的税收规定,公司应该充分利用各种外部资源。例如世界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拥有经验丰富的税务专家,并在世界各地拥有大量的分支机构,借助他们的帮助,公司可以大大减少国际税务筹划的风险,增加国际税务筹划的效益。
参考文献:
[1]HarryHuizinga.Capitalincomeandprofittaxationwithforeignownershipoffirms[J].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s,1997,(42).
[2]杜海鸥.基于经营决策视角的跨国公司税务筹划[J].税收与税务,2012,(4).
[3]李林根.企业对外投资税收筹划中应考虑的因素[J].税务研究.2003(12).
关键词跨国投资税收筹划策略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发展,国际化发展带来了无限商机与挑战。在跨国投资中,税负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经济利益。国际税收筹划能使企业更好地利用外部的税收环境,降低企业的相对税负成本,从而有利于实现企业的国际理财目标,提高国际竞争力。
1跨国投资税收筹划的含义
跨国投资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不限一国一地),在税收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利用国际税收差别及有关国家税法的不完善和漏洞,充分运用纳税人的权利(即法定的最低限度的纳税权),通过事先对跨国经营组织形式、投资地点、投资方式和交易活动进行适当而周密的安排和筹划,以公开或接近公开的合法手段,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纳税支出,以谋求最大限度地节约税收成本的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跨国投资税收筹划亦称国际税收筹划,实质上是一种避税计划。虽然各国对避税概念的认识存在差异,但多数认为应将国际税收筹划严格地限制在狭义的国际避税或正当避税、顺法意识避税的范畴。国际偷逃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发生并且确定的情况下,滥用税收协定或采取不公开的具有欺诈性和隐瞒性的手段,以逃脱其实际纳税义务的行为,其结果不仅与税法的立法意图相违背,而且与法律不相符合。这些不当避税或逆法避税的作法,相对于国际税收筹划是有本质区别的。
2跨国投资税收筹划的空间
跨国投资税收筹划的内在动因(根本原因)在于每个跨国纳税人都有着减轻自身纳税义务、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而外在原因是不同国家在税制结构、税收管辖权、经济源、税源、税基范围、课税对象和税率等方面的法律制度和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差异,不仅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的空间和机会,更使其较国内纳税筹划有着更为广阔的空间。此外,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现今国家与国家之间普遍都签署了双边的全面性税收协定,根据协定,缔约国双方的居民和非居民均可以享受到许多关于境外缴纳税款扣除或抵免等税收优惠政策,这也为国际税收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跨国投资者通过对不同国家间的税制差异和税法漏洞的发现和利用,不仅能维护自身的既得利益,而且能为消除和减轻跨国纳税提供强有力的制度及法律保证。
3跨国投资税收筹划的策略
3.1利用避税地进行税收筹划
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为了吸引外国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对外国政府和民间投资者在此投资经营所得与资产免税或按较低的税率征税或实行大量税收优惠政策,为投资者提供不纳税或少纳税条件,称为国际避税地(亦称国际避税港)。国际避税地的类型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第一种是“纯国际避税地”(又称无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即不开征公司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以及一般财产税的国家或地区;第二种是“半纯国际避税地”,即完全放弃居民税收管辖权而只实行地域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第三种是“特别国际避税地”,即尽管按照国际惯例制定税法并实行征税,但对某些类别的公司却实行特殊的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一般情况下,利用国际避税地减轻税收负担筹划基本策略有如下几种:
(1)把境外企业开办在“半纯国际避税地”或“特别国际避税地”,从事正常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从而享受在所得和资产以及其他方面的减免税优惠。
(2)虚设避税机构。有的跨国公司为了实现全球税负最小化的目标并便于在海外调拨资金,往往在国际主要避税港设立一个子公司,然后把其总公司制造的商品直接推销给另一个国家,在根本未经过避税地子公司中转销售的情况下,制造出一种经过子公司中转销售的假象,从而把母公司的所得税转移到避税地子公司的账上,达到避税的目的,并且减少了海外资金调拨的难度。
(3)以基地公司作为信托公司。因为避税地对财产税实行减免征收,可在避税地设立个人持股信托公司,然后将其财产虚设为避税地公司的信托财产。而所信托的财产实际上在几千里以外,资产信托人和收益人也不是避税地居民,但信托资产的经营所得却归在信托公司名下,并通过契约或合同使受托人可以按其意愿行事,从而达到避税目的。
(4)通过组建内部保险公司来转移利润。所谓内部保险公司是指由一个公司集团或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协会投资建立的、专门用于向其母公司或兄弟公司提供保险服务以替代外部保险市场的一种保险公司。利用内部保险公司进行跨国税收筹划的具体做法是:在一个无税或低税的国家或地区建立内部保险公司,然后母公司和子公司以支付保险费的方式把利润大量转出居住国,使公司集团的一部分利润长期滞留在避税地的内部保险公司的账上。内部保险公司在当地不用对该笔利润纳税;而这笔利润由于不汇回母公司,公司居住国也不对其纳税。
3.2利用企业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组织形式不同,所承担的税负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因此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对于实现减少纳税的目的也十分重要。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这三种组织形式所适用于的税法规定有很大差别。对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来说,只对独资企业的业主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从企业所获得的收入按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交纳所得税。股份有限公司除要按公司的收入计算交纳公司所得税外,其股东从公司分得的股利还需按个人累进税率计算交纳个人所得税。并且公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可以将其已经支付给股东的股利从收入中扣除,公司的收入实际上就承受了双重课税,其综合税负率可达46.4%。因此,对于规模不大的企业,采用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较合适。
(1)子公司具有东道国法人居民身份,因而可以享受东道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各种税收优惠待遇,以及东道国与其它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所提供的所有优惠。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母公司的组成部分之一被派往国外,则不能享受这些优惠待遇。
(2)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母公司所在国企业,而由于分公司与总公司属于同一法人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大都可以直接抵免总公司的盈利,以减少公司的总体税负,因此需考虑境外企业在最初几年是否能够盈利的问题。一般而言,多数长期投资项目在前几年会亏损,因而自然是以分公司的形式进行对外投资为佳。
(3)设立子公司可以享受延期纳税的优惠。许多国家(包括中国在内)规定跨国投资企业的海外子公司的利润在未以股息形式汇回之前,母公司可不必为这笔利润缴纳所得税。譬如美国《公司所得税法》就有此规定。而子公司与总公司是同一法人,其利润不管是否汇回,都应并入总公司所缴纳或补偿所得税,不享受递延纳税的好处。
(4)要考虑股息及税后利润汇出的预提税。除了企业所得税外,许多国家规定外国子公司应就税后利润汇回母公司的部分再征收预提所得税;而对跨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税后利润,则征收“分支机构税”,此税相当于对其分配股息所征收的所得税。多数国家在征收分支机构税时,是就分支机构全部税后利润征收,即不论这笔利润是否汇往总公司作为股息,都要征收此税;也有些国家只就分支机构未再投资于固定资产的利润征税;还有些国家只就利润的汇出部分征税,也称为“汇出税”。因此,跨国投资者应权衡和比较子公司预提所得税和分支机构税,选择更为有利的组织形式。
子公司与公司两种形式各有利弊,如何在两者之中进行选择,取决于许多财务性的和非财务性的条件。一般情况,许多跨国公司就是在经营初期以分公司的形式在海外经营,直到分公司开始盈利后,再设法使其成为子公司。但必须注意的是:该种转变产生的资本利得可能要纳税,事前也许还要征得税收和外汇管制当局的同意。
3.3利用各国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各国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也存在很大的差别,因此,在其它条件相同或相似的情况下,税收优惠政策自然成了考虑的重要因素。利用各国对引入外资的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也是一种重要方法。
(1)投资项目和区域优惠。一般而言,发达国家税收优惠的重点放在高新技术的开发、能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上。而发展中国家为了引进外资和先进技术,税收鼓励的范围相对广泛得多,往往对某一地区或某些行业给予普遍优惠,优惠政策相对也要多一些。例如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国家就为外资进入提供低税或免税优惠政策,税收优惠通常以所得税为主。
(2)扣除项目优惠。某些经济发达国家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可以采取加速折旧和缩短折旧年限的税收优惠政策。例如美国规定期限为3年、5年、7年的公司财产,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折旧法,折旧期限为15年和20年的公司财产,采用15%的余额递减折旧法;有些国家税法还允许计提某些准备金,包括重置准备金。
(3)亏损减免优惠。大多数国家都规定了亏损减免税的优惠政策,但减免期限不同。荷兰是税率较低,且税收优惠政策较多的国家之一,该国规定公司任何年度的亏损都可以从未来8年内所得中扣除,且公司存在前6年中的“经营亏损”,可在未来不受限制的年度中的所得中扣除。
(3)资本利得减免优惠。一些发达国家为了鼓励资本流动、活跃资本市场,对资本利得采用较轻的税收政策甚至免税。例如位于欧洲西部的卢森堡,从1929年起对持股公司实行一种特殊的税收优惠,几乎免征了一切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预提税和个人所得税。只对符合一定条件的新增资本课征1%的资本税和对公司的股份资本课征0.2%的财产税。在这些国家投资的跨国纳税人如能及时调整财务政策,尽量将流动性收益转化为资本性收益,就会获得相当可观的效果。
(4)利用国际税收协定网络合理避税。国际税收协定一般是指国与国之间签订的避免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和防止偷逃税的协定。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缔结双边税收协定这一方式来解决国际双重征税问题和调整两国间税收利益分配。为了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缔结国双方都要做出相应让步,从而达成缔约国双方居民都享有的共识。如瑞士与英、美等30多个国家缔结了全面税收协定。瑞士预提税税率:一般股息为35%,对协定国降为5%、7.5%、15%或20%;利息为35%,对协定国降为5%、7%、15%或20%;特许权使用费不征税。一般这种优惠只有缔约国的一方或双方的居民有资格享受。但是,当今资本的跨国自由流动和新经济实体的跨国自由建立,使其可以与税收协定网的结合成为可能。跨国纳税人可试图把从一国向另一国的投资通过第三国迂回进行,以便从适用不同国家的税收协定和国内税法中受益。我国也已与83个国家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所以跨国投资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定要注意这些对外缔结协定的情况,把税后所得分配到有税收协定关系的所在国,这样可以享受较低的预提税税率。
参考文献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全: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刘功文.“入世”态势下的国际避税与反避税[J].重庆商学院学报,2002(1)
3杨林.企业跨国经营纳税筹划研究[J].中国海洋人学报,2003(1)
4唐东会.论国外投资中设立分支机构和子公司的税收筹划[J].财务与会计,2004(2)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发展,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由于复杂多变的国际政治、经济和法律环境等因素的存在,使得跨国公司要想在国际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地位,必须培养自己的核心竞争能力,优化整合内部资源。而纳税筹划作为企业重要的财务活动,为减轻企业税负重担,提高跨国企业的价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于世界各国国情不一,税收法律法规也不尽相同,跨国公司的纳税筹划给其经营带来巨大风险。身处于发展中国家的中国跨国企业,在其全球纳税筹划的布局中,存在着很多问题。因此,思考我国跨国公司如何在全球化中进行纳税筹划,特别结合后金融危机的背景下思考这个问题是必要的,意义重大。在本文中,首先简要分析后金融危机时代全球的税务环境,这对跨境税务规划和海外税务合规要求有重大影响。其次讨论了中国跨国公司在国际税务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跨国公司应对跨国税务事务的筹划措施,以期能够为我国跨国公司的纳税筹划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后金融危机下全球税务环境概述
以往,跨国公司多通过设立复杂的海外控股结构及关联贸易来降低海外税负,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然而,基于当前的国际税务背景,世界各国的税务机构都对没有实体业务和营运实质的控股主体安排和跨国公司间安排进行积极监控。因此,仍然使用控股结构中的管道企业可能会受到税务机关更严格的监管与质询,预期的税务优惠因而可能不能得到批准。基于此,我国跨国公司在布局海外投资主体控股结构时,应做到对潜在税务收益和为实现预期税务收益而发生的成本统筹兼顾。并且,当规划跨国关联贸易时也应该把税务收益与其经营活动关联起来。在国家“走出去”战略的指导下,多年来,我国跨国公司积累了丰富的海外投资经验和国外税收法律法规知识。但在跨国税务筹划方面,很多企业仍缺乏正确且高效的税务处理方法,这为企业国际经营增加了风险。
三、跨国公司在国际税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经营规模逐渐扩大,但缺乏经验丰富的国际税务人才
在改革开放的驱使下,我国坚持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跨国公司的海外投资交易规模庞大,但很多却没有专门聘用具有经验丰富的国际税务人员参与海外投资项目,负责跨国税务筹划的人员大多由总部派遣的财务团队,甚至有时还是销售团队。然而,国内大多跨国公司总部派遣的财务人员并不具备充分的海外税务专业胜任能力和本地化的税务结构知识,这种管理安排可能促使发生大概率的不利税务结果。
(二)税务战略与业务战略不匹配,导致经营重重风险
跨国公司在开展国际税务筹划时,要注重业务战略和税务战略的兼顾,从企业整体经营战略出发,不能局限于个别税种的筹划,也不能仅仅着眼于节税目的。合理节税、避税计划的制定要综合考虑企业整体利益,合理地筹划未来跨国关联交易事项和纳税事项,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税务筹划的真正含义理解存在误区
纳税筹划在中国只有短短的十几年的历史,和国外发达国家相比,跨国公司对税务筹划仍存在着误区。很多仍认为纳税筹划就是不交税或者少缴税,混淆了纳税筹划与偷税漏税的概念。纳税筹划是对涉税业务进行合理筹划,以合法的手段达到节税的目的。进而,有些企业本着税务筹划的目的却在不觉中进行着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从而遭到严厉的税务处罚。
四、跨国公司应对跨国税务实务的筹划措施
(一)聘用和培养具有专业胜任能力跨国纳税筹划的专业人才
跨国纳税筹划面临的条件复杂,对业务人员的专业能力要求高。目前,很多跨国公司的税务人员的专业能力在错综复杂的国际税务筹划中还有所欠缺,因此,跨国公司应该在人员聘用和人才培养环节注意税务团队中人员能力和知识结构,培养一批既懂财务又懂税务,还懂各国税务法律法规的复合型人才,为跨国公司应对跨国纳税筹划提供内部人才支持。
(二)税务筹划与企业战略的匹配融合
企业战略是一个企业长远发展的规划,是企业行动的指南针,如果税务筹划行为与企业战略不融合,就会损害企业价值。随着现代企业战略管理理论的发展,企业各项活动要服从战略目标,税收筹划与战略是目标与手段的关系。跨国公司的纳税筹划应该与其战略结合起来,利用战略对纳税筹划进行管控与优化,降低经营风险,从而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三)合理安排跨国公司的组织形式与资本结构
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不同的国家在针对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会有不同的税收政策,跨国公司进行纳税筹划时应该要重视到这一点,从而选择有利获取最大税收优惠的纳税筹划方案。对于资本结构是很多企业容易忽视的一点,跨国公司应该注意到资本结构是影响纳税筹划风险的最要因素,合理安排公司的举债规模与结构,债务利息带来的抵税效果,能够减少跨国公司的计税基础。
(四)加强学习税收法律法规,树立法律风险意识
Abstract:Taxplanningreferstothatthetaxpayermakethereasonableplanningandarrangementsforoperating,investing,financialplanningandotheractivitiesinthepermissionscopeofthetaxlaw,andinthepremiseofnotinterferewiththenormaloperation,obtainthepre-taxinterestsof"Tax-saving",inordertoachievethegoalofmaximizingafter-taxprofit.
关键词:税收;筹划;财务管理
Keywords:tax;planning;financialmanagement
0引言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合理筹划和安排,在保证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前利益,从而实现税后的利益最大化。
1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主要掌握以下基本技巧
1.1.2销售环节利用产品的销售给购买方以比正常价格高或低的价格,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比如,生产产品的独立核算企业在高税负区域,而有关联关系的子公司在低税负区域,则用比市面上低的价格将产品销售给对方,而对方子公司再以较高的价格将产品销售出去,从而将利润转移到低税负的公司。反之,则用较高的价格将利润转移到生产该产品的企业。这样,从总公司或集团企业的角度讲,税收负担就比较低,从而实现利润最大化。
1.1.3通过提供资金,收取资金使用费的形式调节各企业的利润如果地处高税负地区的企业需要资金,而低税负区的关联公司又有富余资金可以调剂的话,总公司就可以出面协调,由高税区的企业向低税区的企业拆借资金,出借方向借款方收取足够高的借款利息,从而达到调节利润进而达到调节税收之目的。
1.1.4通过对无形资产的转让来影响税收其与有形资产的转让不同,一是没有实物形态,对其质地、效用的评价比较困难;二是客观存在的独特性,导致其在市场的不可比性。这就为拥有无形资产的集团性公司利用无形资产筹划税收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具体操作方法是:总公司向高税负区的子公司以足够高的价格转让所需的无形资产,或者收取足够高的服务费和技术咨询费,从而将利润从高税负区企业转走。这种方法隐蔽性最强,效果最好。
1.2尽可能缩小税基这个方面的思路主要体现在具体企业的会计核算过程中,体现在财务运作的每一个环节。从大的方面看,企业在具体的财务核算环节降低税收负担的具体思路,可以从税收要素方面去思考,也可以从会计核算流程的角度去思考。从税收要素的角度去思考,主要可从纳税人、计税依据、纳税期限、减免税等方面去考虑。从纳税人要素角度看,主要是经营地点的选择。从计税依据要素角度看,可筹划的内容十分丰富,如果我们能够想方设法将计税依据压缩到尽可能小的范围内,而且又不违背税收法规的要求的话,那么这个税收筹划就成功了。
2企业财务活动中税收筹划方法的利用
2.1.1债务资本的筹集费用和利息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而权益资本只能扣除筹集费用,股息不能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因此,企业在确定资本结构时必须考虑债务资本的比例,通过举债方式筹集一定的资金,可以获得节税利益。
2.1.2纳税人进行筹资筹划,除了考虑企业的节税金额和税后利润外,还要对企业资本结构通盘考虑。比如过高的资产负债率除了会带来高收益外,还会相应加大企业的经营风险。
2.1.3在权益资本筹集过程中,企业应更多地利用留存收益。因为使用企业留存收益所受限制较少,具有更大的灵活性,财务负担和风险都较小。
2.3跨国经营的税收筹划
2.3.1选择有利的投资地点在跨国经营中,投资者除了要考虑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是重要的考虑因素。要充分利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税制差异或区域性税收倾斜政策,选择整体税负水平较低的地区或税区进行投资。如考虑被投资国对外资提供了低税或免税优惠,而发达国家则一般实行内外资同等税收待遇政策。同时,还应考虑对外资企业的利润的汇出有无限制。因为一些发展中国家,一方面以低所得税甚至免税来吸引外资,同时又对外资企业的利润汇出实行限制,希望以此促使外商进行在投资。此外,还应考虑各国的预提税税率,由于多边税收协定可使缔约国相互征收的预提税大为降低,因此还必须注意东道国与我国之间是否签订了有关的税收协定。
2.3.2选择有利的组织形式进行跨国经营在确定了投资地点后,还需要选择纳税优惠的组织形式。首先,就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而言,子公司由于在国外是以独立的法人身份出现,因而可享受所在国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织部分之一派往国外,不能享受税收优惠。另外,子公司的亏损不能汇入母国企业,而分公司与总公司由于是同一法人企业,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亏损便可汇入总公司账上。因此,跨国投资是可根据所在国企业自身情况采取不同的组织形式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其次,就股份有限公司和合伙企业的选择而言,许多国家对公司和合伙企业实行不同的税收政策。例如,公司的营业利润在本环节课征公司税,税后利润作为股息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还要交纳一道个人所得税,而合伙企业营业利润不征所得税,只课征各个合伙人分得利润的个人所得税。因此,跨国经营时应充分考虑到这些。
2.3.3选择有利的资本结构和投资对象企业的经营资本通常由自有资本(权益)和借入资本(负债)构成,各国税法一般规定股息支付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而利息支付则可作为费用列支,允许从应税所得中扣减。因而企业就需要选择自有资本与借入资本的适当比例以获得更多利益。另外,企业通过选择融资租赁作为一项重要的筹资方式,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存企业的举债能力,而且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进一步减少了纳税基数。对于投资对象的选择,跨国经营者应着重了解投资国有关行业性的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
2.3.4设立国际控股公司、金融公司、投资公司等公司机构设立国际控股公司或国际金融公司及国际投资公司是当今跨国公司进行税收筹划的重要途径之一。跨国公司往往通过在缔约国、低税国或避税地设立此类公司,可以获得少缴预提税方面的利益,同时还由于子公司税后所得不汇回,母公司可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此外还可以较容易地筹集资本,调整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如用一国子公司的利润冲抵另一国子公司的亏损。如我过首钢集团通过在香港设立控股子公司就发挥了其卓著的筹资功能,同时也达到了减轻税负的目的。其与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还都在海外设立了自己的金融公司,达到了降低资金成本,降低税负的目的。
2.3.5利用关联企业交易中的转让定价转让定价是指关联企业之间内部转让交易确定的价格,通常不同于一般市场上的价格。国际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往往受跨国公司集团利益的支配,不易受市场一般供求关系约束。而目前,在现代国际贸易中,跨国公司的内部企业交易占有很大比例,因而可能通过利用其在世界范围内的高低税收差异,借助转移价格实现利润的转移,减轻公司的总体税负,从而保证了整个公司系统获得最大利润。
2.3.7选择有利的会计处理方法如跨国经营者在对于固定资产进行折旧会计处理时,采用加速折旧法,可达到早日收回固定资产投资,减少同期的利润,延缓缴纳所得税的目的。而通过存货计价方法的选择使用也可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1]税收筹划与企业经营[N].中国税务报,2001.
[2]张光荣.正确认识税收筹划积极作用.
[3]张兆国,黄旭.对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探讨.
以降低所得税税负为基础对会计政策选择进行研究的另一个分支,是Harris(1993)检验了税率变化对跨国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影响,尤其是1986年税收改革法引起了跨国公司将盈余输送到美国。研究发现,那些有很大弹性可以转移更多盈余的公司的确如此。除此之外,Collins等(1998)认为,当美国跨国公司面临外国的平均税率高于本国税率时,这些跨国公司比其他跨国公司更容易实施基于所得税负的盈余转移。Jacob(1996)通过区分跨国盈余转移是基于对当地报告收益的判断(包括经营的地理位置)还是通过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对Harris(1993)的分析进行了拓展研究,发现了跨国公司运用转移定价进行盈余转移的有力证据。
二、所得税税负与财务报告成本权衡的盈余管理研究
公司管理层的盈余管理行为也会发生成本,除了要面临未来可能的法律风险外,一项直接的成本便是所得税成本。当管理层通过盈余管理增加利润时,往往需要为此多支付所得税。因此,管理层在进行盈余管理时,经常面临着财务报告成本与税收成本之间的权衡。财务报告成本,是指由于公司未能达到合适的利润目标而导致的成本,包括公司融资成本提高、债务契约提前终止、政府管制力度加强等。税收成本是指由于公司管理层操控盈余,认为人为增加利润而导致的所得税支出的增加。
三、所得税避税的盈余管理研究
对于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差异,由于有些业务仅仅影响会计利润总额,并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这使得某些盈余管理行为并不一定导致所得税费用的变化。Phillips等认为,盈余管理之所以不会必然导致所得税费用的增加,还由于财务会计制度比税收制度更加灵活,从而公司管理层在操控盈余时并不一定带来所得税费用的变化。就我国而言,税法规定企业在变更固定资产折旧政策时,须经过税务部门批准方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若企业折旧政策变更未经税务管理部门同意,则虽然会影响到会计利润总额,但须进行纳税调整,因此并不影响应税所得额,这种差异即非应税项目损益。如果公司主要通过调节非应税项目损益来操控利润,那么其盈余管理活动就不会导致所得税税负的上升。如由于我国税法规定,存货跌价准备不允许在税前列支,因而当公司通过大量提取存货跌价准备调减利润时,公司的应税所得不会因此而下降;当公司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在以后转回时,应税所得也不会因此而增加(高金平,2001)。当然,并非所有的盈余管理行为都可以避免所得税费用,如当通过操纵销售收入的方式调增利润时,公司的所得税费用将会相应上升。
这表明,由于非应税项目损益的存在,盈余管理并不必然导致所得税费用的增加。Klassen(1997)认为,在考察财务报告成本与税务成本的权衡时,若不考虑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有可能会导致有偏的回归结果。然而,到目前为止,很少有研究将盈余管理区分为应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管理,并考察其对盈余管理的影响(Erickson,HanlonandMaydew,2004)。叶康涛(2006)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究。他以中国2001年A股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对上市公司盈余管理时就财务报告成本与所得税负成本的权衡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幅度越大,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也越高,即上市公司通过操控非应税项目损益,以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负成本;其研究进一步发现,上市公司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
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负成本主要发生在高税率组别,而低税率组别的上市公司则没有呈现出这种特点;此外,上市公司主要通过操控长期应计利润项目来规避所得税税负成本。但是,叶文的研究也表明,上市公司通过非应税项目损益规避的盈余管理,其所得税税负成本较为有限;他还发现,高税率公司存在较强的通过非应税损益项目规避所得税的动机。
四、对我国的启示
(二)纳税筹划与考量所得课税的盈余管理之间的部分重合出于所得税负动机的盈余管理行为是公司在遵循国际惯例、遵守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关于会计政策选择的余地,对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最小化本期税负或最小化以后期间所得税支付现值,有利于实现公司整体财务目标的谋划与安排。可见,考量所得课税影响的盈余管理研究使企业纳税筹划与盈余管理之间形成了交集。我国目前的税收筹划研究基本上停留于税法与会计制度条文的异同分析层面,还没有开展规范的实证研究,而开展该领域的盈余管理实证研究可拓宽税收筹划研究的内容,并可相应改变税收筹划领域的研究范式。如针对减免所得税政策对纳税人行为的影响,纳税人可能存在将非减免年度的盈余转移至减免税年度,导致纳税年度出现亏损乃至重亏,至于是否存在这种现象,可以对此进行实证分析。
[关键词]管理税收筹划节税选择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全球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状况显得尤为突出。我们的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的形成按照波特竞争优势理论,主要靠降低成本和细分市场。各种税金作为企业成本费用的构成项目,对企业会计收益和企业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影响。当前,不同国家对社会经济发展存有不同的政策倾向性,在不同国家、地区和不同行业之间存在很大的税收政策差异性,以及会计制度规定在会计处理方法的弹性选用,这些都为税收筹划提供了自由选择的空间和条件。如此便产生了怎样纳税,如何纳税,何时纳税等对企业最为有利的问题,即企业税收筹划问题。因此,笔者拟从企业外部经营管理和内部会计核算管理两个层面,即从动态和静态的角度,探讨当前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策略和方法,阐述企业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
税收筹划(TaxPlanning)是指在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企业筹资、投资、经营管理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前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TaxSaving)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的一种管理活动。其内在涵义表明:筹划性是税收筹划的重要特征之一,要求企业依据税法对纳税事宜作出事先安排。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经营活动一旦发生,一般情况下纳税义务便产生了,这时想方设法少交税款,就已不是税收筹划了,而可能是偷漏税的违法行为了。因此,企业在节税时要高度重视事前筹划和安排。下面从动态和静态的角度,即从企业外部经营管理(主要包括企业组建、重组、筹资、投资和生产经营活动等)和内部会计核算管理(会计处理方法的弹性选用)两个层面上,探讨企业税收筹划的主要策略和方法,以及二者在实践中如何进行配合。
一、企业外部经营管理层面上的税收筹划
1.企业组建、重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
目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企业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要双重纳税,即先交公司所得税,然后,交个人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或“分红”时);而合伙企业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重组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分公司和子公司的选择
直接设立分公司还是以控股形式组建、重组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能在税后利润中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来讲,如果组建、重组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重组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重组的分公司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股利分配方式。此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取现金股利,按规定税率20%缴纳个人所得税,而股票股利却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应筹划好发放多少现金股利。(2)留利决策方式。由于股利收入的所得税高于股票交易利得税,一般情况下,为了避税的考虑,股东往往要求企业不发或少发现金股利。在某些西方国家有规定,当企业留利超过一定限度时必须纳税,我国目前尚无此项规定。由此,为经营成果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
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1)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合理安排
(2)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的选择
这是适用于关联企业、跨国经营企业的一种税收筹划手段。
①根据不同控股程度安排对子公司的销售。在同时拥有几家不同控股程度的子公司且均经营同一业务的情况下,母公司可在这些子公司之间分配销售订单。实质上,母公司想增加利润,可将销售订单全部或大部分交由本部工厂或控股程度高的子公司生产,降低少数股东收益;反之,则是将销售订单交由控股程度低的子公司生产,提高少数股东收益,如少数股东为母公司的控股股东,则控股股东所获得收益因此增加。这种方法也常被关联企业作为节税的一种手段。
②商品交易过程中的转让定价。其主要手段有两种:一是在关联企业间供应原材料、销售商品采取“高进低出”或“低进高出”方法。转出利润企业通常是高价支付材料价款,低价出售商品;转入企业则通常是低价支付材料款,高价出售商品。通过这种方法,把利润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或避税地。二是通过内部转移价格规避增值税。对于实行一体化的关联企业,其上游环节免交的增值税仍可作为下游环节的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从而达到规避增值税的目的。
③贷款业务中的转让定价。贷款在关联企业之间经常发生,可以由母公司直接向子公司贷款,也可以由本集团的金融机构向关联公司贷款。通过贷款利率的高低,将利润在高税区与低税区之间转移,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④提供劳务、转让专利和专有技术的转让定价。关联企业之间经常发生相互提供劳务、转让专利和专有技术的业务。关联企业之间可以利用收费的高低,把利润从高税区向低税区转移,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⑤机器设备租赁中的避税。关联企业之间通过租赁机器设备进行避税的方法有多种,其中最常用的方法是利用自定租金转移利润,如处在高税区的公司借入资金购买设备,以最低价格租给低税区的关联公司,后者再以高价租给另一高税区的关联公司,便可达到转移利润、避税的目的。
但应注意:在国内采用关联交易、转让定价等避税手段,极有可能受到避税的制裁。国家为了增加和保证税收收入,在税法中增加了反避税条款:“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调整”。因此,转让定价必须在税法许可范围内进行。但是,在国际市场上,走出国门的中国企业应充分利用转让定价这一税收筹划方法。
二、企业内部会计核算管理层面上的税收筹划
1.存货计价方面的税收筹划
存货计价方式的不同,会导致不同的期末存货价值和销货成本,从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及所得税产生较大影响。我国现行税制规定,纳税人各项存货的发生和领用,按实际成本计价的,计算方法可以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方法中任选其一或组合使用。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利用存货计价方法选用进行纳税筹划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适用的税率、物价波动等因素,并根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用相应的存货计价方法才能达到节税的目的。
2.固定资产折旧方面的税收筹划
折旧是企业成本费用中一个重要内容,有抵税作用。当企业预计近期利润较高时,可适当安排购置和更新设备。另外,可选择折旧计算方法进行税收筹划。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依法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法时,应尽量使用加速折旧法。此外,还可选择适当折旧年限达到节税的目的。因此,企业可依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达到节税的目的。
3.债券溢折价摊销方面的纳税筹划
我国现行会计准则规定,在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摊销方法的选用上,是选择直线法还是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由企业自主决定。由于采用直线法,每期的溢折价摊销额和确认的投资收益是相等的;而实际利率法,每期按债券期初的帐面价值和实际利率的乘积来确认应计利息收入,且其金额会因溢折价的摊销而逐期减少或增加。长期债券投资溢折价摊销方法不同,并不影响利息费用总和,但要影响各年度的利息费用摊销额。因此,当企业在折价购入长期债券的情况下,选择实际利率法进行核算,前几年的折价摊销额少于直线法下的摊销额,前几年的投资收益也就小于直线法下的投资收益,企业前期缴纳的税款也较直线法少,后期缴纳的税款相对较多,从而取得延缓纳税收益。相反,当企业在溢价购入长期债券的情况下,选择直线法进行核算,对企业更为有利。
但应注意:由于我国现行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企业内部会计核算过程中在会计处理方法选用上,应遵循一致性原则,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要经董事会或经理层(厂长)会议等机构批准,并报税务机关备案,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因此,企业做好财务指标、税收指标的预测和规划,根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用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创造节税效益是至关重要的事情。
三、企业内外部两个层面上税收筹划的配合
现实经济环境中,由于我国加入WTO后,各跨国公司争相在我国投资,国际资本流动极为频繁。这些跨国公司一般都拥有丰富的国际理财经验,有的实行税收筹划,增强竞争优势,给我国企业造成极大压力。鉴于此,在激烈的市场竞争过程中,减少企业税负,降低成本费用水平将是提高企业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手段。如何在本国与国际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筹划企业的各种税金,使企业税负最轻,将成为企业新时期必须研究的重要课题之一。
[1]陈均平.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中的具体应用[J].财务与会计,2002,(11).
[2]李先秋.上市公司的13种造假术.中国注册会计师[J].2001,(12).
[3]王恩政等.财税大辞典[M].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
关键词:税收筹划;企业价值最大化;理财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作为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已逐步确立,追求经济效益最优,企业价值最大化,竞争能力最强成为企业发展的目标。依法纳税是企业应尽的一项义务。因此,在一个健全和透明的法制环境下,企业通过精心策划,从而达到减轻负税的目的,是无可指责的。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企业越来越关心自身成本的高低,越来越重视税收的支出和纳税成本,于是税收筹划由此产生并逐步发展。就企业自身而言,税收筹划具有很高的应用价值。
税收筹划,英文为TaxPlanning。当今我国关于税收筹划概念的认识较模糊,定义也各不相同,代表性的说法有两种。一是税收筹划属于避税范畴,指在符合立法精神的前提下,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利用税法的特定条款和规定,借助一定的方法和实现技术,通过对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理财活动的周密安排,实现降低纳税成本和纳税风险的活动。二是税收筹划有广义和狭义理解之分,广义的看法有:人大张中秀教授认为税收筹划指一切采用合法和非违法手段进行的纳税方面的策划和有利于纳税人的财务安排,主要包括非违法的避税筹划、合法的节税筹划与运用价格手段转移税负的转嫁筹划和涉税零风险。天津财大盖地教授认为税收筹划包括节税筹划和避税筹划。狭义的税收筹划国内学者唐向定义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
本文比较认同第二种说法,认为税收筹划基本内涵应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考虑。广义上税收筹划是指企业为减轻自身税负,防范甚至化解纳税风险,使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最充分保障而进行的一切筹谋、策划活动。狭义的税收筹划可以概括为纳税人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尚未发生的应税行为进行的“节税”法律行为。
1企业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首先,企业税收筹划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竞争能力。随着中国加入WTO,关税的逐步下调,国内市场上将要有民族企业和跨国企业一起在竞争,而跨国企业经过几十年的磨炼,尤其是税收筹划方面已经领先一步,这就要求国内不论中小企业,还是大企业要尽快掌握税收筹划方面的技能,以到达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自身的竞争能力的目的。
其次,企业的发展需要加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把其放到一定地位。企业的发展过程,必然会遇到税收问题,而且税收问题是随着企业的发展越来越复杂。一般来说,小企业是从与一个地区的一个税务机构打交道,逐渐发展成为与不同地区的税务机构就税收的方方面面进行沟通,当一个企业发展成为跨国企业时,要与不同国家,不同地区的税务机构接触。这就需要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把税收放到一个不可小视的地位。
企业的自身发展也需要不断加深对税收筹划的认识。现在,跨国公司投资时,不仅考虑当地的税收环境,而且更多地研究该行业的税收变化,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变化趋势,以期达到一种动态管理的目的;同时,在研究适合于该地区或国家的税法精神下的企业经营战略,如:如何构建自己的组织系统(分支机构),产品链各环节的定价等等。
2企业税收筹划的基本程序
第二步确立节税目标,建立备选方案。根据税收筹划内容,确立税收筹划的目标,建立多个备选方案,每一个方案都包含一些特定法律安排。
第三步建立数学模型,进行模拟决策测算。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和纳税人预计经营情况中、长期预算等,尽可能建立数学模型,进行演算,模拟决策,定量分析,修改备选方案。
第四步根据税后净回报,排列选择方案。分析每一备选方案,所有备选方案的比较都要在成本最低化和利润最大化的分析框架内进行,并以此标准确立能够产生最大税后净回报的方案。另外,还要考虑企业风险、税收风险、政治风险等因素。
第六步付诸实践,信息反馈。付诸实践后,再运用信息反馈制度,验证实际税收筹划结果是否如当初估算,为今后税收筹划提供参考依据。
3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因素
一般认为,可以把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因素分为宏观和微观两类。宏观因素包括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家的经济政策、地区政策、产业政策、一国的法律制度、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以及一国的利率、汇率等等,而影响国际税收筹划的因素还包括其他国家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法律制度、税收制度等等;微观因素主要包括企业的发展战略,企业与产业链中上下游客户的关系,企业的财务制度等。下面论述两种因素是如何影响税收筹划的。
(1)税收制度很显然,税收制度的轻微变化肯定影响税收筹划。但是,在现实中,税收制度无时无刻不在发生变化。由于世界贸易组织推行的是自由、公开、平等的贸易,极大地促进了跨国公司的投资和各要素的流动,而各国为了吸引资本和技术的流入,都在利用税收对经济的杠杆作用,所以各国都在调整税收政策,同时由于是多国博弈,所以税收制度一直处在不断调整之中。另外,由于一国国内自然资源分布不均,人力资本、技术密集程度等在各地区分布不均。国家也会出台一些照顾和鼓励性的税收政策,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政策也在不断调整。
所以,税收制度的动态性必将导致税收筹划工作的动态性,即税收筹划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会随着影响因素的变化而变化。这种动态性导致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必将通过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才可有所得。
(2)企业的发展战略这虽是一个微观因素,但可以说它包含其他宏观与微观因素。企业在制度发展战略时,肯定要考虑宏观因素(如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各国的经济政策等)和自身的经营情况,只是各有侧重而已。其实企业在制定发展战略时,考虑了各国、各地区的税收政策,但是税收政策并不总是有利于企业的经营战略,所以企业权衡利弊以后制定出发展战略,则更需要企业税收筹划来尽量减少各种不利影响,这种对政策的“微调”对企业多少有点帮助。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时的企业税收筹划具有“事后性”,而不像前面讲的“前瞻性”、“超前性”。
由于企业的发展战略要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案,而制定出企业的发展战略事已考虑了众多宏观和微观因素,所以企业税收筹划工作必然要考虑影响企业发展战略的众多宏观和微观因素的影响,同时还要考虑其他直接影响企业税收筹划的宏观和微观因素,这也就是企业税收筹划工作要求的全局性、综合性。
4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是现代企业获得最大经济效益的手段之一,掌握熟练的税收知识,能使税收筹划健康发展,也使企业更好地通过合法手段获取利益。
4.1正确认识税收筹划与避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避税都以减轻税负为目的,但税收筹划的过程与税法的内在要求是一致的,它不影响税收的法律地位,也不削弱税收各种功能的发挥。税收筹划的前提是合法的,它的方法体现在它的筹划,它的目的是税收利益最大化。归纳起来就是“三性”:合法性、筹划性和目的性。而避税是本着“法无明文规定者不为罪”的原则,千方百计钻税法的空子,利用税法的缺陷与漏洞规则避国家税收,它是与税收立法精神背道而驰的。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对税收筹划存有误解,将其与避税混为一谈,这是对税收筹划的不了解,混淆了税收筹划与避税的本质区别。必须承认,在实际工作中税收筹划与避税有时难以区别,一旦税收导向不明确,税收制度不完善,税收筹划就有可能转化为避税行为。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税收制度,科学的税收运行机制,严格的税收征管措施。增强依法治税的刚性,防止借税收筹划之名进行的避税活动。
4.2准确掌握税收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
税收筹划合理合法,是符合税收立法精神的,要准确掌握税收法规,领会其精神实质,这是进行税收筹划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税收法律体系层次较多,除人大颁布的税收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相对稳定外,其他的税收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如各税种的实施细则、暂行办法等规定变化频繁,稍不注意所运用的税收法规就可能过时。所以税收筹划不能遵循固有模式,一成不变,要随时掌握税收法规的发展变化,结合企业经营特点,不断更新税收筹划的方式和方法,使税收筹划始终朝着正确轨道运行。
4.3企业要培养高素质税收筹划专业人才
税收筹划是一项专业性和政策性较强的工作,它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具有较高的素质,包括具备较高的税收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税收筹划的参与者应是具备财税、法律、会计等多方面知识的综合性人才,并非普通财会人员都能为之。因为一旦税收筹划失败,不仅要受到税务机关的惩处,还会给企业的声誉带来不良影响,不利于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所以,企业要重视培养税收筹划专业人才,保证税收筹划的质量。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张中秀.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3]李伯圣.税收筹划:中国企业理财新课题[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1996.
[4]赵连志.税收策划操作实务[M].北京:中国税务出版社,2001.
[5]盖地.企业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6]曹保哥.企业纳税筹划技巧[J].财政与税务,2003.
[7]蔡昌.税务筹划规律[M].北京:中国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关键词】税收筹划;必然性;筹资;投资
一、税收筹划的涵义
税收筹划又称为纳税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策划等,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的税境(taxboundary)和现行税法遵循税收国际惯例,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不允许”以及“非不允许”的项目和内容等,对企业涉税事项进行的旨在减轻税负、有利于实现企业财务目标的谋划、对策与安排。从学科建设的角度分析,税务筹划既可以是税务会计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学科,因为不论税务会计、还是税务筹划,都是涉及两门以上学科知识而形成的现代边缘学科。如果将税务筹划视为一门新兴的边缘学科,它应该属于财务学的范畴(即财务专业的专业课)。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和可行性
(一)税收筹划的意义
2.进行税务筹划,有利于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目标。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使企业不能忽视税收活动对企业的影响:首先,税收支出的多寡直接影响着企业流动资金的周转;其次,税收支出是否计入企业成本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税负;再次,当企业和税务机关在税法理解上发生偏差时,企业的态度常常会决定企业所处的地位。从广义上讲,企业在筹资、投资等决定企业未来发展方向的决策中引入税务筹划,会对企业的决策产生影响,进而影响着企业最终收益最大化目标的实现;从狭义上讲,企业对生产经营中具体到某种产品的税务筹划,有利于企业实现整体税负最低目标。
3.进行税务筹划,可以使企业避开“税收陷阱”,尽可能地减轻税收负担。随着经济的发展,税法将越来越完善,也越来越复杂。其中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条款,纳税人一旦粗心大意,就可能要付出更大的代价,这将影响纳税人的财务收益。如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诸如此类的税收政策在税法中很多,企业应该认真研究这些政策,积极创造条件使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优惠政策,以利用这些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如果企业不注重对税法条款进行研究,不进行事前筹划,就有可能掉进“税收陷阱”、增加税负。
4.进行税务筹划,有利于实现国家宏观调控。税收兼有经济调节和法律约束两项功能。国家为了实现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和高速发展,必然要利用税收这一经济杠杆,通过制定不同的经济政策来调整经济结构,使之趋于合理。正是由于企业自身具有强烈的节税欲望,才使国家能够利用税收杠杆来调整纳税人的经济活动,从而实现税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作用。
(二)税收筹划的可行性
企业出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对投资、经营和理财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是完全必要的,但税收筹划的实施必须有一定的经济环境和相应的配套措施作为前提。现阶段,企业实施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可行性,这主要表现在:
1.税收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国家征什么税、征多少税、如何征税,无不体现政府的政策意图。税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往往是针对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不同产品,实行区别对待的,对需要在税收上鼓励的,往往少征税或不征税,对需要限制的,往往多征税。因而企业如何纳税,往往存在多个可选择的方案。企业可以通过对自身行为的调整,避开税收所要限制的方面,达到国家规定的、可以鼓励的政策条件。这样既有利于企业的微观发展,又达到了降低税负的目的。
2.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中,有些规定是有弹性的,有些财务处理可以自由选择确定,如存货计价方法可以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等。固定资产折旧可以有直线法与加速折旧法。企业环境和自身的个性情况,充分地运用这种合法的可选择的自由,选择那些有利于自身的财务处理方法和会计核算方法。
3.从短期上看,税收筹划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导致了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减少。但这种减少其实是国家本身的意图之一。因为国家正是通过牺牲税收收入来换取经济政策的的贯彻落实和国家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从长期看,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意味着涵养了国家的税源,有利于国家长期财政收入的增长。因此,国家对正当的税收筹划行为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这也是税收筹划行为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4.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虽经不断完善,但仍可能存在覆盖面上的空白点,衔接上的间隙处和掌握尺度上的模糊界限等,也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能。税收筹划是企业应有的权利,通过对企业税收筹划的肯定和支持,促进企业依法纳税、也是依法治税的必然选择。
三、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法
(一)企业筹资的税收筹划
1.债务资本与股权资本的选择。根据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作为期间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这样负债资金成本就具有冲减所得税税基,抵税的作用;而股息不能列为期间费用,股权资本不得税前扣除,只能从税后盈余中支付。当企业的息税前利润率高于债务的利息率时,负债筹资可以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并可获得节税效益;但是负债资金过度增加也会导致负效应出现,因为债务利息固定且定期支付,如果负债的利息率高于息税前利润率,股权资本收益率就会随着债务的增加呈下降趋势。所以,企业进行筹资决策时,考虑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合理搭配,进行纳税和整体效益比较,做出合理选择,达到既能减轻税负,又能实现权益资本收益率最大化的理财目标。
2.融资租赁的利用。税法规定“融资租赁发生的租赁费不得直接扣除。承租方支付的手续费,以及安装交付使用后支付的利息等可在支付时直接扣除,融资租赁设备可以计提折旧并在税前扣除”。如果企业是通过银行贷款来支付租金,其利息同样可以在税前列支。另外,根据我国《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人,均不征收增值税。所以说融资租赁对租赁双方在纳税上都有相对的优惠条件,是一种较好的筹资方式。
(二)企业投资的税收筹划
投资筹划策略税负的轻重,对投资决策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纳税人(投资者)在为进行新的投资进行税收筹划时,基于投资净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应从投资行业、投资方式、企业的组织形式等方面进行优化选择。
1.投资行业的选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时,不应忽视投资国的有关行业性税收优惠及不同行业的税制差别。例如,我国不同行业之间的所得税税负差别较大。税负较轻的,如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且从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2年,减半征税3年。而没有税收优惠的其他行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为25%,并且没有减免税期。目前世界各国都普遍实行行业性税收倾斜政策,只是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的国家,其税收优惠的行业有所差别。
2.投资方式的选择。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直接投资一般指对经营资产的投资,即通过购买经营资本物,兴办企业,掌握被投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从而获取经营利润。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一般来讲,进行直接投资应考虑的税制因素比间接投资要多。由于直接投资者通常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直接的管理和控制,这就涉及企业所面临的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而间接投资一般仅涉及所收取股息或利息的所得税及股票、债券资本增益而产生的资本利得税等。投资者在进行直接投资时,还面临着收购现有亏损企业或兴建新企业的选择,这其中也存在一个税收筹划问题。如果税法允许投资企业与被收购企业合并报表集中纳税,则盈亏互抵之后投资者所得税税负将有所减轻。当然,假定新建企业投产后将产生账面亏损,由投资企业集中纳税,则其整体税负同样会有所减轻。这就要求投资者依照税法的有关具体规定,结合自身状况进行综合决策。
(三)企业经营活动的纳税筹划
销售方式的筹划有销售折扣、销售折让、以旧换新销售、还本销售以及现销和赊销等,企业应根据各种方式的税收特点进行筹划。如在税法规定中,销售折扣和还本销售这两种销售方式中不得扣除销售折扣额和还本支出而应以全部销售额计税。而折扣销售的销售方式则规定如果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论会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销售额。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善于选择经济的销售方式。
销售地点的筹划主要包括对进销、代销与自产自销、内销和出口、直接出口与委托出口的选择。我国税法规定,对于出口商品的增值税实行零税率,而内销产品则要负担17%的价外税,尽管出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有可能低于其国内市场价,只要其差幅达不到17%,出口较内销有利,反之企业则应选择内销方式。
(四)利润分配决策中的纳税筹划
以上分析只是关于纳税筹划浅显的见解。目前不少企业已经开始认识到纳税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国内关于纳税筹划的理论研究已取得了一定成果,但由于我国的经济环境和税法及税收政策还有待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纳税筹划还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税收法制化过程的加快,人们将会对纳税筹划有一个较全面的正确的认识,不断提高纳税筹划意识,中国企业将越来越多的利用纳税筹划来当家理财以及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纳税筹划在中国必将有所发展。
[1]盖地.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柳哲.企业税务筹划概论[J].财会通讯理财版,2006(9).
[3]曲明荣.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6(4).
[关键词]国际保险;保险公司;转让定价;关联交易
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必要性
国际税法中的转让定价是指跨国公司为了谋求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对货物销售、资金借贷、劳务提供或技术交易、有形财产租赁和无形财产转让等业务制订不同于市场公平竞争的价格或就费用的分摊进行不合理的分配。它不受国际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只服从于跨国公司的全球战略目标和跨国公司全球利益最大化目标。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就是要使关联保险企业之间的业务定价有章可循,税收在国际间合理分配,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国家正常的市场竞争,保障市场的稳定发展。
二、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发展综述
关于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监管的税法规制,最早始于1915年的英国,随后美国于1917年颁布了类似的法规。20世纪50年代,国际贸易和跨国公司对外直接投资(FDI)活动日益频繁,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的税法规制不断完善,执法也日趋严格,这些国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不少可取的经验。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借鉴美国的做法,于1979年提出了著名的《转让定价与跨国企业》报告,该报告坚持了正常交易原则,并对确定有形财产、劳务、资金及无形资产等方面正常交易价格的方式方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84年,OECD出版了《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三个税收问题》报告,作为1979年指导方针的补充。而后,OECD对1979年《转让定价与跨国公司》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该补充修订的新的指导方针《对跨国公司和税务当局的转让定价指南》于1995年公布。1996年,该《转让定价指南》又新增了有关无形资产和劳务两章。1997年,OECD《转让定价指南》又吸收了《关于成本分摊的报告》作为第八章。OECD对转让定价问题一般性指导方针对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的探讨是持续的和领先的,它以一个全球性知名国际组织的纲领性文件形式将其基本原则固定下来,对全球的关联交易和转让定价问题研究具有划时代意义。
尽管国际上对生产性企业的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的监管经过近百年的发展已经相对完备,但是在金融服务领域内对关联交易与转让定价的确定却没有明确统一的观点。迄今为止,对国际保险业转让定价模型的构建仍处在讨论阶段,着手领导这一讨论的仍然是国际经济与合作组织。OECD于2005年6月发表的《保险公司长期外设机构利润分配报告的讨论初稿》(以下简称《讨论初稿》)成为最新研究保险业转让定价的文献。然而该文献重点分析了保险公司所涉及到的主要业务及其功能,对构建一个转让定价体系并没有提出相应的建议。
由于保险业与其他行业有着截然不同的经营特点,因此OECD对保险公司的主要业务及其功能的论证有助于分析跨国公司内部可转让定价关联交易的主要业务,同时也为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内部关联交易监管提供了必要的理论基础。
三、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主要业务与定价监管
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交易的主要业务,既包括一般跨国公司常见的关联方交易业务,也包括保险公司特有的业务。具体地讲,这些业务主要是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借贷款业务、关联企业之间的再保险业务、母子企业间对无形资产特许权的使用费和跨国保险公司中心服务费。
(一)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借贷业务
融资对保险公司来说意义十分重大。从监管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具备一定的保险偿还准备金,满足监管部门规定的偿付能力标准;从评级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风险准备金,以获取稳定或者更好的评级;从经营的角度看,保险公司需要大量的流动资金,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对此,保险公司关联方一般通过集团内部的借贷款业务实现资金的国际流动,这也使得借贷业务成为保险公司进行税收筹划、转移税负的一种常见手段之一。
(二)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的再保险业务
如何界定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再保险交易定价的合理性是保险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的难题。因为大量的临时再保险合同都是针对特定的风险进行定价,使得运用“无关联第三方定价”方法难度较大。国际经合组织《讨论初稿》将再保险的功能定义为无关联两方确保通过一个再保险合同来保证必要的人力和财力,实现再保险交易风险的评估和转移。利用这一定义实现对保险公司内部关联方再保险业务定价的难度是非常高的,因为从税收中性原则看很难以通过第三方来证明在什么条件下的人力和在什么条件下的物力对于再保险交易风险的评估和转移为充分的。
实践中采用无关联第三方定价的设想仍然是可以实现的,即不考虑自己投入必要人力和财力的费用,而是考虑转移风险的费用(即预期的可预算风险资金值)。监管部门可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关联企业间基于风险资金值翔实的,可利于比较的建档定价文件,用于确认转移定价的合理性。
(三)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无形资产的使用费
无形资产对所有服务性企业都有着无可或缺的意义。所谓无形资产包括:使用工业资产(如专利、商标、商号、设计或模型)的权利,文学和艺术财产权利和诸如专有技术、行业秘密之类的知识产权。就保险公司而言,典型的保险公司关联方内部无形资产交易物包括代表着公司整体实力和信誉统一的商号,使子公司可以更有效地控制风险和保证集团的最大利益的由母公司依借其丰厚实力与经验制定的《保险指南》,母公司设计的用于风险评估、定价等软件程序或者保险合同的样本。
对保险公司关联企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的监管,可以参照各国和国际组织近年来发展的新转让定价方法——比较利润法。比较利润法的基本特征是根据可比的无关联企业之间独立交易的利润水平,而并不是根据价格水平,来决定关联企业内部交易中应得的利润。可比利润法的理论基础是,尽管可比交易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差距,但其利润水平却应该是基本一致的。不少学者致力于研究关联企业利润水平的确定,德国学者Knoppe提出关于许可证使用费在许可证所有人和许可证使用人之间利润分配比例公式。该公式认为,支付给许可证所有人的费用应当介于许可证使用人在扣除支付许可证特许费之前利润的1/3到1/4之间。该结论已经被许多实证数据证明是可行的。
(四)保险公司中心服务费
跨国公司习惯于由母公司统一提供某种服务,以节省成本和提高竞争力。典型的中心服务包括定期的会计处理、税务和法律的咨询、信息技术、市场营销和企业运营等管理活动。对于直接单一的服务,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内部都不难用传统的转让定价方法确定交易成本。
保险公司的中心服务还包括保险业务直接由海外关联企业进行承保。对于信用保险、运输保险、D&O保险(Director&OfficerInsurance)、非传统风险转移(AlternativeRiskTransfer)和巨灾保险等业务,跨国公司内部往往设有专门统一负责处理承保和索赔业务的机构,为投保人提供最优化的保险方案。基于跨国公司专门机构的专业化程度,他们所提供的保险方案一般都综合考虑了财务风险转移和税收筹划等因素。
四、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的常规监管措施
上文分析了保险公司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重要业务和定价合理性监管的主要方法。本部分将重点从整体的角度分析如何对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进行常规监管。基于保险业的特殊性,监管部门转让定价常规监管措施主要包括跨国保险公司关联交易转让定价指南、单一业务建档义务与保险公司内部的费用分摊协定的订立与报告。
(一)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
监管部门必须首先要求保险公司建立关联方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将定价体系标准化、定价依据合理化。规范转让定价指南是单一业务建档义务和费用分摊系统的基础。关联方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应当首先将跨国保险公司内部可能出现的各种交易业务进行分类汇总,根据分类汇总的各项业务分析其无关联第三方定价,即规定计价依据,并且保证计价依据与同行业无关联第三方的定价具备可比性。作为转让定价监管的依据,定价指南必须规定单一业务建档义务和费用分摊系统的内容,并且保证关联方内部在实践操作中能够易于执行,保险和税收监管部门在审核环节中有据可依。
保险公司关联交易业务形式各异,总体来讲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种业务: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投保业务、关联企业间再保险业务、母公司总部精算业务、资产管理、公司总部会计业务、法律与税务和计算机信息业务,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关联交易内部转让定价指南可能无法涵盖所有的业务,对于内部转让定价指南没有涉及到的业务,保险公司应该通过单独建档加以说明。
(二)单一业务建档义务
监管部门必须加强对单一业务建档义务的规范。单一业务建档义务主要针对大规模的再保险合同或者大型融资交易。单一建档义务的目的是便于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外部审计、税务监管部门的税务稽查和保险监管。单一业务建档需要说明交易双方在法律上和商业往来中的关系,具体采用的定价标准和定价是否与无关联第三方具有可比性。
具体而言,大规模再保险合同的建档需要披露以下要件:包含再保险详细内容的再保险合同、标准的原保险合同、精算定价模型和保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足以证明定价具备与无关联第三方交易价格可比性的各项指标。如果保险公司自身存在着与无关联第三方类似的再保险交易,应该将与无关联第三方类似交易的价格模型和合同也一并存档。对于大型融资交易,建档内容应该至少包括以下要件:融资交易合同、公司之间的法律结构和股权结构、交易的基本数据和交易价格具有第三方可比性的各项指标。
(三)保险公司内部费用分摊协定的订立与披露
监管部门必须规范保险公司订立内部费用分摊协定和要求严格执行该协定并且予以披露。保险公司内部费用分摊包括母公司用于子公司的专属费用或共同费用。专属费用是指专门为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能够全部归属于该归属对象的费用。共同费用是指并非为专门某一归属对象发生的,其费用也不能全部归属于某归属对象的费用。典型的保险公司共同费用例如由母公司开发的集团保险指南(UndewritingGuideline)、索赔处理软件、公司评级等开销。这些费用一般都由母公司先予以支付,但是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都可以从中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优惠。要求保险公司建立费用分摊系统并且予以披露,就是要确立共同费用在跨国保险公司内部合理化地分摊,规范跨国保险公司内部的利润分配,提供保险公司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的基本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分摊目的和管理水平的不同,认定的分摊结果也会因之不同,即同一项费用在不同的分摊目的下会认定为不同的属性。此外,保险公司管理和核算水平不同,费用的细分程度就会不同,费用认定结果也会不同。所以,保险监管中必须要求保险公司内部费用分摊系统至少应该包含以下要件:专属费用和共同费用的认定,重点分析可分摊共同费用的特点、种类和会计科目归类;共同费用的分摊程序和标准,重点分析母公司承担费用比例的界限,扣除母公司承担费用后子公司间可分摊费用的核算、费用的分摊标准和分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