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税屋附件:
1.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2024年11月8日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一、报送范围
在安徽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除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外,应依法定期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二、报送种类
动表、利润分配表。
(二)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外的其它类别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应当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收入费用
表、业务活动表)。
三、报送期限
(一)财务会计报表月(季)度报送。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于月度纳税申报期内报送月度财务会计报表;其他纳税人应于1、4、7、10月纳税申报期
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二)财务会计报表年度报送。纳税人应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三)纳税人申请延期申报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可以同时延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四、报送方式
(一)线上报送。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已通过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不再报送纸质报表。
(二)线下报送。纳税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或按规定采取邮寄等方式报送纸质财务会计报表,采取邮寄方式报送的,报送日期为寄出日邮戳日期。
五、其他事项
(一)纳税人应将其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等信息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本公告规定报送相应财务会计报表。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管理的公告》的解读(征求意见稿)
一、公告背景
税人负担,制定本公告。
二、哪些纳税人需要报送财务会计报表
在安徽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纳税人除外。
三、执行不同财务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分别报送哪些财务会计报表
根据纳税人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对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要求和种类有所区别:
(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利润分配表。
四、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期限有何要求
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报表分为按月(季)度和按年度报送:
(一)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于月度纳税申报期内报送月度财务会计报表;其他纳税人应于1、4、7、10月纳税申报期内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表。
(二)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报送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五、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途径有哪些
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安徽省电子税务局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纳税人已通过网上报送财务会计报表的,不再报送纸质财务会计报
表。
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或按规定采取邮寄等方式报送纸质财务会计报表,采取邮寄方式报送的,报送日期为寄出日邮戳日期。
六、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报送中有什么其他规定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将其适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公告规定的期限报送相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