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与税局联动:利息收入征税趋严、判决确认数额将作为计税依据
最近公示的几起税务处理决定书中,开篇税务机关即披露根据民事判决书认定自然人取得利息收入事实。税务机关在向个人送达处理决定前,一般会直接将查询到的银行流水信息告知纳税人,要求纳税人就取得的相应利息收入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城建税及其附加。
二、实体从旧:先明确借贷利息收入跨越年度,正确适用税法
有些咨询中,纳税人的利息收入取得跨越新旧法交替年度,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应区分利息取得是在2019年1月1日之后还是之前,从而正确适用新旧个税法;就增值税而言,应区分利息取得是在2016年5月1号之后还是之前,从而正确适用增值税或营业税之规定。
三、重要前提:利息是一次还本付息还是按月分别取
泉州税务局稽查局公示的对蔡某追征税款案例中,利息收入从2014年2月至2022年8月,每期利息按月支付,也就是说纳税人(出借方、利息收取方)每月固定按期取得利息收入。也有客户咨询时,借款合同约定的归还方式为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此时,借款方只有一次向纳税人支付本金和利息的交易记录。利息支付是按次还是按期对个税、增值税的追征期计算影响较大。
四、重头税费:个税如何计算、追征期如何确定
(一)利息所得如何计缴个人所得税
利息、股息、红利属于纯投资性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以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作为计税依据,适用20%税率计税。
纳税期限:根据新个税法,对取得的利息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根据旧个税法第九条,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
(三)追征期怎么计算,为什么10年前的利息还让缴税?
1.追征期的起点:应缴税款最后一日,新旧个税法规定不同
2.追征期截止时点:立案检查/处理决定作出?
3.利息按次还是按月支付对追征期计算影响
在泉税三稽处〔2023〕47号处理决定中,纳税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是按月取得,故根据个税法规定,每月取得收入时是一次所得,形成一次纳税申报义务,每月度都应当分别确认是否过追征期。对立案检查时超过五年的月份利息收入不再追征。
但有些案件则对当事人一次性取得的利息收入使追征权。
五、是否加收滞纳金:有不同案例
有两个案例引用《关于行政机关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199号)第三条按照《征管法》规定的原则,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税款,无论适用修订前还是修订后的《征管法》,均不得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加收滞纳金。也有深圳市案例,对未缴纳利息收入加收了滞纳金,引用《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
六、利息收入涉及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免征额、按期、按次的适用
(一)按月取得利息收入的可争取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无论是公司、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还是自然人个人,发生了增值税应税行为的都应当缴纳增值税。根据财税(36)号文规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属于增值税应税服务中的“金融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申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