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

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支持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对住房租赁市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

二、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

三、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凡与本通知规定不符的税收政策,一律改按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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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产税减免税项目总结(2019年7月版)摘要:根据总局发布的减免税代码表,截止2019年7月,房产税共有减免税优惠项目45个,我按照便于记忆的原则,将上述优惠项目分为了12类,具体分类情况如下:第一类,与住房相关的优惠,一共有1项。即企事业单位向个人出租住房,房产税减按4%税率征收。第二类,与非常规房屋相关的优惠,一共有4项。什么是非常规房屋呢?这里https://www.shui5.cn/article/ab/128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