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免租减税降费!天津服务业领域纾困38条来了!

《措施》共囊括38条,涉及服务业、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民航业等。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服务业普惠性纾困扶持措施

1.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市税务局)

2.2022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企业选择适用前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执行。(市税务局)

5.将阶段性降低本市失业保险缴费费率至1%政策延续至2023年7月31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6.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赁房屋位于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的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3个月租金。承租方2022年内存续租期短于前述减免期限的,按存续租期减免。已缴纳租金的,可顺延减免。对于其中通过间接方式承租国有房屋的,向最终承租方的优惠金额不得低于国有出租方让渡的优惠金额。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研究对减免租金的房屋业主,2022年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市场主体给予减免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2022年引导银行用好2021年两次降准释放资金,发挥好货币政策工具的总量和结构双重调整功能,加强对困难行业特别是服务业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增强政策普惠性,确保政策精准直达。(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2022年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4000亿可滚动使用的支农支小再贷款及降准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增强政策普惠性,确保政策精准直达,强化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政策实施效果良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其重点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中服务业企业的信贷资金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续贷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按正常续贷业务办理,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运用窗口指导手段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围绕重点行业、重大项目、重点群体,大力落实减费让利政策,持续发挥LPR改革效能,稳定银行负债成本,加大让利实体经济力度,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指导银行、支付机构继续将支付手续费减费让利政策落实落细,全面执行各项减费让利优惠措施,加强政策宣导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发展。(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金融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制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行为,研究实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完善整治涉企乱收费协同治理和联合惩戒机制,防止对服务业的各项助企纾困政策效果被“三乱”抵消。鼓励服务业行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认真落实减税降费工作要求,切实减轻服务业领域困难企业负担,制定实施2022年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治理工作方案,开展涉企收费治理工作。(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餐饮业纾困扶持措施

11.鼓励有条件的区对餐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对按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定期核酸检测的餐饮企业员工,给予免费检测。(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餐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产品和服务,通过营业中断损失保险为餐饮企业提供风险保障,积极做好理赔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区给予保费补贴。(天津银保监局、市商务局,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鼓励餐饮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有关规定,对本市户籍80岁以上老年人和60岁以上低保(低收入)且照料等级为重度的老年人享用标准套餐(各区)及以上价格的套餐时,给予每人每周不超过5次的助餐补贴,补贴标准为每餐5元(老年人3元,老人家食堂2元),补贴资金由各区负担,市财政给予40%转移支付补助。不得强制餐饮企业给予配套优惠措施。(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零售业纾困扶持措施

17.鼓励有条件的区对零售企业免费开展员工定期核酸检测,对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补贴支持。2022年对按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定期核酸检测的零售企业员工,给予免费检测。(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各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强政策支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动“一个上行(农产品上行)”和“三个下沉(供应链下沉、物流配送下沉、商品和服务下沉)”。(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应急保供、重点培育、便民生活圈建设企业的信贷支持,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零售行业主管部门信息共享,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以及有关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等数据,提升风险定价能力,更多发放信用贷款。鼓励符合条件的零售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零售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市商务局、市金融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0.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零售业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依法依约及时履行代偿责任,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企业续保续贷。(市金融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旅游业纾困扶持措施

21.2022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维持80%的暂退比例,积极推进保证金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试点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2.加强银企合作,建立健全重点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预期发展前景较好的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星级酒店、旅行社等重点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加大信贷投入,适当提高贷款额度。(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天津银保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5.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增加旅游业有效信贷供给。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风险防控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对接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的融资需求,不盲目惜贷、抽贷、断贷、压贷,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鼓励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鼓励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金融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天津证监局、天津银保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业纾困扶持措施

27.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市税务局)

28.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执行。(市税务局)

29.根据财政部有关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转移支付下达情况,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0.根据2022年中央财政对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情况,做好对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支持工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民航业纾困扶持措施

33.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市税务局)

34.统筹市级财力,支持机场一线人员核酸检测等费用。(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5.根据中央财政下达我市航空航线和安全能力建设等民航发展基金转移支付情况,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委、民航天津监管局、天津机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6.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枢纽机场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航空公司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市金融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证监局、市交通运输委、民航天津监管局、天津机场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THE END
1.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司负责人就促进房地产市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货物和劳务税司,住房城乡建设https://geo.hainan.gov.cn/sdzj/zxjd/202411/1419a44fa9f84c449c0d6169c31bc3ca.shtml
2.税务总局最新发布:2022年施行的减税降费措施(全部政策文件/享受24. 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25. 支持疫情防护救治等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 26. 商品储备免征印花税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政策 27.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 28.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http://www.gdpas.cn/dynamic-information-detail.aspx?id=2590
3.上海如何为企业纾困解难来看看这份“百问百答”23、哪些纳税人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答:因受疫情影响,全市纳税人均遭受了较大的损失,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存在困难,可申请减免2022年第二、三季度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规定,对从事国家限制或不鼓励发展产业的纳税人,不予https://finance.eastmoney.com/a/20220603240158634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