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财税[2020]2号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税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税费减免政策的通知

陕财税[2020]2号2020-02-13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省管县财政局:

一、支持疫情防治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疗机构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疾病控制机构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各项税收;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4.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药品研发

5.企业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治新药研发活动,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6.对生产销售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药品、医疗器械的企业,在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过程中优先予以支持。

三、支持防疫物资生产采购

9.对卫生健康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的物资免征关税。(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四、支持防疫生产生活物资保障

10.对纳税人运输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快递收派服务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11.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参与疫情防控和运输防控重点物资的车辆,凭各级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有关证明资料,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

证明资料应载明医疗卫生机构或物流企业的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车辆数量,每辆车的车牌号、车架号等信息。

12.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

13.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14.对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用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财政性资金,符合规定的,作为不征税收入。

五、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困难企业

15.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按规定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16.对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7.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18.对在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不含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僵尸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由上年度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累计亏损6个月等有关条件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继续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人数确定。

19.对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税款的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疫情影响生产经营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合理调整定额;因疫情影响停止生产经营的,经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即时办理停业手续。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由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准予延期申报;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且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纳税人,由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六、鼓励支持捐赠

20.企业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现金和物品,允许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21.企业和个人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捐赠人凭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开具的捐赠接收函办理税前扣除事宜。

22.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23.对于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进口物资,符合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七、优化税费缴纳服务措施

2.延长税费申报期。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将1、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限延长至3月底。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

THE END
1.陕西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公布2022年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税财办税〔2017〕60 照全省扣除国家扶贫开 附加在电价上征收,1.125 厘/千 建设基金征收 利工程建设 和地方国 税务机关 号,陕财税〔 2017 〕 43 号,财税 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 瓦时 至 2025 年 12 基金 库〔2018〕39 号,陕财税〔2018〕7 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 月 31 日号,财税〔 2019 〕 46 号,陕https://www.chddh.cn/archives/rdxv0wbommx8bo47y3mk.html
2.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 专题-光伏/风电用地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https://www.pvmeng.com/2020/07/08/16204
3.陕建发〔2018〕84号《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1.2018年5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2.凡在2018年4月30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2018年4月30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执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6]100号)文件规定;2018年5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http://m.ruixinguanli.com/nd.jsp?id=60&id=60
4.宝鸡市财政局减税降费落实减税降费推动惠企利民【政策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9〕5号)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http://czj.baoji.gov.cn/art/2021/2/19/art_3256_1349848.html
5.成商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发行事项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上市公司购 王海燕 副总经理 2015/5/12 至今 分管华南区域采购工作 - 陕花萍 财务总监 2015/5/19 至今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 除因休假原因短暂离任之外,最近三年华南https://wap.stockstar.com/detail/JC2015062600002832
6.陕西势技厅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省级政策包兑现指南1.《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陕发〔2021〕12号) 2.《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陕科发〔2022〕14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需求征集模块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 http://www.xainet.org.cn/xainet/vip_doc/27496292.html
7.陕天然气(002267)公司公告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之 反馈意见回复 二零一七年十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下发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71284 号)的要求,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https://q.stock.sohu.com/cn,gg,002267,2601284494.shtml
8.陕政发2020年3号文中对于免征水利基金的时间从啥时候开始咋文件中2023-03-15 12:57 根据陕政发2020年3号文,关于免征水利基金的政策,从202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该文件未具体指明implementation的起止日期,而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此之外,根据该政策,居民、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将免交水利基金加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负担。为了促进水利建设,各级政府要按https://www.kuaizhang.com/ask/question_8181716.html
9.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1第7期(总期57期)在线培训课程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意见》、《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https://www.zzqyj.net/?list_89/1283.html
10.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权限问题的通知1990年12月1日 国税发[199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有关违章处罚的规定,为了适应印花税征收、检查的要求,有利于稽征管理,现对印花税违章处罚权限明确如下: 一、对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以及虽已贴但未注销或画销的违章行为,由基层税务征收单位处理。 http://1www.catax.cn/f/platform/taxdoc/view/f292a1e3e0484afdae34626b707336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