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离婚分割税收政策汇总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

第一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二、城建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第四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第五条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2011年修订)》

第三条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例】以陕西政策为例

《陕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陕财税[2020]20号)

第三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的单位和个人,除按国家规定缴纳教育费附加外应按照实际缴纳“两税”税额的2%缴纳地方教育附加。

《印花税法》

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属于产权转移书据应税税目。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条,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注:根据以上规定,房产离婚分割属于土地增税实施细则明确征税范围不包括的无偿转让房地产行为,不征土地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

第四条,关于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的征税问题

(一)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关于契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财税[2021]29号)

第一条,夫妻因离婚分割共同财产发生土地、房屋权属变更的,免征契税。

《契税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

(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第三条,契税税率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第四条契税的计税依据: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出售,房屋买卖,为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成交价格,包括应交付的货币以及实物、其他经济利益对应的价款;

(二)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额;

(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互换价格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

THE END
1.陕西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公布2022年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的通知(陕财税财办税〔2017〕60 照全省扣除国家扶贫开 附加在电价上征收,1.125 厘/千 建设基金征收 利工程建设 和地方国 税务机关 号,陕财税〔 2017 〕 43 号,财税 发工作重点县农业排灌 瓦时 至 2025 年 12 基金 库〔2018〕39 号,陕财税〔2018〕7 用电后的全部销售电量 月 31 日号,财税〔 2019 〕 46 号,陕https://www.chddh.cn/archives/rdxv0wbommx8bo47y3mk.html
2.关于规范光伏复合项目用地管理的通知(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陕发改能新能源〔2020〕933号 专题-光伏/风电用地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国土资源部关于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7〕8号)20170925 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国土资规〔2015〕11号)20151202 https://www.pvmeng.com/2020/07/08/16204
3.陕建发〔2018〕84号《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1.2018年5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执行本《通知》规定。 2.凡在2018年4月30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2018年4月30日以前完成的工作量执行《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陕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陕建发[2016]100号)文件规定;2018年5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执行本通知的规定。 http://m.ruixinguanli.com/nd.jsp?id=60&id=60
4.宝鸡市财政局减税降费落实减税降费推动惠企利民【政策依据】《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陕财税〔2019〕5号) 【执行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1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 【享受主体】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http://czj.baoji.gov.cn/art/2021/2/19/art_3256_1349848.html
5.成商集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发行事项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32 号)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上市公司购 王海燕 副总经理 2015/5/12 至今 分管华南区域采购工作 - 陕花萍 财务总监 2015/5/19 至今 负责财务管理工作 - 除因休假原因短暂离任之外,最近三年华南https://wap.stockstar.com/detail/JC2015062600002832
6.陕西势技厅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省级政策包兑现指南1.《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陕发〔2021〕12号) 2.《实施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工作指引》(陕科发〔2022〕14号) 四、申报方式 线上申报,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ywgl.sstrc.com)需求征集模块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 http://www.xainet.org.cn/xainet/vip_doc/27496292.html
7.陕天然气(002267)公司公告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文件之 反馈意见回复 二零一七年十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 2017 年 8 月 22 日下发的《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171284 号)的要求,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https://q.stock.sohu.com/cn,gg,002267,2601284494.shtml
8.陕政发2020年3号文中对于免征水利基金的时间从啥时候开始咋文件中2023-03-15 12:57 根据陕政发2020年3号文,关于免征水利基金的政策,从202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该文件未具体指明implementation的起止日期,而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除此之外,根据该政策,居民、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将免交水利基金加入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负担。为了促进水利建设,各级政府要按https://www.kuaizhang.com/ask/question_8181716.html
9.企业中高层时事解读课2021第7期(总期57期)在线培训课程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0年工作总结报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的意见》、《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https://www.zzqyj.net/?list_89/1283.html
10.陕西省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权限问题的通知1990年12月1日 国税发[199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有关违章处罚的规定,为了适应印花税征收、检查的要求,有利于稽征管理,现对印花税违章处罚权限明确如下: 一、对在应纳税凭证上未贴或者少贴印花税票,以及虽已贴但未注销或画销的违章行为,由基层税务征收单位处理。 http://1www.catax.cn/f/platform/taxdoc/view/f292a1e3e0484afdae34626b7073366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