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2021年11月1日施行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
特此公告。
为便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理解和执行,现对《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解读如下:
一、《公告》制发背景
二、《公告》主要内容
对调整中山市个人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二)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5%。本项中的“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
(三)《公告》所称的“转让二手非住宅”不包括土地使用权转让。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