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来了!月收入10万以下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1、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收入额(不含增值税)×附征率

附征率的标准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表(定期定额户适用)》(见附件1)执行。

2、对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未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的标准按《个人所得税核定应税所得率表》(见附件2)执行。

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二、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1、纳税人转让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转让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2、纳税人出租房屋,不能据实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其取得的财产租赁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房屋出租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征收率标准按《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表》(见附件3)执行。

三、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核定征收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本公告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地税发〔2007〕222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建筑安装业个人所得税征管有关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2号)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2016年第2号)同时废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精神,明确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

一是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后,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税负切实减轻,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确保核定征收经营所得的纳税人享受减税红利,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依法规范和统一我市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标准。

二是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2016年第2号)废止后,原文中部分事项需重新明确。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经营所得核定征收

1.核定征收的方式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2、定期定额征收对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收入额(不含增值税)×附征率附征率的标准按月经营收入划分,月经营收入10万元(含)以下的,附征率为0%;月经营收入10万元以上的,附征率为1%。

3、应税所得率征收对不符合查账征收个人所得税条件且未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其取得的经营所得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含增值税)×应税所得率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标准统一为《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确定的区间下限:

工业、交通运输业应税所得率为5%;

建筑业、房地产开发业应税所得率为7%;

饮食服务业应税所得率为7%;

娱乐业应税所得率为20%;

其他行业应税所得率为10%。

(二)房屋转让和房屋租赁核定征收

应纳税额=房屋转让收入(不含增值税)×征收率征收率沿用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2016年第2号)标准,转让住房征收率为1%,转让非住房征收率为3%。

征收率沿用原《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地方税收综合征收率的公告》(2016年第2号)标准,出租住房征收率为0.05%,出租非住房征收率为0.7%。

(三)自然人临时取得经营所得代开发票核定征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

为方便临时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人统一办理代开票环节税费事宜,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不含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照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THE END
1.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核定征收“经营所得”项目应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和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以及虽未取得经营证照,但办理了临时税务登记证、有固定经营场所从事持续生产经营的个人纳税人(以下均简称纳税人)。 https://shenzhen.chinatax.gov.cn/sztax/zcwj/zxwj/201909/0fc8032c14a24cf5831b4d999319433c.shtml
2.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是多少张福昊律师律师问答根据《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规定,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1、农、林、牧、渔业,3%-10%;2、制造业,5%-15%3、批发和零售贸易业,4%-15%。https://v.66law.cn/jx/sdshd.html
3.会计视野法规库: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公告对依法不需要或者尚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在临时从事生产、经营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对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由税务机关统一按开具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https://law.esnai.com/mview/183635
4.核定征收利率(核定征收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核定征收利率(核定征收所得税的计算依据)案件外人认为,由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在一年内起诉人民法院。 现有的纳服规范和征管制度有相关记录,但在征管制度中,纳税人也可以申报简单的计税。 如问题所示,该公司每月提供生活服务的销售额已经超过了,因此该公司可以实施每月额外的抵消政策。 股权转让http://www.wshtz.com/content-73-170941-1.html
5.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及案例〉(试行)的通知》(桂地税发[2008]72号)第一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6号)第十二条规定:对你公司核定征收2013~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核定你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为4%https://www.360doc.cn/article/58372506_105545701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