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根据法律法规、国家税政政策和税务机关的规定而定。一般情况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月应纳税所得额少于500元的,免缴;月应纳税额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税率为5%;月应纳税额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税率为10%;月应纳税额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税率为15%;月应纳税额超过10000元的,税率为20%。拓展:对于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元的,税务机关可以根据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金额、月应纳税所得额多寡对应征收的税率,在允许范围内确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设定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例如,如果月应纳税所得额为8000元,税前扣除金额为3000元,则其应缴纳的税费为(8000-3000)*20%=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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