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全集(2024年11月最新版)

01.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免征房产税

02.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03.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

04.向个人出租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

05.向个人出租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

06.向专业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出租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减按4%征收房产税

07.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08.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机构免征房产税,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09.企业纳税困难减免房产税

10.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免征房产税,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鼓励高新技术和科研机构

01.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免征房产税,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02.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03.转制科研机构的科研开发用房免征房产税

促进企业发展

0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房产税减半征收,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02.个体工商户房产税减半征收,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03.小型微利企业房产税减半征收,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04.毁损房屋和危险房屋免征房产税

05.基建工地临时性房屋免征房产税

06.大修停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07.地下建筑减征房产税

08.吉林省地方政策

0801新办服务业暂免征收房产税

新办服务业企业2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办服务业企业,3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利用自有住宅新办服务业企业,原有登记的房屋规划用途不变,2年内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实施意见》(吉发〔2016〕6号)

0802增值税未达20000元个体工商户免征房产税

对未达增值税20000元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自有且经营用(不含出租)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政策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服务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发〔2012〕33号)

0803地下建筑减征房产税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3、吉林省自用地下建筑的原值折算:地下建筑工业用途的房产,以房屋原值的5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商业和其他用途的房产,以房屋原值的7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节能环保

01.为居民供热所使用的厂房免征房产税,执行至2027年供暖期结束

支持三农

01.农村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房产免征房产税

支持文化教育体育

01.学校、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02.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03.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减免房产税

04.转制文化企业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支持其他各项事业

01.房管部门经租非营业用房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暂缓征收房产税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30号

0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集贸市场用房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87)财税地字第003号

03.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部分国家商品储备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8号

04.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0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

06.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三年房产税

07.劳教单位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补充通知》(87)财税地字第029号)

08.司法部门所属监狱等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司法部所属的劳改劳教单位征免房产税问题的通知》((87)财税地字第021号)

09.大型民用客机发动机、中大功率民用涡轴涡桨发动机研制项目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和民用飞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27号)

10.从事大型客机研制项目的纳税人及其全资子公司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11.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的补充通知》(财税〔2006〕17号)

12.地方铁路运输企业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铁路运输企业范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6号)

13.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

14.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算期间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撤销金融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41号)

15.金融机构抵债不动产减免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债权以物抵债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5号)

16.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收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港澳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资产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12号)

17.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及分支机构处置不良资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56号)

18.大秦公司完全按市场化运作前其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秦铁路改制上市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2号)

19.青藏铁路公司及所属单位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公司运营期间有关税收等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1号)【20241122】

THE END
1.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2020文章摘要:房产税是已房产为征收对象征收的税费,在满足一些条件的情况下,房产税是可以享受优惠减免的,那么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2020年有什么规定呢?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http://www.loupan.com/bk/44592.html
2.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1年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于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纳税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予租户房租临时性减免,以共同承担疫情的影响,不属于事先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https://szhetai.com/content/6529.html
3.12月1日执行,买房又可以省一笔钱!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2MDEyMDAwMg==&mid=2652612442&idx=1&sn=9bcdc90c3773419ca84b6ba7f2a5eeba&chksm=f1818bf7c6f602e1aacfc637252028fe0ab8c51aeaf535229f70c3eb7da7509d0298ceeb2e0d&scene=27
4.2021房产税减免政策有哪些?爱问知识人因此,购房者可以通过了解2021年我国房产税优惠政策来制定合理的购房计划。 以下是2021年全国房产税优惠https://iask.sina.com.cn/b/lawgRkevNjpKL.html
5.税务局延续实施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省政府出台了《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规定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s://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463&aid=28158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用12篇)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e7o10.html
7.快看!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Q 纳税人应选择哪条减免代码? A 国家税务总局已专门增设四条困难减免税代码,主管税务机关应辅导纳税人准确选择对应税种的新增困难减免税代码。 1.属于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税减免代码:0008011608;事项代码:SLSXA031901122;代码名称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008/08/c3873717.html
8.房产税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有哪些?4. 房产税税收减免政策:对于个人房产税纳税人,如果房产已经连续5年以上居住,可以享受房产税减免政策,减免幅度为50%。 5. 首次购房契税减免:购买首套住房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契税减免政策,减免幅度为20%。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以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https://www.chinaacc.com/chujizhicheng/jhwd/zy20231128120959.shtml
9.恭喜!又可以少交税了!这52项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继续执行!6、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7、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69808
10.2024年5月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梳理一、政策沿革 1、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https://www.360doc.cn/mip/1123137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