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减免政策汇编

1、2014年房产税减免政策汇编序列号税费优惠项目文件依据优惠条件优惠期限附送资料1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三年工业创意产业及基地认定证书和证明文件。2新办高新技术企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三年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3资源综合利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

2、(浙地税函2008408号)对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列举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产品,其销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总额两成以上的企业,以及对为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中列举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产品而兴建的企业,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认定证书和证明文件。4购置专用设备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对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政策外、如专用设备投资金额较大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免房产税。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

3、全生产专用设备清单和购置金额情况。5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三年污水、垃圾、污泥收集和处理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6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2008408号)对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企业,可酌情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三年节能、节电、节水的资源节约型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7重点物流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对省重点物流

4、企业,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经地税部门批准,可酌情减征房产税。省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文件或认定证书。8连锁经营超市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新办的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房产税。三年连锁经营超市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9商贸连锁企业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有关税费减免问题的通知(浙经贸内贸2006393号);对单位和个人为支持“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建设,将房屋出租给“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及其连锁经营网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现行

5、税收管理权限,经地方税务局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三年连锁经营超市企业、房屋出租给“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10展览馆、会展中心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地税发20096号)展览馆、会展中心等专门用作会展活动的房产,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三年展览馆、会展中心证书或证明文件。11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57号)对在我省设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金确有困难的,经省金融主管部门确认并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

6、免;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三年内免征房产税。三年(1)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认定证书和证明文件;(2)对从省外、境外新引入成立的大型股权投资管理公司认定证书和证明文件。12创意文化产业基地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创意文化产业基地,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三年创意文化产业基地认定证书和证明文件。13困难文化企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困难文化企业,可报经地税部门批准,酌情减征房产税。三年文化企业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14

7、农业龙头企业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业取,如按规定纳税仍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三年省级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和经县级(含)以上各级政府确认的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15农村各类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2008408号)对农村各类公益性文化体育场馆的自用房产,免征房产税;对其“以租养馆”的土地,纳税确有困难的,可减免房产税。三年农村各类公益性文

8、化体育场馆证书或证明文件、材料。16农民专业合作社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2008408号)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用房免征房产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所属,用于进行农产品加工的生产经营用房,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给予免征房产税的照顾。三年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17农村信用社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村信用社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450号)农村信用社的抵债房产,经税务机关确认,在闲置期间,暂不征收房产税;抵债房产出租的收入,经税收管理权限部门批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信用社的抵债房产证明材料。18农产品流通企业

9、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房产税。三年农产品流通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19总部经济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促进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浙地税发20096号)对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的行政办公用房,如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三年总部认定证书或证明文件。20本省企业集团总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对跨省市设立营业机构的本省企业集团总部,如按规定纳税

11、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1030号)对经认定属于省级产业集聚区内鼓励发展的企业,自新认定之年度起,一至三年内给予房产税的减免照顾。三年属于省级产业集聚区内鼓励发展的企业证书或证明文件。24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加快创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4号)对认定为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的,其多层标准厂房的占地,自新认定年度起1-3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征房产税的照顾三年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证书或证明文件。25主辅分离企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55号)对二、三产业分离出来的制造业企业自用的生产经营房产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

13、,可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对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1)经中介机构审核确认的财务报表;(2)困难情况说明1份(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28商品储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承担商品储备业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是指接受中央、省、市、县四级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粮(含大豆)、食品油、棉、糖、肉、盐(限中央储备)等6种商品储备任务,取得财政

16、机构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文件。32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5号)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职业登记证明复印件33营利性医疗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3年内免征房产税。三年卫生行政部门对于医疗机构性质的认定文件。3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医疗执业注册登记证复印件。35卫生机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

17、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2008408号)。对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疾病控制、妇幼保健机构证明材料。36血站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2008408号)。对血站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血站机构证明材料。37老年服务机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老年服务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97号)。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的房产税。政府或民政部门对老年服务机构性质的认定文件复印件。38高校后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THE END
1.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2020文章摘要:房产税是已房产为征收对象征收的税费,在满足一些条件的情况下,房产税是可以享受优惠减免的,那么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2020年有什么规定呢?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http://www.loupan.com/bk/44592.html
2.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21年房产税优惠减免政策)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规定,对于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纳税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给予租户房租临时性减免,以共同承担疫情的影响,不属于事先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https://szhetai.com/content/6529.html
3.12月1日执行,买房又可以省一笔钱!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对纳税人建造销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普通标准住宅,继续实施免征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 此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2MDEyMDAwMg==&mid=2652612442&idx=1&sn=9bcdc90c3773419ca84b6ba7f2a5eeba&chksm=f1818bf7c6f602e1aacfc637252028fe0ab8c51aeaf535229f70c3eb7da7509d0298ceeb2e0d&scene=27
4.2021房产税减免政策有哪些?爱问知识人因此,购房者可以通过了解2021年我国房产税优惠政策来制定合理的购房计划。 以下是2021年全国房产税优惠https://iask.sina.com.cn/b/lawgRkevNjpKL.html
5.税务局延续实施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提振信心,稳定预期,省政府出台了《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着力稳定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22〕1号),规定了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2022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https://www.dlsstax.com/index.php?m=Index&c=Content&a=index&cid=463&aid=28158
6.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用12篇)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房产闲置不用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批准可暂不征收房产税”的规定。 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e7o10.html
7.快看!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指引上述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税款所属期)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Q 纳税人应选择哪条减免代码? A 国家税务总局已专门增设四条困难减免税代码,主管税务机关应辅导纳税人准确选择对应税种的新增困难减免税代码。 1.属于出租方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房产税减免代码:0008011608;事项代码:SLSXA031901122;代码名称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2008/08/c3873717.html
8.房产税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有哪些?4. 房产税税收减免政策:对于个人房产税纳税人,如果房产已经连续5年以上居住,可以享受房产税减免政策,减免幅度为50%。 5. 首次购房契税减免:购买首套住房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契税减免政策,减免幅度为20%。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政策以当地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https://www.chinaacc.com/chujizhicheng/jhwd/zy20231128120959.shtml
9.恭喜!又可以少交税了!这52项税收优惠政策,2024年继续执行!6、对公租房建设期间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设、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7、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http://m.kuaijitoutiao.com/article/269808
10.2024年5月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半优惠梳理一、政策沿革 1、财税〔2019〕13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https://www.360doc.cn/mip/1123137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