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娄底市第九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总体方案》的工作要求,为切实做好房交会期间购房奖补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奖补对象和标准
(一)对在娄底中心城区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含住宅公寓):在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在30日内缴清契税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后,由市财政对购房人按以下标准给予购房补贴:(1)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合同成交金额(不含增值税)1%给予补贴;(2)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按合同成交金额(不含增值税)1.5%给予补贴;(3)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按合同成交金额(不含增值税)2%给予补贴;(4)购买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按合同成交金额(不含增值税)4%给予补贴。同时,由市财政按以下标准给予购房奖励:在娄底中心城区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套奖励0.5万元;在娄底中心城区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奖励1万元。
(二)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5日本届房交会现场展示期间,在娄底中心城区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含住宅公寓),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在30日内缴清契税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后,购买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每套发放0.5万元通用消费券;购买住房9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发放1万元通用消费券。
(三)对在娄底中心城区购买新建非住宅商品房的(含商业公寓):在2023年10月30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签订商品房网签合同,在30日内缴清契税并完成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后,由市财政对购房人按合同成交金额(不含增值税)3%给予补贴。
(四)购房奖补资金由市本级与娄星区、娄底经开区两级按照财政体制分级负担。上述奖补政策申请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购房奖补界定
(二)购房人所购商品房网签合同有撤销记录的,不得享受上述奖补政策。
(三)享受上述奖补政策的商品房,在没有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之前,不得退房或办理网签合同撤销手续。如退房或撤销网签合同的,购房人必须全额退回所享受的购房奖补资金至财政指定的银行账户。三、申请购房奖补资金业务收件
(一)娄底市第九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购房奖补申请表(原件);(二)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
(三)税收完税证明(复印件);
(四)合同备案证明(原件);
(五)购房人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六)购房人(或监护人)银行卡(原件、复印件)。
四、购房奖补资金业务办理流程
(一)市政务服务中心吉星路分中心四楼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政务窗口负责统一受理商品房购房奖补申请。购房人携上述资料到该窗口申请,同时填写《娄底市第九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购房奖补申请表》。初审符合条件的,由市住保中心政务窗口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统计并登记造册,在每月10日前将花名册分别移送至娄星区税务局及娄底经开区税务局税政股进行完税情况的查询;
(二)娄星区税务局及娄底经开区税务局税政股负责核实契税完税情况,在清册上签署核实结果并盖章,在每月15日前移送至娄底市财政局;
(三)娄底市财政局负责购房奖补资金的审批。在每月20日前对转来的购房奖补申请资料予以审批,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在20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审批的购房奖补资金集中拨付到位。
(四)娄底市财政局审批通过后,对购房人符合享受“通用消费券”奖励的,将名单汇总提供至娄底市商务局,购房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申请,上传购房人身份证明、契税缴纳凭证、合同备案证明后,娄底市商务局通过平台进行发放消费券。消费券的领取和使用细则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