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同税务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简析

2024年11月13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10号,以下简称国税2024年10号公告),政策涉及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调整。

党中央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要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抓紧完善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财税2024年16号公告加大住房交易环节契税优惠力度,积极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另外明确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衔接的增值税、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降低二手房交易成本,保持房地产企业税负稳定。

契税

主要内容: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家庭第二套住房是指已拥有一套住房的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

受益对象主要为个人购房者,其中受益最大的是一线城市(此处指“北上广深”)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个人购房者,与原有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随着财税2024年16号公告的实施同时废止)相比,其个人购房者最多可享受2%的契税减免,具体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原税率对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事项的决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58号)、《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契税适用税率标准等事项的通知》(沪财发〔202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契税适用税率的通知(粤府〔1997〕75号)、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等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深地税发〔2010〕374号)。

例:如位于广州的个人购房者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140㎡以下,价款500万元,原需缴纳15万元契税,新政策出台后仅需缴纳5万元契税,降低10万元契税税款。

办理方式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税务、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对于2024年12月1日后个人购买住房申报缴纳契税的,以及2024年12月1日前购买住房但于2024年12月1日后申报缴纳契税的,符合财税2024年16号公告规定的均可按本公告执行。

增值税

在有关城市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对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住房一律免征增值税,原针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4个城市个人销售已购买2年以上(含2年)非普通住房征收增值税的规定相应停止执行。

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财税2024年16号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土地增值税

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城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有关城市的具体执行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后,税务机关新受理清算申报的项目,以及在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已受理清算申报但未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按新公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执行标准公布前出具清算审核结论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

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预征率

与我国房地产开发模式相适应,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制度。为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调节作用,税务总局于2010年发文明确了各地区预征率下限,其中:东部地区为2%,中部和东北地区为1.5%,西部地区为1%。

当前,随着房地产市场形势变化,不同房地产项目的增值水平发生结构性分化,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缓解房地产企业财务困难,税务总局降低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与此前政策对比如下:

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区情况对实际执行的预征率进行调整。

致同观察

1、财税2024年第16号涉及的税收优惠基本仅影响个人购买住房(契税)与交易(增值税)环节的税负成本,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税收政策没有影响(官方解读为“稳定”房地产企业税负而不是“减低”房地产企业税收负担)。

针对个人住房购买的契税优惠,可减轻个人的实际购房成本,特别是对于购买二套房或140㎡以上等改善型住宅需求的个人,契税的优惠是较大的。对于交易环节增值税的减免,前提仅为购买2年以上避免房地产投机行为的限制,而不再对住宅类型进行限定。同时,本次税收优惠的范围仅涵盖住宅,不含商业用房等其他类型房地产的部分。

2、截止目前为止,上海、北京、深圳、广州已陆续发布了关于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四项通知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内容方面既有共性部分,也有特别规定,我们对四项政策进行了简要汇总,具体如下:

3、国税2024年第10号提出的降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是考虑到现今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现金流普遍比较紧张,住宅交易价格一直下行。本次调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也是减少现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阶段资金占用成本的有效举措。同时,该文件仅提及调低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下限,最终各地预征率的下降,需待后续各城市土增税预征率政策的落地。

THE END
1.商政通参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http://zc.vipisall.com/policy/99023HD16PD85JLWKT904JH1MJCO4JPZ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2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 2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http://www.taxtai.com/h5/law/morerelated/id/11288/tid/7,8,11
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热点资讯 06-13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监制… 05-24 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 12-11 晋中市优化营商环境实施办法 12-11 GB/T33190-2016电子文件存储与交换格式版式文档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https://ghhzrzyj.sxjz.gov.cn/bdcdjd/zcbz/content_485161
4.1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条款失效]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https://www.360doc.cn/article/4456753_1041503926.html
5.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主题词]:所得税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交易;城乡;住房;建设部;财政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作 者]:无 [期 刊]:中国税务 [ISSN]:10034471 [年,卷(期)]:2010,(12) 同期文章 瞬间的隽永 [作 者]:李婷 [主题词]:录取通知|欣欣向荣|记忆|瞬间|搜索|工作者|张力|办公室|稽查|季节 http://www.yidu.edu.cn/detail/article/5773aa46ede4fe1a7e803c1a.html?q=C/N&uorg=100000
6.关于调整江苏房产交易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的通知近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94号)。为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调整契税政策。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且属于家庭(成员https://xz.loupan.com/html/news/201105/174219.html
7.2014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大纲《税法》1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退税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9年9月29日 财税〔2009〕119号 16.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2009年10月10日 财税〔2009〕115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 http://www.bicpaedu.com/cpadagang/20140321/28869_2.html
8.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2、条款失效,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有关契税的规定失效,财税[2010]94号。 3、失效废止,根据《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财政部令第62号),本文全文废止,自2011年2月21日起实施。 https://www.tax.vip/web/experience/detail-2413.html
9.宁夏税务热点问答(2024年)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三条第四款规定,纳税人转让股权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认缴后尚未实际出资权益部分)确定。 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有什么优惠? https://www.dlsstax.com/article?aid=37318
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通用12篇)为了规范税收政策,进一步加强房产税的征收管理,经研究决定,对《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的部分内容作适当修改,即: 废止第十八条关于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可由地方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和第二十条“企业停产、撤销后,对他们原有的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e7o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