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条款失效]
财税[2008]137号2008-10-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条失效]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00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解析:以前我们在学习时,老师讲“税收是经济杠杆”,当时不理解,现在看是这样,用它来调节市场。
准备买房和卖房的人要注意了,这几天就别动手了,11月1日后再实施吧。
不过里谈到一个部门:“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是区建委吗?他们能掌握是不是“首次”吗?是以个人判定?还是以一户进行判定?
我想应该以“夫妻”(离婚除外)、“十八岁以上公民”这两个作条件进行判定。还要依产权部门微机存档的信息作为依据。
不过也可能真的以"个人"作为对象,如:一家三口,并子女在18岁以上,在原有住房基础上,可以再买两套。
财税[2008]137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2008年10月2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并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一、个人首购普通住房契税降至1%
二、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通知》第二条规定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现行政策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权利许可证照按每件5元贴花。本《通知》规定对买卖住房的双方均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通知》第三条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也就是说对单位和个人转让住宅二手房的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本《通知》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全国各地结合本地区具体情况也相应调整各项住房交易优惠政策。
大连市调整住房交易税前后缴税变化
案例:个人张某拥有沙河口区某小区90平方米的住宅产权,该房的小区容积率为2,小区为四级地,该房购买2年(无购入发票),该房应适用1.5%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以8100元/平方米的价格转让给于某(于某能提供个人首次购房证明),按11月1日前后的税收政策分别计算交易双方税收。
卖方张某10月31前卖房应缴纳营业税36.450.00元(729.000×5%),城建税2551.50元(36.450×7%),教育费附加1093.50元(36.450×3%),教育附加364.50(36.450×1%),个人所得税10.935.00元(729.000×1.5%),土地增值税1822.50元,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364.50元(729.000×0.005),卖方10月31日前税收合计53.581.50元。卖方张某如果在11月1日后卖房各种税收全部免征,可节省53.581.50元。
买方10月31日前买房应缴纳契税29.160元(729.000×4%),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364.50元(729.000×0.005),权利许可证照印花税按每件5元贴花,买方11月1日后买房,契税为7.290元(729.000×1%),各种印花税免征。买方10月31日前税收合计29.529.5元,11月1日后税收合计7.290元。买方可节省22.239.5元。
10月31日前买卖双方税收合计83.111元(53.581.50+29.529.50),11月1日后只缴纳7.290元。买卖双方可节省75.821元(83.111-7.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