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房产税以及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般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期缴纳,上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3月1日至15日,下半年的申报缴纳期限为9月1日至15日.为简化办税手续,也可于每年的3月1日至15日一次性申报缴纳全年应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执行上各地不一样,按年、半年、季或月的都有,需要咨询当地税务机关.123
城镇土地使用税通常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期满1年的时候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纳税.
对于按租金收入计征的房产税,其纳税期限以及纳税申报和税款的缴纳期限按照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及申报缴纳期限执行.具体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需要参照当地政策.
房产税的计税税率和方式是什么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一)房产税从价计征
按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自用房产,应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所谓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自然损耗等因素后的余额.
这里所说的房产原值,是指企业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在"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的房屋的原价.,凡是在企业"固定资产"账簿中记载有房屋原价的,均以房屋原价扣除一定比例后作为房产的计税余值.按照规定,企业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产的原值.
(二)房产税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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