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
2、费额计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年平均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时,采用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2倍)。
安徽省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总数的1.5%。
需要注意的是: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3、主要优惠政策
1
减免缓政策
····
①阶段性企业减免。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②缓缴减免。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按征收管理渠道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2
阶段性分档征收
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4、案例分析
一、不超过30人
案例一:安徽省甲公司2022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200万,年职工总数为20人,2023年填写申报表后,系统自动减免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解析:符合人数小于30人的优惠,享受免征。
二、超过30人
案例二:安徽省乙公司2022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400万,年职工总数为31人。实际公司安排残疾人0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6万元。那么2023年乙公司应缴纳多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解析:因为乙公司2022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00/31=12.9万元,12.9万元>12万元,所以计算时我们采用12万元计算,安徽省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是1.5%,实际公司安排残疾人0人,安置比例小于1%(实际安置比例为0%),那实际我们就只按照应纳费额的90%缴纳,相当于减免了10%的费用。
答:2023年乙公司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31*1.5%-0)*120000*90%=50220元
★
案例三:安徽省丙公司2022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710万,年职工总数为80人。实际安排残疾人1人,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是6万元。那么2023年丙公司应缴纳多少残保金?
解析:因为丙公司2022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0/80=8.875万元,8.875万元<12万元,所以计算时我们采用8.875万元计算。安徽省要求的残疾人就业安排比例是1.5%,实际公司安排残疾人1人,安置比例小于1.5%,但是大于1%(实际是1/80=1.25%),那实际我们就只按照应纳费额的50%缴纳,相当于减免了50%的费用。
答:2023年丙公司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80*1.5%-1)*88750*50%=8875元
案例四:安徽省丁公司2022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为2874.9万元,年职工总数为350人,安排残疾人3名,其中1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2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6万元,2023年应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多少元?
解析:1、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2、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3-1+2=4人
4/350=1.14%
年人均均工资28749000÷350=82140元
60000*2=120000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
综上:2023年丁公司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为(350*1.5%-4)*82140*50%=51337.5元
【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33号)
3.《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4.《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9号)
5.《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
6.《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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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021年成立的企业是否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零申报”?
答:2021年新成立的企业不需要在2021年征期进行残保金申报(包括零申报),2022年开始需按年进行申报。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问:请问申报残保金时系统默认残疾人数为0,这个可以修改吗?“在职职工人数”这项数据的口径是什么?
答:(1)电子税务局残保金申报界面“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依据残联审核的残疾人情况自动带出,无法自行修改。若该数据与实际人数不符,请先核实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否经过残联审核,确认无误后,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2)“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务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
问:残保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怎么确定?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12个月人数相加除以12),结果须为整数。是否四舍五入由单位自行决定。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问:计算残保金时的“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包括社保吗?
答:根据统计局文件,工资总额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基金个人缴纳部分;工资总额不包括由单位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问:申报残保金是不是以法人为主体?分支机构需要单独申报残保金吗?
答: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是否在征缴范围要看登记注册类型,以下登记注册类型不在征缴范围:(港澳台商)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内资个体、港澳台个体、外资个体、个人合伙、内资合伙、港澳台合伙、外资合伙、个人、内资个人、港澳台个人、外资个人。如分支机构不属于上述范围,需正常申报缴纳残保金。
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
答: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税〔2019〕1333号)文件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