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在官网上挂出公告显示,从2021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由2020年的建筑面积19587元/平方米调整为22106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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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布2021年高端住宅价格标准,上海发文延长个人住房征税试点有效期。
2011年:9941元/㎡
2012年:12152元/㎡
2013年:12779元/㎡
2014年:13192元/㎡
2015年:13192元/㎡
2016年:13192元/㎡
2017年:13941元/㎡
2018年:15455元/㎡
2019年:17630元/㎡
2020年:19587元/㎡
2021年:22106元/㎡
从此次调整情况看,首次突破了2万元的水平,且提升幅度明显超过过去年份。
类似提升也和重庆的房屋成交均价上涨相对快等有关。
重庆的房产税试点范围为重庆市主城9个区,作为参照的“新房成交均价”指上两个年度主城新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成交均价的算术平均。
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未列入征税范围的个人高档住房、多套普通住房,将适时纳入征税范围。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在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3倍(含3倍)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4倍)以上的税率为1.2%;
2.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普通住房,税率为0.5%。
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
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
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自2011年1月上海和重庆率先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至今已经过去了10年。
2.个人住房房产税由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4.个人住房房产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