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产过户到一方名下的行为多发生于婚前双方均有房产,但因某种原因,需将房屋过户到其中一方名下,或在婚姻关系中购买房产但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这种行为在婚姻状况未受到危机的情况下可能并不会引起多大麻烦。但一旦婚姻出现问题,双方的财产便成为了争夺焦点,这时过户房产的行为就成为了一个问题。
问题解决方式:
在婚姻关系中的财产问题往往需要经过诉讼才能得到解决。但如果能在婚姻关系稳定的时候,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处理,就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花费。
一、签订财产公证书
在婚姻关系中,双方可以签订财产公证书,将双方的财产进行公证,确立财产的归属。这样一旦出现矛盾,可以直接使用公证书作为证明。
二、签订婚前财产协议
双方可以在婚姻关系成立前签订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现有财产和婚后财产的归属,使之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在双方之间存在财产分歧的时候,可以上法院进行诉讼,并以婚前财产协议作为证明。
三、过户需要谨慎
如果必须进行过户,双方应该在过户前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屋所有权归属。同时,要注意避免另一方提出赠与、借款或其他一系列诉讼请求,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四、在过户时注明财产归属
过户时,应该注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并在契约上注明"本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以避免因过户引发的纠纷。
引用法律依据和案例分析:
关于婚姻财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有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几种:(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和其他收入;(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共同购买的动产、不动产;(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分割的其他财产。
而房产财产问题的司法实践案例也有较为详细的说明。比如,裁定书:(2015)苏0731民初01957号,该案中,夫妻在婚前双方均有房产,结婚后将其中一方名下的房产过户给自己。在离婚时,另一方要求归还房产。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应属于被告所有,案中原因是在过户过程中,签署了过户确认书,其中注明"本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下落顺序为被告、原告",故被告仍然拥有房产所有权。
律师讲解:
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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