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的财产的规定》规定拍卖成交的,拍卖机构可以按照下列比例向买受人收取佣金:
拍卖成交价200万元以下的,收取佣金的比例不得超过5%;超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3%;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2%;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超过1亿元的部分,不得超过0.5%。
拍卖未成交或者非因拍卖机构的原因撤回拍卖委托的,拍卖机构为本次拍卖已经支出的合理费用,应当由被执行人负担。
法院拍卖规定
规定人民法院司法辅助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司法委托评估、拍卖工作。
人民法院不再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
规定人民法院采用随机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一实施对外委托。
规定人民法院委托的拍卖活动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确定的统一交易场所或网络平台上进行,另有规定的除外。
规定受委托的拍卖机构应通过管理部门的信息平台发布拍卖信息,公示评估、拍卖结果。
(1)评估结果明显失实;
(2)拍卖过程中弄虚作假、存在瑕疵;
(3)随机选定后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完成评估拍卖工作;
(4)其他有关情形。
规定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参照本规定,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规定本规定自1日起施行。此前的司法解释和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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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屋水管不通2020年交的房,我21年装修的,现在22年进来住发现了这个问题
你好我想问下失信人名下的房产会被法院拍卖嘛
开发商侵占共共用地,要怎么办
签了购房意向书,能要求开发商改合同吗?
你好,我在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润荣.御龙湾,小区贷款购买房子,已经交房在装修了,开发商还未给我开具购房发票及契税票,说还未提交购房合同,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未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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