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有许多城镇居民都会跑到农村去购买农村房屋或是宅基地,但是买完之后,因城市不断地建设扩大,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又被纳入征收范围内。那么,此时购买人能不能获得拆迁补偿或是赔偿呢?下面我们来看看最高人民法院是如何说的
非本集体组织成员购买农村宅基地建造房屋,一般难以按合法房屋进行补偿安置。
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或建造农村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无权取得国家赔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占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即城镇居民、外村村民以购买、建造等形式取得房屋,并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第二条规定的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情形,无权取得国家赔偿。
但是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中的规定,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搞房地产开发。
因此,如果城镇居民或是非本村村民到农村或是其他村庄购买宅基地或是房屋的话,那么由于其并不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所以对该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不具有合法使用权,依法不属于集体土地征收中应予安置的被征地农民。
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房屋或是宅基地的风险比较大,一旦遇上征地拆迁,那么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购买者无法获得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势必会产生没必要的利益纠纷。
不过,最后凯诺律师还是要提醒大家,所购买的宅基地或是农村房屋遇到拆迁,应不应该给予补偿、补偿多少不能采取“一刀切”的方式进行,不论怎样,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应当要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