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房产证明,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2、房产证又称不动产权证。内页:规定了权利人、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人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取得价格(以万元/平米为单位)。
二、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有什么风险
1、不能申请贷款
我国在房屋产权方面是实行登记公示制度的,因此购买的房产要登记后才能合法拥有,若是而房产证是作为证明房屋产权的重要凭证,在房屋申请贷款时,没有房产证就不能证明房子是自己的,因此不能进行贷款抵押申请。
2、钱房两空
购买没有房产证的房子极有可能面临钱房两空的局面,因为房子没有房产证,代表房屋产权不完整,造成这方面的原因在于房产证抵押在让他人手上,房子被用来还债了,交了订金又过不了户就很麻烦了,而且也容易出现房子被房主转卖他人收两次定金的情况,都存在不少风险。
关键字:离婚;房产证;转移登记
一、房产办理登记的重要性
房屋是人类重要的生活资源,其对人类生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而作为拥有权最重要的标志,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各地必须使用建设部统一制作的房屋权属证书,其他部门和单位制作的类似证书均无效,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可以说,房产办理登记是非常重要的,对离婚双方来说更是如此。夫妻双方选择离婚后,如果协议将房产登记为某一方的名下,就需要办理房产转移登记。因为权利人想要证明对房屋的所有权,就需要有房屋的产权登记证明,只有这样,才能够真正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说来,房产办理登记的重要性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未经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受让方无法了解拟受让产权的状况,交易就难以成功,即使私下成交,也难以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
(二)未经登记的房地产因无法向贷款方提交房地产权证书,不能抵押、投典。
(三)当权利人因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与他人发生纠纷或遭到非法侵害时,因无法向行政、仲裁或司法机关提交有效的法律凭证,增加了司法实践的困难,而且有可能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四)当权利人将自己所拥有的房屋进行抵押、投典,由于未对他项权利进行登记,一旦抵押人需处分抵押物时,由于未经登记房屋他项权利,其优先受偿权不受法律保护。
(五)房屋建筑及使用情况发生的变化不及时登记,一旦遇到拆迁时,当事人因缺乏依据就会得不到有关补偿,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对离婚后已取得房产证的房产归属问题
(一)领证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如果原夫妻双方是在领证前购买的房产,且领证前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的,离婚时不参与分割;如果领证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如果夫妻是在领证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需要有银行还款凭证等文件证明的)的,则领证后支付按揭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二)领证后购房,办理产证的
如果原夫妻是在领证后购买的房产,那么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分割的。以上的房屋权属仅适用于夫妻离婚时,对于一方死亡的,如果需要按照继承进行的,和上述是截然不同的。如果领证后,一方和其家人共同购房,产证上是一方和其父母的名字,则一方名下的房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就房产份额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另案分割房产。
(三)房产证上增加名字的情况
(四)产证原是一方父母名下,后变更为一方名下或双方名下的
如果在登记结婚前,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视为其父母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属其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登记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一方名下的,一般视为其父母对子女夫妻双方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无论婚前或婚后,由一方父母名下变更为双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后房产证过户手续
关于离婚后房产证的过户手续需要考虑以下几点:
(一)当事人可以凭着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申请房屋分割的转移登记,否则要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
(二)办理离婚分割房屋转移登记需要携带的证件: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4、证明房屋发生转移的生效法律文书或离婚协议书5、契税完税或减税凭证6、其他必要材料。
结束语:
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对于离婚双方来说,房产办理转移登记,有效管理登记中寻在的问题,规范登记中的操作流程,确保房产抵押登记在健康的运营环境下运行,是当前现在房产抵押登记部门该做的工作。可以从法律上明确房屋的归属问题,进而保证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参考文献:
[1]婚前购买的房屋婚后取得了房产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5(6).
[2]何俊萍.论公平原则在我国离婚财产分割中的适用[J].法商研究,2005(1).
房产证上可以加名字。房产证上加名字,主要分为下列情况:
第一种情况:有房无贷;办理流程是:
1、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正本及复印件。
3、新房产证可以设定密码,房地产交易中心会告知一个初始密码,之后可自行更改。
第二种情况:有房有贷;办理流程是:
1、先去银行办理抵押变更手续(具体事宜请咨询各银行)。
2、其他步骤同“有房无贷”。
夫妻贷款尚未还清,房产证上加名字的方法:
申请办理夫妻析产,夫妻双方应先到公证部门办理房屋的夫妻析产公证手续,然后到财税部门办理完税或免税手续,再到市国土房管局测绘部门出具测绘附图,最后持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完税或免税证明、夫妻析产协议书、测绘附图、房地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等资料,到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加名手续。
1、材料都交给房产局之后,须到房产局、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一定要在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一般需要15个工作日左右、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填写一些表格和一个存量合同。
商业住房是具有房产证的,商业房产证和居住房产证是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以及限制的,只是在规划土地用途一栏有区别,商业房写的是商业,住宅房写的是住宅。
商业房产证在办理和转让过程中的税费相对较高,具体高多少要看当地政策。还有一个比较大的区别,就是商业房产的土地使用年限较普通住宅有较大的差距。原则上,普通住宅是70年,商用住宅使用年限是40年。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房屋所有者凭证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产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共有权证,在通常意义上,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证的简称,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证明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凭证。
一、招生程序
(一)资格审核
1、招生对象:具有镇常住户口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有效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200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为小学一年级入学对象;2013年6月小学毕业的学生为初中一年级入学对象。
(二)报名注册
1、7月15日至19日,各学校组织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报名注册。
2、7月23日前,各学校在将新生学籍信息报教育局的同时报送一份镇教育科备案。
二、关于施教区的认定
1、原镇区内小学施教区仍按《关于调整镇区内小学施教区的决定》(黄委〔2006〕53号)文件精神执行。
2、小学施教区内的、、、4个村,原东进小学施教区内的、2个村的适龄儿童到东街小学就读。
3、实验学校小学部与初中部的施教区为:村、村、村、村、村。
4、初中施教区为镇中心小学、市东街小学、市小学和市横巷小学的小学施教区。
5、行政区划调整后的小学、初中施教区(主要是、、)仍按原乡镇学校的建制,在户籍所在地的学校就读。
6、村的适龄儿童可选择到小学或小学就读。
三、关于户籍、房产的认定
(一)有效房产的界定:(1)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2)前述唯一住房若为按份共有的房产,其登记所占份额应大于或等于50%;(3)房产性质不可以为纯商业用房。
(二)具有镇户籍和房产证。但户籍、房产证不在同一施教区的,以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三)空挂户的处理:考虑到历史遗留问题,对改制学校回归前招收的小学生,既无镇常住户口又无有效房产证明的小学毕业生,一律回原籍施教区的初中就读;如果有镇空挂户口,或者有固定有效住房并能提供合法监护人证明,但必须是在2013年6月30日前办理的,可按照泰政办发〔2010〕93号文件精神,由镇教育科统一安排到有关初中学校就读,服从安排的视为施教区非择校生。从2013年秋学期起,所有小学一律不得招收施教区以外以及在镇区内未购、建房且无固定住所的空挂户适龄儿童入学。
(四)一些特殊情况的认定:
1、适龄儿童、少年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内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本地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可以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无其它固定住房,长期居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且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可以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3、适龄儿童、少年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户籍常住,且其父亲(或母亲)为独生子(或女),可以以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6、父母离异的适龄儿童、少年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确定施教区。
8、房产证抵押贷款的,提供房管部门开具的“房屋权属证明”和《房屋他项权证》;新购房产而未办理房产证的,需出具所购房产的全额房款的完税发票和正式购房合同,预售房发票与协议书不作为入学报名依据。
9、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常住农村集体土地自建房或集资房但不能提供房产证时,必须提供建房许可证和村居委会出具的常住证明,按照房屋所在地确定学生的施教区。
四、关于外来务工子女入学
办理房产三证的流程是:
2、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凭有效期内的无房证明(一个月内)去交契税(当场可拿到)。
3、等待审核。申办房产证,审核通过的话,15个工作日后可出。
新房产证一般交房后的90天内下来,开发商办理好房子的初始登记,取得《商品房权属证明书》,90天后就可以去找开发商拿资料去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如果交房后90天后,如果开发商拿不出《权属证明书》,可以按照《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条款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
1、第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2、第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3、第三房屋的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
4、第四完税凭证
5、第五已婚的购房人需要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婚姻证明复印件
6、单身的购房人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以及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依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争执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自己的原因,买受人在以下期限届满未能获得房子权属证书的,除了当事人有特别约好外,出卖人应当承当相应违约职责。
房屋不动产权证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房屋不动产权属证,全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
《不动产权证书》是指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国土资源部制定的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正式启用。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1、房产证改名字应当到当地房管局办理。
2、房产证更改姓名方法如下:直接添加:在婚姻存续期间添加配偶姓名可以直接添加。
3、如果要过户需要提供资料主要有: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房屋出售方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核档证明、买卖契约以及其他房屋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等。
一、基本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行“划片、就近、免试”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并与其父母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薄、房产证地址一致“三个一致”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合理划定学区
(一)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的入学原则,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河流等,采取单校划片的方式,使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与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合理划分公办学校学区。
(二)通过区政府和教育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在学校公示栏、学校网站等显著位置公示本校学区范围,接受社会监督。
(三)学区划定后将保持稳定,确需调整时须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四)学区无缝覆盖,确保每位适龄儿童少年都有一个公办学校学位。
三、新生入学办法
(一)公办小学新生入学
(二)公办初中新生入学
(三)民办学校新生入学
1.民办学校招生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办学能力,依法依规实行自主报名、免试入学。
2.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须报经区教育局同意,按计划招生。当招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需报请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变更招生计划后方可实施。
(四)特殊群体入学
1.适龄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入学。公办学校要按照公布确定的学区范围和招生计划,安排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学区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无法接受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要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集中就读。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关爱到人,资助到生,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乡镇寄宿制学校要优先安排留守儿童住宿。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进城务工人员是指:非我市户籍、阜南、临泉、颍上、太和、界首户籍和阜阳三区农村户籍并在xx城区合法稳定居住的务工人员。
3.政府引进特殊人才子女入学。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可在居住地学区安排入学。区政府招商引资投资商、企业引进人才子女入学可比照执行。住厂企业员工子女入学可比照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办法执行。
4.现役军人子女新生入学。按照阜阳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阜教基〔2012〕22号)和《阜阳市教育局转发xx省教育厅xx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教基函〔2013〕35号)文件精神办理。
5.渔民子女按照其上岸实际居住地和户籍所属学区入学。
6.父母双亡的孤儿,在实际监护人居住地学区入学。实际监护人需提供孤儿证、监护人证明、户口薄、身份证、房产证等有效证件。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xx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中一方户籍不在本区,其户籍随另一方在本区并实际居住,在实际居住地(符合“三个一致”)所属学区学校入学。
2.房屋拆迁户。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拆迁后未安置、未购房的无房户,凭拆迁协议、户口簿和在阜阳城区无房产证明(阜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按其原居住地(原房产证地址)学区入学;重新购房(货币化安置)的,以新购房的房产证地址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异地安置的,以实际安置地确定其入学学区,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原房产证和水、电、气发票等原始证明材料。
4.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其法定监护人)有两套或两套以上固定房产,按实际长期居住的固定房产确定学区;同时有自有房产和租赁住房,以自有房产确定学区。
9.其他特殊情况造成xx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区教育局依据政策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协调解决入学问题。
10.共有房产不得作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入学的依据;空挂户不能作为学位分配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的户口挂靠在某一亲友处(适龄儿童少年的非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xx城区挂靠在某亲友处,但不在xx城区实际居住和工作,适龄儿童少年应回父母实际居住地或工作地接受义务教育。
(一)6月上旬到7月中旬,区教育局组织生源调查工作,划分、调整好学区、组织招生学校按规定条件对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摸底核查和登记(包括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人员子女)。
(二)8月18日至22日,各中小学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对符合“三个一致”条件的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第一次公示应入学人员名单。同时民办学校组织招生登记报名,并公示入学人员名单。
(三)8月23日至27日,核查特殊群体和其它特殊情况造成城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材料,第二次公示符合入学政策的人员名单。
(四)8月28日,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对空余学位采用电脑摇号方式确定,由学校自主摇号,第三次公示入学人员名单。
(五)8月29日至30日,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为组长,区教育局、人社局等为成员单位的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招生工作。区教育局指导各义务教育学校成立新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细化入学方案,认真做好新生入学工作。
(二)完善入学招生机制。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和民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入学,不准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考试。严禁任何中小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小学向初中推荐择校生源;严禁初中向小学摸底,索取优质生源;严禁学校签约录取学生;严禁任何公办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捐资助学款或以后勤服务公司社会化的运作方式收取入学费用。严格按照标准控制班额,严格实行平行分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实验班”“提高班”“创新班”“英语班”等。任何学校均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超计划招生、超班额招生。
(三)规范学籍管理。加强学生学籍的新建、录入环节的管理,通过学籍系统控制学校招生计划,遏制学生无序流动。规范入学手续,将学生原始入学依据材料复印存档,作为学生纸质档案材料。按照省市文件要求,严格实行“一生一籍”,不准重复注册学籍。对于擅自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注册学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直接责任人承担。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四)严明入学纪律。区政府将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领导,严格招生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查处新生入学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1.未按规定执行学区划分的;
2.采取考试、测试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3.违反规定招收择校生和特长生的;
4.未妥善安置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的;
5.巧立名目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或其他乱收费的;
6.未按规定要求办理新生学籍的;
7.未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公开公示要求的。
(七)做好招生入学政策宣传引导。通过区政府和教育局门户网站、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及时公布《xx区2017年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区教育局指导各学校要通过公告、宣传单、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好社会舆论,服务好学生。大力宣传“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学生就近入学。
六、其他要求
(一)区教育局要指导各中心学校、区直学校、民办学校加强对新生入学工作的领导,结合本校实际,细化各自的入学方案或实施办法,由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特别是要做好对农村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儿童的关爱工作,摸清底数和情况,确保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