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范文

从民间借贷市场的基本情况来看,作为一种简单有效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也因此使得当前的民间借贷市场呈现出了繁荣的景象。民间借贷市场的发展依靠的是地区经济的进步以及其自身所具有的一些优越性。

(一)借贷数量大、范围广

(二)借贷利率高

民间借贷利率高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是根据地区经济发展的状况需要决定,特别是地区资金供求的状况,当地区经济发展平稳或者处于经济疲惫期时,民间借贷利率就会相应较高。另一方面,民间借贷市场的运营,也同样要受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的影响。总体趋势也会随着国家对信贷政策的调整而变化,当信贷政策处于收紧期时,民间借贷的利率也就会随之提高,反之,情况则相反。就目前民间借贷市场的状况而言,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要高于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的两倍,存在高利贷的现象。

(三)借贷手续简化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制度不完善

1.法律标准缺失

(二)法律监管不到位

1.存在无序发展的问题

民间借贷的资金部分流向国家限制的领域,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导致资金分配不均,严重影响国家的整体发展布局,造成社会利益方向的偏离。另外,民间借贷的无序发展,容易加剧金融机构的恶性竞争,原因在于民间借贷过度吸收了社会资金,银行资金减少,势必会引发存款竞争,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

2.存在监督制约机制缺失的问题

由于民间借贷在法律制度方面还不健全,导致其规范力度不够,这就是使得借贷双方无法做到一个有效的监督与制约,特别是就资金的所有者而言,无法掌握自己的资金流向,容易发生借款人无法偿还的行为,借贷人将无能为力。

(三)法律秩序不规范

1.冲击正规金融机构

民间借贷的高利率产生的诱导,引发了一些借贷风险危机,一些投机者选择铤而走险,挪用正规机构的资金偿还民间借贷,以次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经过投机者的转投,正规金融机构难以确定资金的流向,导致信贷资产质量的降低,最终影响了整个金融市场的运行。

2.诱使大量非法资金流入

由于民间借贷法律制度存在缺失,就为非法资金的流入提供了机会,也为不法分子开展洗钱、非法融资等提供了环境。民间借贷不同于正规的金融机构,从运营机制到管理机制都不完善,因此就增加了查处不法行为的难度。因此,民间借贷的合法化就成为了规范融资秩序的重中之重。

(二)加强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管

首先,健全监管制度。民间借贷的另一个特点是多样性,在其发展的过程中,可能会延伸至证券、保险等其他金融领域,如果没有强有力的监管制度和各监管部门的协调合作,民间借贷领域势必是产生动荡,甚至会牵连到其他金融领域。各监管部门的通力合作才能保障民间借贷领域的有序化运营。

其次,对民间借贷进行备案登记。对民间借贷进行备案登记的目的就是建立起一个“登记簿”,让有“户口”、合法的民间借贷组织享有更稳定的保障。不仅保护合法的民间借贷团体,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违法行为。

最后,创新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方式。由于民间借贷与其他金融活动有较大的差异,所以在监管方式上应有所不同。

(三)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

解决民间融资的问题不仅要依靠民间借贷,也应开发商业银行的小额信贷业务,灵活地应对中小型企业在信贷方面不同的需要。只有将这些方面协调配合,积极引导我国的信贷市场,规范信贷制度,保持信贷环境“干净”,方能建立多层次的融资体系,保障信贷市场的安全和规范。

参考文献:

关键词民间借贷监管机构法律制度

作者简介:杜丽君,西北政法大学2014级硕士研究生。

一、民间借贷产生原因

民间借贷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作为一种资金流转方式已经在普通人的观念中获得普遍认可。随着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有了更活跃的发展,这既是融资主体自身的内在要求,也是外在资金供给不足情势下的无奈选择;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

第一,个人的原因。随着经济发展,人民收入水平的不断增加,使得民间的剩余资金较充足,这为民间借贷的产生提供了可能。另外,对外开放的不断深化逐渐改变了人们以往把选择储蓄作为唯一理财方式的观念,民间借贷的高利率和周期短的特点吸引着更多的注意力,拥有自有资金的人们更愿意将自己的资金投入到这种借贷中去。

第二,企业方面的原因。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快速发展,人们自主创业的思想涌动,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建立和发展,他们的资金需求量非常大,即使国家采取措施增强金融体制提供信贷的能力,但是资金短缺仍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阻碍;再加上并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都有良好的信誉和资本状况去满足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条件,或者不能很快得到所需要的资金,所以这些中小企业更倾向于求助于民间借贷。

第三,国家方面的原因。金融机构为适应货币政策抬高信贷的门槛,他们为了减少风险更乐意将资金贷给那些信誉好和市场影响大的大型企业,因此基层金融服务严重不足这就影响了很多中小企业的资金链条,阻碍了其发展。中小企业为了发展自己的企业,以适应市场的发展需求,扩大生产经营,不得已会向民间借贷来寻找自己的资金源。

二、我国民间借贷的现状及问题

民间借贷的形式繁多,主要表现为直接借贷、企业集资、地下钱庄,非法集资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出现一些新形式的民间借贷方式,如票据贴现、投资咨询公司、网络借贷等。其中,由于民间资金的借贷由于缺乏法律和制度的规制,总是出现各种各样的纠纷,并对现有的金融秩序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第一,从立法原则上讲,民间借贷缺少立法原则,从现有的民间借贷发展的过程中,立法机关并没有形成统一、有效的民间借贷立法原则,使得民间借贷在无约束地发展着,出现畸形的现有模式。从立法角度上讲,没有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使得民间借贷的地位合法化产生歧义。在当今市场经济情况下,民间借贷不规范的发展着,严重影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并且,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使得民间借贷呈现出各式各样的情况,因此,带来很多的问题,导致民间借贷不能顺利的进行。

第三,民间借贷自身层面上缺少自我约束的机制。在现实的民间借贷过程中,民间借贷活动分布广并且分散,不具有统一的自我约束机制,呈现出各式各样的民间借贷方式,同时也出现各种问题,扰乱了民间借贷的发展状况。同时,民进借贷美白也缺少培训,进行民间借贷行为的工作人员参差不齐,文化素质也不仅相同,甚至有些工作人员没有先关的专业知识。还有些工作人员只是为了完成现有的工作而已。并且,在工作中没有得到统一的培训和实务方面的学习,其工作人员只是按照固定的流程进行工作,不具有创新精神和敬业精神。三、对我国民间借贷制度的完善

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它在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的同时,也存在一些潜在的风险。为了使其更好的发挥其积极作用,我们应该在现有对民间借贷的监管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对民间借贷的管理,注重用政策指导其发展方向,取缔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非法方式,根据我国的实际国情来探索适合我国民间借贷发展的监管制度。

(一)从法律层面上来讲

在新立法之初,应该首先确立其立法的原则,对立法活动进行统一的指导。立法原则不仅可以指导立法活动,也可以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发挥补充作用。要对现有的民间借贷行为进行新的立法工作,应该是在尊重实践原则、规范统一原则和金融安全的原则之上进行的。在这样的原则指导下,制定和实施适合本地区经济发展的民间借贷法律制度。

(二)从制度层面上来讲

1.建立民间借贷监测网络和体系制度,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实时控制。民间借贷在现代的社会背景下具有潜在的风险,为尽量减少甚至遏制风险的发生,国家有必要定期收集有关民间借贷的数据,通过对数据的分析来检测民间借贷的各方面状况,对其资本总量、变化趋势做出总结以防范风险的发生。这些数据分析得出的结果,也可以给国家的决策机构进行正确金融决策提供依据。

2.建立民间借贷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完善立法的基础上,对符合法律标准的放债人、借贷人以及中介机构等发放营业许可证,允许其开展有关的借贷活动。使进行民间借贷行为的主体规范化,民间借贷行为中的不正当竞争、非法犯罪活动可以从根源上得到有效的遏制。

3.建立民间借贷行为的存款保险制度。民间借贷机构应当将民间借贷行为的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等级低、抗风险能力弱、资产运营风险高进行严格的分类,当发生信用危机时,就有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的解决。如果出借人的利益受到损伤,就应当启动存款保险制度,有效地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针对民间借贷的特有机构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使出借人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从而提高民间借贷在大众中的形象,这样还可以为贷款人提供保障。

(三)从民间借贷主体自身层面上来讲

【关键词】民间金融;风险成因;监管

民间金融在我国的形成和发展已经有了悠久的历史,早期的民间金融是在大家互相了解和信任的基础上形成的,经过了这么多年的发展,虽然形式和方式有了变化,但是信用这个基础一直没有变也不能变,否则,在发生那么多的借贷危机和风险的情况下,这种金融模式是不会存活并越来越发展壮大的。和官方金融相比,民间金融的形式和其有很多不同,但是它τ诠愦蟮闹行⌒推笠档淖试俗,对增强百姓对我国金融的信心和我国的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1我国民间金融风险的问题

1.1监管主体不明确

1.2国民素质以及从业人员的素质较低

1.3民间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遇到困境

民间金融领域政府全能行政主义的模式较普遍,这就造成了政府在民间金融监管作用过大,而社会作用较弱。这种监管模式会导致政府监管的人力和物力成本较大,而且必须承担社会风险和道德风险的共同打击,监管效果可想而知。通过对民间金融体制进行改革,问题在于政府付出的成本预算以及承担的社会风险和道德风险常常无法精确预测,所以无法对制度改革的可行性有效评估。从江浙地区已经开展的制度变革来看,民间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变革。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它在供给和需求双方力量共同作用下产生。如果二者力量达到平衡时,制度就可以延续下去。民间金融领域,制度供给的力量或者大于制度需求的力量,或者小于制度需求的力量,正是这种制度需求的不平衡给我国民间金融监管造成了很大麻烦。

2我国民间金融风险成因分析

2.1我国民间金融风险的内生原因分析

2.1.1民间金融机构的自身脆弱性

2.1.2民间金融内部组织的不健全

民间金融组织的发展一般依靠亲缘关系,这种关系虽紧密但是不牢靠,一旦出现问题,没有标准的流程去解决,这说明民间金融内部组织根本是无序的,跟正规的金融机构相比,一方面没有规范的评价制度,另一方面没有专业的评估人才。而且民间金融组织放款过程比较粗放,过程一般都是口条协议或者借条。而且这种借贷款一般都集中在某个地区,跟正规的机构不同,出现风险时,无法转移分散,导致一旦发生风险,就很有可能引发当地社会危机甚至动荡。

2.2我国民间金融风险的外生原因分析

2.2.1民间金融法律政策缺失

民间金融从诞生开始,就没有得到政府的绝对支持,具有先天的弱势。而且虽然没有绝对的禁止民间金融,但是我国法律就没有正规的认可和承认民间金融。民间金融一直没有走进法律中,一直处于灰色地带,政府也知道民间金融处于地下黑色地带,但是我国从建国以来,就没有真正出台正规的金融政策对民间金融的支持,也没有出台过正规的法律法规来约束民间金融。所以,民间组织和个人通常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空间,经常钻法律的漏洞,故意宣传有巨大的高额利息,忽悠民众去购买。一般采用这种模式去筹集资金使机构正常运转。如果有恶意的民间借贷组织以看起来正常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骗取民众投资,就很有可能导致诈骗案件的发生。

2.2.2监管制度不完善

跟正规金融机构交易不同,民间机构交易通常都是非正式场合开展的,这种交易方式一般没有统一的标准流程,依靠的是双方的信任程度,如果没有问题,一切都正常,但是如果一旦发生分歧,在没有凭证的情况下,双方无法依靠法律保障自己的权限,不管是对借方还是贷款都是一个巨大的风险。政府对金融进行监管,首先建立在监管主体明确,监管机构独立性,监管机构权威性,然后落实到监管是否能很好的执行,最后在出现问题的时候,能保证将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内。中国的并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规定民间金融的监管主体、监管流程,这就导致非法集资在出现问题时,无法找到监管主体,让民众蒙受巨大的财产损失。

3我国民间金融风险对策研究

3.2完善金融监管体系

民间金融不易管控,数额虽然总体大,但是主要的群体比较散乱,造成监管的难度大大提成,为了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降低金融市场的风险,所以一直没有明确的监管体系。由于不受管控,民间借贷组织经常受到利益的驱使,做出疯狂的举动,而且一旦做大,也极易操控借款人,进一步扩大自身的收益。但是一味的打击,严厉监管并不能引导其向良性的发展,也不能有效的降低其风险、因此,只有从手段上完善民间监管体系才能有效规避民间金融风险。我们一定要正式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金融组织,它们有各自的市场定位,应当具体细化其在不同领域的作用,针对不同的服务群体,开展不同的金融业务,将民间金融纳入到监管之下。

3.3建立风险规避体系

民间金融中借贷方一般是个人或者中小企业,这一部分本来就难以形成有效的资源共享和信息共享。因此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对他们来说非常的重要,这样一方面能大大提高他们获取信息判断信息的能力,另一方面也能保证承受最低的风险,大大降低民间借贷的风险。只有建立行之有效的信用体系,那些资金充裕的个人或者中小企业才放心的将钱借出去。因此,应当建立民间的征信体系和信用体系,不仅能够促进民间金融的良性发展,而且能为中国建立征信体系做出贡献。我们应当看到,如果建立了信用体系,不仅能为个人和企业服务,还能为整个金融市场服务。

[1]钟士取,储敏伟.民间金融风险的测度与预警研究――以温州为例[J].上海金融学院学报,2015(1)

[2]方先明,孙利.民间金融风险:形成、传染与演化[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15(7)

[3]陈昭来.民间金融风险成因及防范措施[J].时代金融旬刊,2015(32)

[4]陈礼.我国民间金融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J].财经界:学术版,2015(32)

[5]苏蕾.我国民间金融风险成因分析及防范策略探讨[J].现代营销旬刊,2015(9)

[6]楚郢.我国民间金融风险的成因及其防范策略[J].品牌月刊,2015(8)

[7]郭兴方.民间金融发展的风险与防范对策―以河南省开封市为例[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5(3)

[8]孙海英.民间金融的界定、风险类型与防范措施[J].商业时代,2016(1)

【关键词】民间借贷;特征;对策

对于民间借贷含义的界定,学者们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万江红认为,民间借贷是指发生于彼此熟悉的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活动(万江红,2006)。宋磊认为,狭义的民间借贷是以私人之间的借贷为主,同时还包括个人向集体企业和其他资金互助组织的借贷。广义的民间借贷是各种民间金融的总称,泛指不通过官方正式金融机构的一切民间金融活动(宋磊,2005)。

民间借贷是农村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通过充分优化配置民间的闲散资金,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部分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微型民营企业的资金短缺困难,填补了正规金融机构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大量融资需求的缺口,形成了对官方金融的良好补充和延伸,有效的缓解了民间资金供需之间的矛盾,对整个农村金融体系的运行产生重要的影响,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

一、农村民间借贷行为特征

(一)民间借贷具有显著的自发性、互、社会性。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邻里、朋友、同事等彼此较熟悉的人之间,以关系借贷、信用借贷为主,因而具有较强的社会性[1]。

(二)民间借贷主要用于微型民营企业、私营业主解决生产性经营短期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农户的借贷目的主要在于加大对农业和非农产业的资金投入,如购买农业生产资料等,少数也以消费和投资为目的。近年来,农村民间借贷呈现向商业、工业等领域延伸的趋势,借贷用途和形式逐步多样化,服务对象多样化,涉及到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微型民营企业等多类主体。

(四)亲朋好友等熟人之间不计或者是少计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4倍的部分属于法律保护范围之外。

(五)民间借贷行为逐步趋于理性化。随着借贷方式的公开化、透明化,借贷手续日益完备,借贷双方大部分采取书面协议的方式,少数采取口头协议、担保方式。在借贷额和期限上,呈现小额、中短期趋势,可见居民的风险防范意识有所提高[2]。

二、民间借贷是一把双刃剑

民间借贷虽然能够有效的缓解个人和微型企业的资金困难,但其不规范化操作和盲目发展也存在一系列的弊端。缺乏科学有效的金融监管和法律监管,容易出现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不法行为,对金融秩序的稳定构成一定的威胁,在一定程度上冲击正规金融体系。借贷双方容易产生经济纠纷和债务纠纷,甚至引发刑事案件,部分不法中介机构为了追逐高额利润而放高利贷,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比如,拖欠借款,口头协议导致证据缺失,不能对借贷行为形成约束效力等。民间借贷资金在正规金融体系之外循环,银行难以对其实施有效的控制,导致吸收存款减少,影响整个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这些都对农村金融经济的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三、促进农村民间借贷行为健康、有序发展的对策

农村民间借贷活动的发展壮大,从侧面反映出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以及微型企业的融资困境,政府应以此为切入点,强化宏观调控职能,从多个角度出发,标本兼治,力争改善农村金融环境状况。

(三)完善农村金融体系,加快金融服务创新步伐,使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步入健康、有序的运行行列。农村金融机构应提高服务水平,增加信贷种类,拓展服务范围,可增加小额信用贷款,不断满足民间大众日益增长的资金需求,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充分发挥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力军作用,推进体制改革,规范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简化手续,真正方便农户和企业贷款,真正发挥合作金融组织的作用[3]。

[1]秦浩然.对民间借贷的思考[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1).

关键词:民间借贷;中小企业融资

民间借贷等民间金融行为是对正规资金的有益补充,能够有效促进市场经济发展,活跃和丰富金融市场,同时对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将重点研究民间借贷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影响。

一、民间借贷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正面效应分析

民间借贷具有正面的效应,对于中小企业融资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具体来讲,大致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资金供需矛盾具有积极影响。当前,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国中小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所面临的风险及不确定性因素也越来越多。在这其中中小企业所受到的资金风险因素及制约因素日益凸显,不少中小企业与有受制于资金的制约使得原有的良好市场前景受到限制,企业面临发展停滞状况甚至于破产倒闭。与这一状况不相适应的是国家金融部门由于受制于政策及体制的影响,在资金信贷的投向上有所偏颇,在资金借贷结构/资金借贷总量以及资金借贷服务上都难以满足中小企业社会发展的需求。不过相反地,我国居民手中留有部分闲置资金,借助于中小企业对于资金的迫切需求,这些闲置资金就可以发挥应有的作用,正是基于这一情况,民间借贷逐步建立并发展起来。民间借贷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困境和银行等国家金融机构贷款难的局面,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可以积极有效地调节社会资金需求余缺,同时将原先分散在居民手中的闲置资金有效整合转变为生产投资性资金,进而可以有效化解中小企业资金供求严重失衡的困境。

再次,有助于进行风险管理和监督控制。相比较与银行资金借贷,民间借贷具有地域性强的特点,资金活动范围相对较小,同时资金借贷双方的关联关系一般比较密切,可以有效规避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在这种情况下,民间借贷的资金借方就可以有效监管借贷资金的使用途径以及相应的资金投资项目,获得最有效风险最低的投资项目,这样民间借贷的借方就可以对于民间借贷资金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及时加以控制管理。这样民间借贷的资金借方能够快捷方便地跟踪和反馈资金借贷事中和事后情况,这对于强化监管借贷资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民间借贷对于中小企业融资的负面效应分析

与此同时,民间借贷会导致企业资金陷入恶性循环。民间借贷中高利贷倾向较为严重,不少中小企业都是因为急需资金才转向民间借贷,也正是由于民间借贷的应急效果,才使得民间借贷的高利贷倾向,在这种情况下,高利贷尽管可以帮助企业暂时渡过资金难关,但是也会加重中小企业的财务负担,如果中小企业无法按时偿还借贷资金或者是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很可能就会陷入到借贷资金的恶性循环之中难以自拔。资金链断裂往往就会使得企业出现破产风险,严重影响中小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金融生命周期

对于中小企业来讲,融资难的问题依旧制约着其发展扩张,成为发展过程中的瓶颈因素。尽管不少银行都放宽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门槛,提高了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扶持力度,开设了中小企业信贷服务,而且不少中小企业也具有较高的信用程度,但是这些中小企业由于缺少充分的抵押物,依旧难以顺利地从银行获得充足的借贷资金,满足自身发展需求。同时,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较为单一,直接方便的市场融资渠道缺乏,同时受制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存货的流动性变大,这导致资金的流动性变小,中小企业资金链存在着断裂的可能性及风险。正是在这一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可以及时有效地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资金需求,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资金难题,推动中小企业平稳健康有序发展。

四、强化民间借贷等民间金融组织发展建议

其次,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并逐步放开国内金融

市场。民间借贷等民间金融的利率之所以较高,甚至是高利贷,主要是由于国家的利率监管造成了资金的价格发生了扭曲,并进一步导致了金融市场上的二次分割,只是地下金融的滋生,因此国家应当逐步放开利率管制,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放开利率监管,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才能进一步缓和金融市场中的二元化分割格局,通过市场对资金需求来决定利率大小,并从根本上解决资金分派效率低下、政策传导不顺畅的现象。

当前,我国金融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不过与之相伴随的的是国家的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并没有得到较大提升。国家金融市场不放开,民间资金难以有效金融国家正规金融体系。要想实现民间借贷的规范化,就需要实现对内金融开放。政府应当积极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各个类型的金融机构,并结合金融市场实际,进一步细分金融市场,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民间借贷利率的回归。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完善金融资源的配置机制,发展民间金融,有效缓解金融供需矛盾,切实提高民间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效率和效益。

[1]马方方金融监管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及启示[J]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08(01)

[2]陆冰和谐社会视野中的法――非正式规范在法治进程中的作用探析[J]法制与社会2007(10)

[3]陈蓉中国经济法的发展目标――基于市场与国家的视角[J]甘肃社会科学2007(05)

[关键词]P2P网络借贷平台;现状;问题;措施

[DOI]1013939/jcnkizgsc201630015

1P2P网络借贷平台的现状

2P2P网络借贷平台存在的问题

22监管体系不健全

23信用风险突出

P2P平台法律地位不明确,进入银行征信系统的资格受限,整个行业的征信体系不健全。P2P行业难以了解借款人以往积累的各种信用信息,只能通过简单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个别有条件的可以借助以为的网上交易记录,判断借款人的信用水平和偿债能力。缺乏征信系统的约束,极易发生欺骗行为,如果借款人刻意隐瞒或者造假,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获取贷款,贷款人很难识别,从而无法做出正确判断,以至上当受骗;个人信用体系尚未建立,部分借款人的诚信意识不强,导致拒绝还款和恶意拖欠现象严重;此外,还可能因为借款人违规使用资金导致无力偿还,信用风险加剧。

24虚拟平台信息不对称,导致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在P2P网络借贷平台中,贷款者和借款者形成委托――关系,委托人的利益要依靠人的行为来实现。在该关系中,借款者掌握了贷款者的基本信息,而贷款者由于不参与借款者的投资管理活动,加之监管成本无法负担,对借款者的信息知之甚少,二者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会引发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借款者在获得资金后,由于贷款者无法对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监管,有两种选择的可能性。一种是按照契约规定使用资金,到期还本付息;另一种是投资违约的高风险项目,在第二种情况下,如果投资失败导致亏损,借款人为了实现自身的利益,极有可能出现“跑路”现象,导致贷款人的资金有去无回,这就是所谓的道德风险。

在该过程中,贷款者无法完全掌握借款者真实信息,为了获得较高的收益,在借款者信息相同的情况下,大多数人会盲目选择提供高利率的借款者,就可能导致逆向选择。因为信用等级低而导致融资困难的借款人极有可能取粉饰财务状况、掩饰真实信息等手段来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并故意提高借款利率[5]。劣质借款者驱逐优质借款者,大量优质借款者被迫退出平台,导致P2P平台借款人的整体质量下降。

3应对措施

31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32建立健全监管体系

321法制监管和行业自律监管相结合

制定合适的监督管理法规,通过法律明确规定行业的监管主体、监管机构、监管原则和监管手段,进行行为监管,注重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行为的规范和合法性。过于严格的监管不利于P2P平台的发展和整体创新水平的提高,针对一些高风险业务实施严格审慎监管,对于一般业务可通过行业自律进行监管,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建设。与外部监管相比,行业自律监管的作用范围和空间更大,效果更明显。

322建立行业准入制度

323健全信息披露制度

33完善信用担保机制

单方面的借款人信用担保加之较为宽泛的信息核查不足以确保贷款人资金的安全性,信用担保机制有待完善。P2P网络借贷平台应积极寻求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合作:一方面,资金的收取和发放均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而不是由P2P网络借贷平台自己进行;另一方面,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担保的模式,将风险转嫁给担保公司,如果发生逾期或坏账,由担保公司负责向贷款者偿还,担保公司可以是受传统银行担保业务萎缩之困寻求业务转型的公司,也可以是风险承受和控制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

34建立统一的信用评级系统

4结论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P2P网络借贷平台的发展虽然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我们应该从法制建设、监管体制建设、信用建设和信息建设四个方面对其进行改进和完善,使P2P网络借贷健康长远发展,以获得良好的经济促进效果。

[1]潘锡泉我国P2P网贷发展中蕴含的风险及监管思路[J].当代经济管理,2015,37(4):49-53

[2]汤梦舒我国P2P网络融资担保问题研究[D].合肥:安徽大学,2015

[3]钱金叶,杨飞中国P2P网络借贷的发展现状及前景[J].金融论坛,2012(1):46-51

[4]叶湘榕P2P借贷的模式风险与监管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3):71-82

[5]谈超,王冀宁,孙本芝P2P网络借贷平台中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研究[J].金融经济学研究,2014,29(5):100-108

[6]杨振能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行为的法律分析与监管研究[J].金融监管研究,2014(11):25-41

【关键词】温州;民间金融;特点;合法化

一、温州民间金融的特点

1、民间融资历史悠久

温州的民间金融历史悠久,早在古代书籍《宋会要辑稿》及明、清《温州府志》中就有多处关于民间借贷的记载。关于近代的温州的民间融资,可以追溯到我国解放前,在上世纪的八十年代更是得到迅速发展。198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温州市利率改革试行方案》使得温州成为我国第一个利率改革试点城市,金融活动也因此受到影响开始整顿。九十年代以后,温州民间金融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而再度兴起。2011年,温州民间金融遭遇瓶颈,很多民营企业因遭受前所未有的融资困境而纷纷倒闭。2012年3月28日,国务院正式确认温州为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并提出了改革方案。

2、参与主体广泛

温州民间融资的参与主体十分广泛。借款者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和各种中小企业主,放款者包括资金富裕的工商户、企业主、城镇居民、甚至包括一些农户。2011年7月,温州金融风波期间,中央银行温州支行公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显示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民间借贷,规模高达1,100亿元。

3、借贷方式灵活简便

与正规银行贷款繁琐的手续相比,民间借贷主要是以现金交易为主并且手续简便,只要抵押物足值,随时可以放款。对于急需用款或者使用周期短的个人或企业,这无疑是最方便快捷的资金获取渠道。

二、民间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1、高利贷产生的危害大

民间融资活动中产生高利贷,该情况下的款项金额大、利息高、期限短,一旦借款个人或企业经营受挫,高利贷会使其背负巨大偿债压力,甚至破产倒闭。而放贷者为了保证自身利益,在催讨过程中容易发生恶性刑事犯罪案件,甚至逐步形成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危害社会公共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2、缺乏正规的组织形式和运作机制

民间融资行为一直都没有正规化程序,自然也就没有正规的如银行、信用社之类运作机制,这使得民间融资产生的资金效率低下。

3、缺乏有效机制的监管和有关法律的保护

温州的民间金融由于自身的隐蔽性使得金融监管方面存在很大漏洞,使得参与者的自身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存在很大风险。此外,民间融资一直处灰色状态,其法律地位没有被认可,即民间融资一直是不合法的。这使得融资活动缺乏正确的引导,产生了诸多危害。

4、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控产生不利影响

由于民间融资中存在诸多不合法不规范的行为导致民间融资难以调控,不利于整体信贷结构的调整,从而对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产生不利影响。

三、民间融资的合法化举措

2、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

除了法律上的肯定,还需要有关的监管机制加以正确地引导和指挥,对于非法借贷非法融资行为要严厉惩治,保护参与者的利益。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强化对民间金融的信息管理。

3、建立正规的运作机制

建立正规的运作机制,例如创办民营银行、小额信贷机构等等。这些机构的创立是为温州融资行为创造良好的运作环境。运作机制应当规范融资的形式和程序,按照程序为中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服务。此外,运作机制必须提高办事效率,避免不必要的冗杂流程来耽误融资速度,争取提高最快速便捷的融资服务。

4、严格控制融资利率最高限额

严格控制融资利率最高限额,鼓励进行互助式的小额低息借贷活动。这一举措无疑是有助于解决危害性大的高利贷的问题。或者是推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减少政府对利率的控制,而变为在自由市场下的利率。

5、建立保险制度,减少融资风险

地方政府应当积极行动,设立适当的保险机构,建立有序高效的金融担保机制,降低民间融资活动中的风险损失,维护社会的安定。

总之,笔者认为,温州民间融资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但是其自身也存在很大的缺陷。因此应当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深化改革,采取必要的高效的措施,使得民间金融逐步合法化、阳光化。

[1]王平.新形势下我国金融监管与完善[J].法学杂志,2011(10)

关键词:温州;民间金融;阳光化

一、民间金融的界定

二、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内涵

三、温州民间金融阳光化进展

四、对于温州民间金融阳光化的建议

[1]宋爱军.我国民间金融界定问题研究述评[J].兰州商学院学报,2008,(11).

[2]张杰.民营经济的金融困境与融资次序[J].经济研究,2000,(4).

[3]魏若男.民间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4,(19).

[4]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从民间借贷到民营金融:产业组织与交易规则[J].金融研究,2002,(10).

[5]国彦兵.温州民间借贷问题初探[J].经济问题探索,2004,(2).

[6]龚荣华,王发明.温州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及其对策研究[J].改革与战略,2009,(1).

[7]罗纳德麦金农.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88.

[8]赵忠奎.“三权”抵押融资担保法律激励体系探析[J].现代经济探讨,2014,(10).

[9]蒋平.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制度问题研究[D].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学位论文,2011.

[10]张大为.中国金融体系低效率下的经济高增长:理论解释与经验分析[D].沈阳:辽宁大学学位论文,2011.

但是,在大部分民间借贷中,大多数保证人对保证责任并不清楚,大部分人理解为给人担保只是作一个证明,欠的钱仍由债务人来偿还,债务人还不能偿还时,法院应该去找债务人追究,不应该找担保人追究,或者理解为只有当借款人确实没有偿还能力时,才负保证责任,并不真正清楚保证人所负的保证责任与保证风险,更不清楚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的区别。而且大部分保证人只在借条中写明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字样,象这种未作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担保的,依照法律规定要按照连带保证来承担保证责任。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还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单独起诉债务人或保证人。所以,担保人作担保时必须明确担保的法律责任和担保的种类。

二、担保的范围

在保证中还涉及到担保范围问题,依照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其中,在担保中对担保范围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未作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也就是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因此,在作保证之前,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真实意图,对担保范围作个明确的约定,否则要承担对自己不利的后果。

三、担保的份额

在民间借贷担保中,还涉及到另外一种情况,就是有多个保证人的担保中,保证责任如何分担的问题——也就是担保份额问题。很多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就是担保份额均分,实际上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二、民间借贷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借贷程序混乱,信用缺失严重。

我国民间借贷基本是各司各法,没有一个统一的借贷程序,主要表现为:借贷手续不齐全、不规范,借贷缺乏有效的担保,借贷随意性强,借贷资金用于非法领域。这些问题造成了民间借贷的信用缺失,不仅使出借人和借入人的利益都得不到保证,而且还扰乱了正常的金融秩序。除此之外,民间借贷参与者对于借贷违约情况的处理手段非常单一和粗暴,雇佣打手,施加酷刑等违法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和稳定。

(二)新债偿还旧债,恶性资金循环。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的利息较高。在一定程度上,民间借贷在短期内确实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然而,中小企业为此付出的代价也十分沉重。中小企业本身盈利能力较低,民间借贷沉重的利息包袱压得许多中小企业喘不过气来。因此,不少中小企业就靠借新债还旧债来缓解自身的债务压力,形成一个恶性的资金循环链条。一旦资金链断裂,借出人血本无归,随之引起一系列社会纠纷。

(三)立法严重欠缺,缺少有效监管。

三、解决民间借贷问题的建议

(一)适当降低信贷门槛,努力提高金融服务。

民间借贷需求之所以如此旺盛,很大一部分原因是银行的信贷门槛过高,中小企业拿不到贷款。可以毫不犹豫地说,银行的“惜贷”行为是造成民间借贷飞速发展的主要原因。也正是由于民间借贷的疯狂需求,导致了其畸形的发展。因此,降低信贷门槛,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这是缓解民间借贷畸形发展的一剂良药。

(二)引导民间借贷发展,促成游资和企业对接。

民间借贷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是不言而喻的,政府应该加以积极的引导。努力把民间借贷从“地下”带到“地上”,这应该是中国经济转型期金融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政府应该适当放宽民间借贷的制度条件,允许成了小额贷款公司,使民间借贷和企业的需求对接起来,让民间借贷阳光化、产业化。最终形成一条利息合理、用途合法、借贷程序规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良性循环资金链。

(三)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提高居民的风险意识。

民间借贷要规范化,不能缺少借贷主体的正确参与和积极配合。然而,目前我国居民的金融知识普遍偏少,大多数人对民间借贷的风险并不了解,对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研究。因此,政府应多开展金融知识方面的宣传活动,使居民能够知晓民间借贷的规则和风险,正确引导居民投资,使其理性的对待民间借贷的高利润状况,避免盲目跟风,减少上当受骗的悲剧。

(四)完善民间借贷立法,全面规范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的立法几乎是一片空白,这直接加大了许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判的难度。首先,完善立法,使民间借贷有法可依,为民间借贷的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保障。其次,金融机构应该密切注意贷款走向,严禁借贷放债情况出现。再者,对于民间借贷获得的利息收入也应该纳税,防止游资牟取暴利。最后,对于非法集资的行为要坚决打击。

四、结语

(作者:河南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专业2009级学生)

[1]王海平.民间信贷的现状分析及规范方式探讨.中国商界.2010.07.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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