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抵押权的具体含义山东事业单位考试

202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抵押权的具体含义

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民法模块向来是法律重难点的交汇区、民法模块多、知识点杂,所以很多考生容易弄混,比如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今天小编就带大家一起看一看抵押权的具体含义。

抵押权

【例题】

甲以某商铺作抵押向乙银行借款,抵押权已登记,借款到期后甲未偿还。甲提前得知乙银行将起诉自己,在乙银行起诉前将该商铺出租给不知情的丙,预收了1年租金。半年后经乙银行请求,该商铺被法院委托拍卖,由丁竞买取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甲与丙之间的租赁合同无效

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有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

丙有权要求丁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债权。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因此丁有权请求丙腾退商铺。根据合同相对性,租金为租赁合同之内容,丁并未承受该租赁合同,不受该租赁合同之约束,丙无权要求丁退还剩余租金。C项正确,B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多选题)甲向某银行贷款,甲、乙和银行三方签订抵押协议,由乙提供房产抵押担保。乙把房本交给银行,因登记部门原因导致银行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乙向登记部门申请挂失房本后换得新房本,将房屋卖给知情的丙并办理了过户手续。甲届期未还款,关于贷款、房屋抵押和买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向银行承担违约责任

B.丙应代为向银行还款

C.如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

D.因登记部门原因未办理抵押登记,但银行占有房本,故取得抵押权

【答案】AC【解析】本题考查债权。A项:根据2021年版《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本题中基于有效的抵押合同,乙有义务提供其房产为银行的债权进行抵押担保。而乙却恶意挂失房产证另将房屋出卖,违反了抵押合同的约定,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A项正确。

C项:若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属于第三人代为清偿债务。第三人代为清偿的构成要件有:(1)代为清偿的债务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即具有非专属性;(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3)须经债权人同意;(4)须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丙无义务代为向银行还款,但若丙代为向银行还款则构成无因管理,可向甲主张相应款项。C项正确。

THE END
1.债权担保需要抵押登记担保物并非强制要求进行抵押登记后方能产生效力,这是由于抵押权的设立并不仅限于依赖于法定的抵押登记程序。在涉及实物作为债务担保的场合,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存在着抵押与质押这两大类担保形式,因此担保物需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抵押或质押操作方可生效。具体而言,部分类型的抵押须遵循相关规定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方能成为https://www.66law.cn/laws/3147078.aspx
2.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相关责任初探论文摘要:抵押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和违约责任。因抵押合同相对独立性尚未得到有效重视,此三种责任未能得到合理区分。划定责任的分界线,分别归责,减少理论分歧,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违约责任是这三种责任的核心,主要包括协助登记责任和有限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享有抵押登记请求权,可在诉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09/id/2120368.shtml
3.最高院最新司法观点: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60.【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依法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抵押物灭失以及抵押物转让他人等原因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其范围不得超过抵押权有效设立时抵押人http://www.lzzcwyh.com/content/702.html
4.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与抵押登记不一致时优先受偿金额以哪个为准对于在民法典生效前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及办理的抵押登记,存在不一致的,优先受偿金额以抵押合同约定为准,还是以抵押登记为准?韶关中院最终认定: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应当按照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应当按照抵押登记的金额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 作者:王利平律师 http://www.npazone.com/article/312299.html
5.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抵押)合同(抵押担保)十一、借款人所购房屋用于抵押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要求及时办理所购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书以及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 十二、房屋买卖合同被申请解除、撤销、终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者发生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事实时,借款人应当在知悉该事实后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content/pc_zwgk/zdjcygk_zwgk/zdjcygk_zwgk/317170.html
6.的主债权合同变更,增加债权数额,相应地变更抵押合同?抵押设立登记和抵押变更登记有显著的区别,抵押设立登记是第一次登记,它是抵押权从无到有的过程,抵押http://www.loupan.com/ask/481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