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房产_生活大百科共计16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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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担保需要抵押登记担保物并非强制要求进行抵押登记后方能产生效力,这是由于抵押权的设立并不仅限于依赖于法定的抵押登记程序。在涉及实物作为债务担保的场合,根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存在着抵押与质押这两大类担保形式,因此担保物需在特定情况下进行抵押或质押操作方可生效。具体而言,部分类型的抵押须遵循相关规定办理抵押合同登记手续方能成为https://www.66law.cn/laws/3147078.aspx
2.未登记不动产抵押合同相关责任初探论文摘要:抵押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无效责任和违约责任。因抵押合同相对独立性尚未得到有效重视,此三种责任未能得到合理区分。划定责任的分界线,分别归责,减少理论分歧,促进法律的统一适用。违约责任是这三种责任的核心,主要包括协助登记责任和有限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享有抵押登记请求权,可在诉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6/09/id/2120368.shtml
3.最高院最新司法观点: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60.【未办理登记的不动产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动产抵押合同依法成立,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因抵押物灭失以及抵押物转让他人等原因不能办理抵押登记,债权人请求抵押人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但其范围不得超过抵押权有效设立时抵押人http://www.lzzcwyh.com/content/702.html
4.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与抵押登记不一致时优先受偿金额以哪个为准对于在民法典生效前签订的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及办理的抵押登记,存在不一致的,优先受偿金额以抵押合同约定为准,还是以抵押登记为准?韶关中院最终认定: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应当按照抵押担保合同约定的范围,不应当按照抵押登记的金额为限享有优先受偿权。 作者:王利平律师 http://www.npazone.com/article/312299.html
5.天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借款(抵押)合同(抵押担保)十一、借款人所购房屋用于抵押担保本合同项下债务的,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要求及时办理所购房产的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权属证书以及相应的抵押登记手续。 十二、房屋买卖合同被申请解除、撤销、终止或被认定无效,或者发生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事实时,借款人应当在知悉该事实后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https://www.zfgjj.cn/tjgjjcms/mainSitePc/content/pc_zwgk/zdjcygk_zwgk/zdjcygk_zwgk/317170.html
6.的主债权合同变更,增加债权数额,相应地变更抵押合同?抵押设立登记和抵押变更登记有显著的区别,抵押设立登记是第一次登记,它是抵押权从无到有的过程,抵押http://www.loupan.com/ask/4810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