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在河南省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中心)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贷款金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郑州市区内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120万元;在郑州市郊县购买自住住房,贷款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贷款年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还款期限可延长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不超过65岁,女不超过60岁。针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女性贷款职工,提供处级以上干部任职文件或高级职称证书、单位聘书后还款期限延长至65岁;
(四)贷款申请人、配偶及共有人有商业住房贷款或其他贷款的月供需合并计算,月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60%;
(五)房屋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不得贷款;
(六)贷款申请人、配偶和共有人的征信报告与近三年的还款明细中,近一年内有逾期记录、近三年内有连续逾期超过3期、累计逾期超过6期记录的不予受理,原商贷有展期记录的不予办理;
(七)以家庭为单位,名下已有两套住房,第三套住房不能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原商业贷款所购房产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原商贷银行不同意提前结清的,均不能贷款。
二、办理流程
(一)先还后贷办理流程
2.省直中心受理、审批;
3.审批通过后,通知客户解除原商业贷款抵押;
4.申请人持解押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到省直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5.办理抵押登记;
6.发放贷款到借款人账户。
(二)公积金直还办理流程
1.申请人到原商贷签约银行开具《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
3.省直中心受理、审批、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抵押登记;
5.发放贷款到原商贷银行签约账户。
三、需提交的资料
1.若配偶(共有人)不在省直缴交公积金,需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公积金缴存明细原件1份;
4.若配偶(共有人)已退休,需提供退休证(首页+内容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5.若配偶(共有人)处于就学状态须提供学生证(首页+内容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申请人、配偶(共有人)身份证(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原件及复印件2份;
8.申请人、配偶(共有人、未成年子女)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已婚人员需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离婚人员需带离婚证、离婚协议(法院民事调解书或判决书,附带法院送达回证或法院判决生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个人房屋产权信息表原件1份;
11.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首页+内容页+附图+宗地图)原件及复印件2份;
12.夫妻双方(共有人)提供人民银行打印的详细版个人征信报告原件1份;
13.原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及近3年的还款明细原件各1份;
14.原商业贷款商品房购房合同(只需复印2、3、4、7、17、18页)或存量房买卖合同(需到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调档)原件及复印件1份;
15.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6.同意办理顺位抵押函、同意提前结清商业贷款函(选择住房公积金直还模式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