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以就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什么是抵押权的顺位为什么会产生这种情况
(一)什么是抵押权的顺位
抵押权的顺位,又称抵押权的顺序、次序或者位序。指就同一个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顺序,即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之间的相互关系。抵押权的顺序为抵押权人相互之间的关系,为抵押权在实现上的排他效力的重要表现,也是抵押权制度中的重要问题之一。
(二)为什么会产生抵押权的顺位
由于物权具有区分原则,因此抵押合同是一种债权行为,而抵押权的设定行为则属于物权行为,因为债权不像物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与绝对性,在同一抵押物设立多个抵押合同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是常见的。正是由于同一抵押物拥有多个可能多个债权人因此即产生的抵押权的顺位问题。
三、一物存在多个抵押权时,抵押权之间的优先受偿情况是什么样的
物权具有优先效力,即有担保的债权优先于没有担保的债权,先设定的物权优先于后设定的物权,这就决定了抵押权的顺位。我国《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的价款按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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