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下周一)起,泰兴市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贷款、“商转公”贷款正式实施!
1.实施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2.实施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规范异地购房提取业务。
问: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需满足哪些条件?答: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异地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2)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必须符合我市贷款条件并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3)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金额、期限及所需材料均按照我市政策规定执行。
答:不需要。
答: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办理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且尚未结清,在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将其商业住房贷款全部或部分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商转公贷款办理条件如下:
(1)职工在购房办理商业住房贷款时没有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商业住房贷款已正常归还贷款1个月以上,且未处于逾期状态;
(2)职工需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商业住房贷款必须用于购买本市自住住房,职工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未使用该房屋进行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房屋仅存在商业住房贷款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该房屋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主体与商转公贷款借款主体必须完全一致(商业住房贷款借款人婚前购房贷款、婚后房产增加配偶姓名并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外,此种情况下如配偶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4)商业银行书面同意职工提前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并在本行办理商转公贷款手续;
(5)符合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答:商转公贷款申请流程如下:
(2)职工到商业银行申请提前还款、取得商业银行出具的书面同意证明后,凭书面同意证明、商业借款合同、最近还款凭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契税完税凭证及其他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
(3)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商转公贷款申请进行审批后,将贷款资料流转至商业银行,商业银行通知职工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手续。
答:不可以,该套住房在购房时已经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已享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不得重复享有。
答:不需要,泰兴商转公贷款采取带押转贷方式,无需职工全部或部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答:不需要,本次实施的商转公贷款允许职工商贷转组合贷款。
答:不可以,一户家庭最多只能使用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不可以。
答: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资质的商业银行的商业住房贷款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目前我市公积金贷款业务承办银行有泰兴工行、泰兴建行、泰兴农行、泰兴中行、泰兴交行、泰兴南京银行、泰兴江苏银行、泰兴邮储。兴业银行、招商银行、泰兴农商行、中信银行正在筹备对接中。
注:商转公贷款不可以跨行办理。
答:商转公贷款抵押有两种方式供职工选择办理:
①本套房产抵押。职工用商业住房贷款所购房屋进行顺位抵押登记,积极配合商业银行办理房产抵押手续;
②另一套房抵押。职工可提供本地另一套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评估抵押,房屋产权不限,抵押物应当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60%。
答: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此前办理的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贷款自动终止,职工可以在办理商转公贷款的同时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预申请。
答: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不低于房屋总价20%的购房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完税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购房所在地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地的,提供满6个月的工作证明(学生证、现役军人证件、社保缴存证明、公积金缴存证明等)或户籍证明;不是职工(含配偶、直系亲属)工作地或户籍地的,提供购房后满6个月的用水、用电或用气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