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律师梁冰┃2017年北京市西城区遗嘱继承纠纷十大典型案例通报163

2017年7月24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举行遗嘱继承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据统计,该院近几年遗嘱继承纠纷呈逐年递增之势。西城法院2014年收遗嘱继承纠纷案件56件,2015年收案109件,2016年收案121件,今年仅上半年就已经收案90件,预计全年收案量将达到历史峰值。

据法院统计,很多案件发生争议的原因往往是由于遗嘱不规范而引发的。如何妥善处理“身后事”?法院通过对近年来审结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件进行梳理和调研,总结出十大类常见遗嘱问题,并就如何正确谨慎地选择遗嘱类别、履行法定形式要件发出提示。

案情介绍:王女士与李先生育有三子,1989年李先生去世后,王女士一直轮流由三个儿子照顾赡养。李先生在世时,与王女士居住在其单位分配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的公房中,1996年该房屋实行房改,王女士支付全部购房款项,产权于2000年登记至自己名下。三个儿子对王女士都十分孝顺,王女士性格要强,和大儿媳、小而西常有矛盾,又觉得二儿子生活负担重,多次口头表示要讲百万庄的房屋留给二儿子继承。2014年王女士去世,二儿子起诉至我原,要求按照王女士生前留下的口头遗嘱判令涉案房屋由自己继承。

法官说法:口头遗嘱必须符合遗嘱人处于危险状态的前提,且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在民事诉讼法的证明标准上,口头遗嘱与一般事实的“高度可能性”标准不同,采取的是“排除合理怀疑”的更高标准。本案中,二儿子虽然主张王女士生前留有口头遗嘱,但并非是在遗嘱人突然病危或突遇险境下所立,除了自己和配偶外也没有其他人在场见证,法院无法对口头遗嘱真实性予以认可。且本案中不仅不符合口头遗嘱的前提条件,即使存在也不符合法定形式,因而无效。故本案涉案房屋应按照法定继承予以均等分割。

二、视频遗嘱隐患多,科学录制妥保存

三、代书遗嘱应避嫌,律师见证较可靠

案情介绍:李老先生和徐老太太生前育有两个子女,李先生和李女士。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牛街西里的两套房屋原为两位老人单位分配的公房,2001年进行房改,由李老先生和徐老太太共同出资购买,均登记在李老先生名下。2003年7月李老先生去世,2009年3月徐老太太立下代数遗嘱,将牛街西里的两套房屋中的大方留给李先生继承,小房留给李女士继承。2015年,李先生诉至法院要去按照代数遗嘱处理涉案房屋。

法官说法:经法院查明,为徐老太太代书遗嘱见证人为王某和赵某,其中王某为代书人。代书遗嘱上有徐老太太和两位见证人签名。立遗嘱过程有李先生提交的视频为证。李女士对代书遗嘱和视频真实性均不认可,但经法院释明未申请司法鉴定。经法院核实,代书人王某系李先生朋友,见证人赵某为李先生所开公司的员工,由李先生所开公司为赵某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继承法规定,本案中法院虽可以认定代书遗嘱确属徐老太太签字确认,但作为代书遗嘱的见证人,不得与继承人存在利害。见证人赵某由继承人李先生所开公司缴纳社会保险,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应当认定为与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不符合代数遗嘱法定形式。因此法院最终否定了代书遗嘱的效力,判决遗产房屋中属于徐老太太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处理。

代书遗嘱在生活中较为常见,特别是在遗嘱人因病卧床或者年老体衰、不识字等情形下经常使用。代书遗嘱最重要的形式要求就是合法见证人,如果见证人选任失当,即使代书遗嘱真实性可以确认,仍不能认定遗嘱有效。所以在代书遗嘱见证人的选人上要格外谨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担当见证人,所以应尽量避免选择继承人的朋友、亲属、同事,而应选择遗嘱人的朋友、同事、邻居等于继承人关系较远的人。有条件的,最好请专职律师进行见证并留档保存。

四、自书遗嘱慎用语,言辞准确方稳妥

案情介绍:赵老太和吴老伯生前育有三个子女,赵老太于1987年去世,吴老伯在世时向单位申请并分配了三套住房,分别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海淀区红联村、丰台区右安门,百万庄的房屋由吴老伯和小儿子一家人居住,海淀和丰台的房分别由大儿子和二女儿一家居住,三套房屋在90年代末均进行了房改,产权登记在吴老伯名下。吴老伯于2013年2月写下自书遗嘱,三个子女对自书遗嘱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对其中的文字表述却产生了分歧。遗嘱中,吴老伯对几套房屋的表述分别为“我和老伴一直住三居室,小儿子一家对我们都很孝顺,我去世后愿意把这房留给他们一家人,其他子女都分给两居室另过。”小儿子认为,父亲的意思是把百万庄的房屋留给自己,对于海淀和丰台的房屋,父亲只是同意给哥哥姐姐继续住,但没有写明产权给他们,所以另外两套房屋仍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故小儿子诉至法院请求判决按照吴老伯生前所留自书遗嘱处理百万庄的房屋,另外两套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法官说法:公民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自书遗嘱处理其个人财产,对遗嘱表述的认定应当尽可能尊重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吴老伯书写遗嘱并签字捺印,该自书遗嘱应当认定真实有效,遗嘱中关于财产处分的表述虽然不符合法律用语,但考虑到遗嘱人年纪较大,缺乏法律知识,为了探求和尊重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可以对遗嘱用语进行解释。根据遗嘱内容可见,百万庄房屋实际格局虽是两居,但早已格成三居,而另外两套房屋格局均为两居室,所以遗嘱中愿意将三居室留给小儿子的表述应当解释为将百万庄房屋留给小儿子继承。其他子女都分给两居室另过的用语应当解释为将另两套遗产房屋分别留给大儿子和二女儿继承。这样更加符合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故本院最终判决按照吴老伯自书遗嘱处理三套遗产房屋。

五、生前笔迹多留存,第三方保管化争端

案情介绍:刘先生和王女士是半路夫妻,二人于2005年结婚。刘先生和前妻育有一女刘小姐。刘先生常年在外经商打拼,积劳成疾,2009年患上绝症,2010年2月写下自书遗嘱,将和王女士婚前购买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的房屋和一辆现代小汽车留给了刘小姐。2011年1月刘先生去世后,刘小姐持父亲留下的遗嘱要求王女士协助办理遗产过户手续,王女士拒绝配合,刘小姐无奈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父亲自书遗嘱处理遗产。

王女士坚持认为刘先生没有立过自书遗嘱,该自书遗嘱系刘小姐伪造,并向法院申请对遗嘱中刘先生的签名进行笔迹司法鉴定。法院两次摇号确定的鉴定机构均以鉴定对象缺乏相应对比检材为由终止鉴定程序。

法官说法:当事人对自己主张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主张的事实有责任提交证据证明。本案中刘小姐对刘先生生前留有自书遗嘱提交了遗嘱书证原件。王女士对该遗嘱真实性予以否认但并未提交任何相应反正,其申请的笔迹司法鉴定也因缺乏对比检材无法得出相应结论。故刘先生留有自书遗嘱的事实,刘小姐已完成举证责任,具有高度可能性,王女士对此予以否认但未提交证据,也未得到鉴定结论支持,不能达到使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标准,法院据此认定应当按照自书遗嘱判定遗产由刘小姐继承所得。

六、共同遗嘱不推荐,各自份额各自书

案情介绍:何先生和老伴金女士生前主要由二儿子赡养。2009年3月何先生和老伴立下自书遗嘱,遗嘱内容为夫妻二位于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的共有房屋中属于各自的份额,如一方先去世,则由健在一方继承去世方份额,最后一方去世后,房屋全部给二儿子继承,该遗嘱由何先生书写,末尾处写有“老伴不识字,本遗嘱也完全符合老伴的意思。”2010年何先生先去世,2014年金女士去世。二儿子持两位老人的遗嘱想办理过户手续,遭到了其他兄弟姐妹的一致反对,二儿子只得起诉至法院要去取得涉案房屋完全所有权。

法官说法:夫妻共同遗嘱虽不属于法定遗嘱形式,但也没有明文禁止,在生活中也确实有使用的空间。但共同遗嘱必须符合自书遗嘱的基本形式要求,能够认定是夫妻共同真实意思表示。本案中何先生所立遗嘱虽写有符合老伴金女士的意愿,但金女士没有签字确认,既不符合自书遗嘱形式,也不符合代书遗嘱形式,故只能认定何先生对自己份额处分的遗嘱内容有效,房屋在何先生去世后先由金女士继承,金女士去世后未留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了。

七、打印遗嘱两不像,勿因省事生冲突

案情介绍:周老爷子的老伴于2000年去世,2001年周老爷子和李女士结婚,2008年周老爷子突然中风,卧床不起,于2013年3月去世,正当一家人商议操办后事时,李女士突然拿出了周老爷子所立遗嘱,称周老爷子在病重之际曾请自己生前同事奚女士带着电脑前往医院,根据其口述遗嘱进行记录后打印出来由其最终签字确认。遗嘱内容为将周老爷子位于北京市阜成门的遗产房屋留给李女士继承。周老爷子的几个子女对该遗嘱从真实性到形式上均不认可,李女士协商未果后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遗嘱处理涉案房屋。

法官说法:公民可以根据情况自主选择自书或代书遗嘱,但均需要符合相应形式要件。本案中,李女士出具的打印遗嘱由两部分组成,内容部分根据见证人奚女士的陈述,是她到医院根据遗嘱人意思先记录到电脑上后回家打印出来的,第二天把打印件拿到医院由周老爷子在底下空白处签字确认,奚女士并未签字。所以本案中的打印遗嘱即不符合自书遗嘱自己书写内容的要求,也不符合代书人和见证人签字确认的要求。法院对该遗嘱不予认可,判决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房屋。

随着打印技术的发展,近几年很多遗嘱继承案件中开始出现打印遗嘱。打印虽然比文字书写更省事省时,但由于突破了现有继承法的遗嘱形式,司法实践中对打印遗嘱的认定一般类推适用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在立打印遗嘱时仍需要积极取证,能够证明确系遗嘱人自己使用电脑等设备记录和打印、并由遗嘱人自己签字确认的,可认定为自书遗嘱。如果是他人电脑记录或者使用他人设备打印的,应当符合代书遗嘱的要件,由记录人或者帮助打印人在打印件上签字确认系遗嘱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同时还需要有另外一位见证人在场见证,才能使打印遗嘱有效。

八、公证遗嘱效虽高,行为能力也重要

案情介绍:翟先生原配妻子于1975年去世,二人育有三个子女。1977年翟先生与张女士结婚,张女士与翟先生虽是半路夫妻,但也非常恩爱。翟先生于2013年去世,2015年张女士突然拿出翟先生于2005年2月在公证处所立公证遗嘱一份,要求翟先生几个子女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内容为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八角楼的房屋中属于翟先生的份额由张女士继承。因协商未果,张女士起诉要求按照公证遗嘱处理涉案房屋。

法官说法: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张女士虽然提交了2005年2月翟先生所立公正遗嘱,但根据专业机构的司法鉴定结论,翟先生的行为能力在立遗嘱时已经不可逆转地受到限制,故本案公证遗嘱的效力法院不予认可,翟先生在涉案房屋中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虽然公证遗嘱效力最高,但实践中很多轻微老年痴呆和轻度精神智力障碍的遗嘱人在尚未完全丧失行为能力时可能和正常人差异不大,加上年老体弱的原因表达稍慢可能不足以引起公证员的怀疑。但就医学视角为言,老年痴呆和精神智力障碍无法好转治愈,只能延缓发展,一旦立遗嘱前患有相应疾病,即使所立公正遗嘱符合法定形式,遗嘱人仍会被鉴定为限制或无行为能力的风险。患有这些疾病的遗嘱人也应当予以重视,最好在立遗嘱前对行为能力进行司法鉴定,在确认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再行前往公证处。

九、遗产分配需合理,工龄折算要考量

案情介绍:林先生和老伴生前一直住在单位分配的位于真武庙的公租房,1999年老伴去世,2000年这套房子实行房改落私,林先生和单位签订《房改售房协议》,并缴纳了全部购房款项,2003年房屋产权登记至林先生个人名下,房本载明为单独所有。同年9月份,林先生前往北京市第二公证处立下公正遗嘱,经真武庙的遗产房屋作为其个人财产留给大儿子继承。2013年林先生去世后,大儿子前往公证处和房管部门办理手续时被告知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配合,其他几个子女听说父亲留下公证遗嘱后,均表示涉案房屋购买的手续虽然都是在母亲去世后办理的,但该房屋购买时这算了母亲工龄42年、父亲工龄50年。故涉案房屋应当属于父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不能以个人遗嘱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大儿子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公证遗嘱取得涉案房屋完全所有权。

法官说法:本案中的焦点问题是使用已故配偶工龄折算购买的房屋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针对这个问题并没有直接的法律规定。但就现有法律规定框架内,工龄折算房既没有实际出资,也没有参与买卖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共有权利的权利登记,最后法院认为使用已故配偶工龄购买的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考虑到房屋中应当由已故配偶的相应权益,根据公平原则,在遗产分配上给予其他继承人恰当补偿。故本院认定林先生所立公证遗嘱有效,遗产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同时判决大儿子向其他法定继承人给付15万元补偿。

十、受遗赠人要注意,两月时效不能误

案情介绍:黄先生自小和爷爷奶奶生活,参加工作后由于无房居住仍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2010年3月两位老人在黄先生父母陪同下前往公证处立下遗嘱,将二人共同所有的位于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的房屋留给黄先生继承。两位老人分别于2010年和2014年去世,黄先生在二老都去世后从父亲手中得到老人遗留的公证遗嘱,由于涉案房屋一直由其本人居住,所以未作出任何表示。直到2016年9月临近结婚想换一套大点的房屋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房管局告知需要其他法定继承人到场签字确认,黄先生才找到姑姑、叔叔商议,姑姑叔叔都认为黄先生未在2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遗嘱已经失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处理遗产。

法官说法:遗嘱人可以立遗嘱将遗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属于遗赠。孙子女并不属于法定顺序继承人,祖父母留下遗嘱将遗产留给孙子女应当属于遗赠。遗赠人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否则遗赠无效。本案中,黄先生自己也认可在爷爷奶奶去世后不久就从其父亲处看到公正遗嘱,但直至本次起诉时已近2年,再次,期间,黄先生既未向其父母作出过任何接受的表示,也没有向叔叔姑姑作出相应表示,更没有向有关部门主张权利或起诉。法院无法认定黄先生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了明确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遗赠自动时效,房屋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实际生活中经常有像黄先生这样耽误接受遗赠导致无效的例子,为了提醒受遗赠人,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写明必须2个月内明确表示接受,受遗赠人为了证明自己已经作出明确接受表示可以采取多种途径,最妥善的途径就是以公证的形式作出明确接受的表示,直接向房管部门申请过户登记或者起诉。

广东深圳律师梁冰

梁冰律师,毕业于武汉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研究方向为经济法,日语一级(最高),英语流利,现系北京市汉威(深圳)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法学理论功底扎实,应变能力强;特别擅长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房产婚姻家事类纠纷案件;在离婚案件、遗产继承、分家析产等案件中亦具有特别丰富的经验;在房产案件、公司类、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类诉讼案件及刑事案件中亦具有丰富的经验。

精于心,睿于行!梁冰律师常以女性律师处理纠纷的细腻视角,深刻的洞察力与剖析能力,处理各类案件;在诉讼中主张采取各种灵活的策略和方案;其专业素养和敬业精神赢得广大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因为专业,待人和善、所以值得信赖!

THE END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正)按效力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司法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行业规范立法草案立法动态按常用分类国家法编国家法编宪法国家机构选举代表国家机构组织民族特别行政区相关法民商法编民商法编总类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亲属继承公司企业破产保险票据证券基金期货海商信托行政法编行政法编种类综合行政区划档案保密信访军事外交人事人事管理监察民政安置优抚婚姻登记社团管理其他公安安全警务户籍出入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司法行政律师法律服务公证监狱劳教司法鉴定宗教侨务教育教育制度教师其他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管理文物保护体育卫生医药疾病防治卫生保健医疗管理药品监管卫生检疫计划生育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治理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气象地震海关旅游经济法编经济法编财政财政管理财务国债会计税务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行为税金融金融管理外汇管理地质矿产能源综合电力煤炭交通水运公路铁路民航邮电信息产业土地水利海洋农林牧渔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动植物检疫商业商业管理专营专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商品检验审计统计价格技术监督综合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工商管理社会法编社会法编社会组织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社会保险综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劳动综合劳动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与工资福利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刑法编刑法程序法编程序法编刑事诉讼民事争讼行政争讼国际法编国际法按法律释义宪法类宪法释义检察官法释义法官法释义立法法释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民商法类婚姻法释义物权法释义侵权责任法释义公司法释义个人独资企业法释义企业破产法释义合同法释义商标法释义著作权法释义专利法释义保险法释义信托法释义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商业银行法释义担保法释义拍卖法释义招标投标法释义民法通则释义海商法释义票据法释义继承法释义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证券法释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电子签名法释义“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释义经济法类房地产管理法释义土地管理法释义产品质量法释义个人所得税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会计法释义农业机械促进法释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反垄断法释义广告法释义森林法释义水污染防治法释义水法释义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港口法释义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经济公共管理法释义草原法释义进出口商品检疫法释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城乡规划法释义预算法释义行政法类行政处罚法释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义务教育法释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释义公务员法释义国家赔偿法释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国防教育法释义建筑法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消防法释义环境保护法释义行政复议法释义行政法释义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诉讼法释义食品安全法释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信息公开条例释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药品管理法释义气象法释义测绘法释义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防沙治沙法释义防洪法释义防震减灾法释义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社会法类劳动法释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劳动合同法释义工伤保险条例释义律师法释义旅游法释义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工会法释义职业病防治法释义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安全生产法释义残疾人保障法释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刑法类刑法释义引渡法释义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民事诉讼法释义刑事诉讼法释义仲裁法释义公证法释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按中央颁布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按地区颁布北京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上海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大重庆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大天津天津天律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大广东广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大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清远潮州揭阳河北河北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大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衡水雄安新区山西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大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临汾运城晋中吕梁内蒙古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巴彦淖尔盟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盟辽宁辽宁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大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葫芦岛营口盘锦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吉林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大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州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大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鸡西大庆伊春牡丹江佳木斯黑河绥化大兴安岭七台河江苏江苏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大南京连云港宿迁盐城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徐州淮安浙江浙江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大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安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大合肥淮南淮北芜湖铜陵蚌埠马鞍山安庆黄山阜阳宿州亳州六安池州滁州宣城福建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大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江西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大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九江鹰潭赣州上饶宜春吉安抚州山东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大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日照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河南河南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大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鹤壁新乡安阳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济源周口驻马店湖北湖北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大武汉黄石襄阳十堰荆州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州潜江神农架林区天门仙桃湖南湖南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大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益阳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州广西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崇左来宾贺州百色河池海南海南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大海口三亚琼海四川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大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贵州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大贵阳六盘水遵义铜仁毕节安顺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云南云南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大昆明曲靖玉溪昭通临沧保山丽江文山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楚雄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普洱西藏西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大拉萨那曲昌都山南日喀则阿里林芝陕西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大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甘肃甘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大兰州金昌白银天水嘉峪关定西平凉武威张掖酒泉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庆阳青海青海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大西宁果洛州海北州海东海南州海西州玉树州黄南州宁夏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新疆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吐鲁番哈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博尔塔拉州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伊犁州昆玉可克达拉双河北屯香港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台湾台湾省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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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亲不在房产继承父亲不在房产继承是一个复杂而敏感的问题。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我们应当及早规划自己的遗产,制定合法的遗嘱并进行公证认证。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加强沟通和理解,以避免房产继承纷争的发生,维护家庭的和睦与稳定。 不能完全继承父母房产 不能完全继承父母房产 http://www.qlzsw.cn/fangchan/31166.html
5.房产继承必须公证吗关于房产继承是否需要公证的选择问题,解答如下:房产继承既可以选择公证,也可以选择非公证方式。选择公证https://www.lawtime.cn/wenda/q_48088081.html
6.2017上海遗产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多少?律师普法不动产继承需要公证,公证费通常是房屋评估价值的2%,正常过户不需要。如果房子还没满5年,正常过户要交营业税,继承就不用交了。继承公证费按继承人继承的房地产评估价格的2%进行收取,最低不可以低于200元。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 2020-06-02 346 民法典规定放弃遗产继承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多少 放弃https://www.110ask.com/tuwen/15783000522163513527.html
7.2017年第一天这些法规正式实施!关乎你的衣食住行新闻频道《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的一项重要规定是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公证成为办理继承(受遗赠)申请人的可选项,由其自行选择是否公证。 上海:消费者维权可个人送检 《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明确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属于事业单位的具https://news.cctv.com/2016/12/31/ARTIBNHop8sKbbgswYjKdJR0161231.shtml
8.2017年最新房产继承过户流程内容B、如果继承人无法亲自处理该事务,应提交委托书或公证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C、如果是法院的决定,则应提交法院判决并协助执行通知; D、继承人是未成年人的,应当提交其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好啦,上面就是我们为大家总结的2017年最新房产继承过户流程内容,希望大家可以参考一下,如有还有什么问题不明白http://www.loupan.com/bk/14218.html
9.痴呆老人被办理继承公证这样的公证有效吗?一个老年痴呆的病人竟然做了公证,这样的公证有效吗? 难以获得的材料 2011年8月17日,高春河代理杨某某向北京市国立公证处提出申请,对前述继承公证提出异议,申请复查。 9月13日,国立公证处书面回复称:2010年8月2日杨某某由儿媳陪同公证,被儿媳要求不对杨心理产生刺激,回避了高某某死亡的事实,而是采取了回旋交谈的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17/08/id/2973863.shtml
10.南阳公证处南阳市公证处(现南阳智圣公证处,我处办理房产过户2017-07-17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如何办理? 2017-07-05对公证行业协会职能作用及其完善的思考 2017-07-05从供给侧改革理论中探寻公证现代化的内涵 北京新政继承不动产公证也可以更多>> 主题:北京新政继承不动产公证成可选项 时间:2017年7月5日 视频来源:CCTV http://www.nygzc.cn/
11.规范遗嘱订立形式确保遗产继承有序2017年,蔡某与张某登记结婚。双方共同生活5年后,年过六旬的蔡某为了预防自己去世后亲属因财产继承权问题发生纠纷,便立下公证遗嘱,交代案涉房屋在他去世后由配偶张某继承。2023年,蔡某因病去世,韩某怀疑该遗嘱真实性,认为案涉房屋该由女儿小蔡继承,拒不配合遗嘱继承人张某办理过户,张某将韩某、小蔡、蔡某的母亲王http://m.tongrunlawfirm.com/nd.jsp?mid=304&id=1806&group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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