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2017年1月实施继承房产不再强制公证
从2017年1月1日起,公证不再成为市民在继承房产或者接受遗赠房产时的必选项了。12月7日从市规划国土委获悉,《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即将启动实施,这份规范不仅推出了多项便民措施,更让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有了选择权,是否通过公证来继承、接受遗赠房屋,过户时将由您挑选。
不再强制
继承房产公证成可选项
2015年,北京日报曾经刊发《老人继承遗产难过公证关》一文,60多岁老人想继承90岁驾鹤西去父亲的房产,不仅需要在公证处、派出所、老家街道办、房屋过户大厅几处来回跑,还要缴纳公证费。
新“规范”要求,公证成为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可选项。这也就意味着,如果市民愿意走公证程序,还可以按照公证程序来办;如果市民想直接到不动产登记大厅办手续,省去公证环节和费用,也可以办理。
仍需查验
不公证者要到大厅过七关
公证不再是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的前置条件,但为了确保市民财产安全,市规划国土委对查验环节也进行了严格规定。
而选择不公证的申请人,则可以向档案窗口申请查询拟继承(受遗赠)的不动产登记有关情况。登记大厅将先查询此房产是否可以登记、进行继承材料查验、对申请人进行询问,经查验符合条件的进入受理、审核、公示、登记环节。
也就是说,经过查询、申请、查验、询问、受理、审核、公示之后,继承了房产的申请人就可以进入登记环节,拿到房本了。
省钱省事
与以往登记工作规范比较,新规范压缩了办理时限,而且从免去登报、免代办公证等方面给市民减少了支出。
以前如果委托他人办理业务,需要进行公证。而从2017年1月1日起,境内自然人办理业务可现场委托,不需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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