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法官马德天在审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时,向当事人询问。周杰摄
开栏的话
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表决通过后,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了哪些影响?给我们带来哪些法律保障?为此,人民法院报特推出《案说·民法典》栏目,请法官结合司法实务中所承办的真实案件,以案释法,剖析民法典对现实生活的重大影响和深远意义。
导读
录音遗嘱与打印遗嘱有效吗?
大爷大妈留下录音遗嘱
隋大爷与李大妈系夫妻关系,二人共有子女四人。1991年单位房改,二人使用工龄优惠政策购买了隋大爷承租的公房一套,并登记在隋大爷名下。2002年,隋大爷去世,去世前未留有遗嘱。2014年,李大妈因病住院期间,考虑到小女儿隋某多年悉心照料,日夜陪伴,故在单位两名退休同事的见证下,通过录像的方式立下遗嘱,将上述房屋留给了小女儿隋某。
2015年年初,李大妈去世。其他子女认为录像形式的遗嘱不是法律规定的有效遗嘱,上述房屋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割。
在打印遗嘱上签字捺印
周大爷与王大妈系夫妻关系,周大爷系初婚,王大妈系二婚。王大妈与前夫育有一子张某。周大爷与王大妈生育两个女儿。周大爷与王大妈婚内购买了两处房屋。2013年,周大爷病重住院。在弥留之际,在周大爷的妹妹和外甥女见证下,王大妈事先打印好遗嘱,以周大爷在该遗嘱末端落款处捺印、王大妈签字的形式立下遗嘱,将所有存款留给两个女儿,两处房屋每人一套。2015年,王大妈因心脏病突发亡于家中。后王大妈的儿子张某要求按照法定继承分割周大爷与王大妈共同财产中属于王大妈的遗产。两个女儿认为不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遗产。而张某认为遗嘱订立形式不符合法定要求。
■法官讲法典
认可遗嘱新形式呼应时代新需求
与父母闹掰还能继承遗产吗?
王大爷与刘大妈系夫妻关系,二人育有一子一女。但是因为儿子婚恋问题,二人与儿子王某产生激烈矛盾。儿子一气之下,与心仪女子结婚,十几年来未曾回家看望和赡养父母。
增设继承宽恕制度让法律有力度有温度
基于原先的规定适用效果不错,故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正式增设了继承宽恕制度,即继承人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上述行为,确有悔改表现的,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该制度在法律层面正式确立的好处在于,不但给继承人提供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力促家庭成员和谐关系的构建,也从规则设计角度体现对被继承人真实意愿的最大尊重,使得法律有力度的同时更有温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公证后再留代书遗嘱认可哪一份?
廖大爷早年丧偶,其独自将与配偶刘某所生的3个儿子抚育成人。廖大爷后来通过单位房改购买了自己承租的公房,并登记在自己名下。廖大爷直至晚年并未再婚。廖大爷于2004年自行写下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屋留给同自己一起生活的大儿子。后廖大爷与大儿子产生矛盾,私下与其他两个儿子去公证处,留下公证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屋留给两个儿子,每人各二分之一份额。2015年,大儿子因车祸致残,生活陷入困难。廖大爷此时亦重病卧床。考虑到大儿子和大儿子一家人今后的生活,廖大爷打算改变公证遗嘱的内容。但其无法自行到公证处办理。于是廖大爷请他人代书遗嘱,将自己名下的房屋留给大儿子所有。
2016年,廖大爷去世。大儿子主张按照廖大爷最后一份代书遗嘱的内容,由其继承房产。但另外两个儿子则拿出公证遗嘱,认为所有遗嘱均不得对抗公证遗嘱的效力,该房产应当由其二人继承。
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
民法典尊重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改变了以效力为准的认定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廖大爷的大儿子能够证明廖大爷生前最后一份代书遗嘱的真实性,就可以该份遗嘱内容为准继承廖大爷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