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汉与原配妻子张老太婚后共生育有三个子女:儿子张大男,大女儿张大妹,小女儿张二妹。张老汉与张老太在苏州共同拥有两套房产:一套位于新区,一套位于园区,另外还有一些存款。为了根据自己的意愿将房产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留给后代,张老汉向我处申请办理了遗嘱公证。张老汉在遗嘱中写明将位于园区房屋中属于自己的份额留给孙子,也就是张大男的儿子张小明;将位于新区房屋中属于自己份额留给儿子张大男。张老汉的遗嘱中未涉及存款。
对于位于园区的房产,根据遗嘱,受遗赠人张小明在法律规定的两个月内向我处提出要求接受遗赠。其他继承人确定此遗嘱为涉及位于园区房屋的最后一份遗嘱且无异议,我处向张小明出具了继承公证书,位于园区的房屋中张老汉的份额由张小明继承。
对于存款,由于张老汉生前未立有遗嘱进行处分,也未于他人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所以应当依照法定继承办理。经所有继承人协商一致,该房屋由张大妹的女儿张小芳继承,其余人均放弃继承存款中属于张老汉的份额。故我处出具公证书,存款中属于张老汉的份额由张小芳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五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案情分析】
【特别提醒】
1、财产范围
在分割遗产时要注意“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某些情况下,房产、存单上虽然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但是确为夫妻共有财产,此时便要将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其中属于被继承人的份额才是遗产。
3、继承男女平等
继承法上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所以不管是儿子还是女儿,对于父母的遗产均有继承权。有些人认为只有儿子才有继承权的观念是错误的。儿子、女儿的继承权是平等的。
4、遗嘱并非当然继承
办理遗嘱公证后并非凭生效的遗嘱就可以实现财产的转移。遗嘱公证只是确定被继承人死亡后的遗产由谁继承。要实现遗产的转移,必须要另外办理继承公证。所以,很多人认为只要办理了遗嘱公证就可以直接实现遗产的转移并且避免以后的纠纷的观念是错误的。办理继承公证的时候还是要所有的继承人到场确认遗嘱是否为最后一份有效遗嘱。如果其中有继承人不配合,还是得采用法院诉讼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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