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存在合法的夫妻关系。无效婚姻下的“夫妻”设立的共同遗嘱因不具备共同基础,所以不能设立共同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相较于遗赠,虽同有遗赠两个字,但法律意义却完全不同。首先,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相互协议的结果;而遗赠则只需遗赠人单方作出意思表示即可。其次,遗赠扶养协议在双方签订好遗赠扶养协议时即可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则需要待遗赠人去世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第三,遗赠扶养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均负有法律义务,即扶养人有负责受扶养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受扶养人有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而遗赠中,除非设定了...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权利主体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另一方被告即大儿子和大儿子的两个女儿提供了代书人和见证人出庭作证,证明任某当时中风,右手不能书写,所以摁手印代替签字,遗嘱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遗产应由两个孙女、一个孙子三人平分。而任某妻子没有遗嘱留下
原告:张某某
委托代理人:律师
被告:蔡甲
被告:蔡乙
判决结果:原告胜诉。张某某取得系争房屋九分之二份额,系争房屋由蔡甲所有,蔡甲支付张某某房屋折价款20余万元,基金部分张某某享有二分之一份额,蔡甲享有三分之一份额,蔡乙享有六分之一份额。
案情简介:
现原告主张法定继承,房产部分认为是蔡某某的遗产,应当在张某某、蔡甲、蔡乙之间平均分割,张某某应当取得系争房产的三份之一份额。基金部分,认为是张某某和蔡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二分之一为张某某所有,其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