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中华五千年文明为我们创造了璀璨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我们从“法”这个字的起源上可以窥斑见豹。“灋”是法的繁体字,这是一个典型的法治文化符号,它蕴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最早基因。“灋”字左侧的三点水代表“平之如水”,蕴含了法的公平价值;右侧是一个上下结构,上部是一个“廌”,也就是神兽“獬豸”,下部是“去”字,两者合在一起即“廌触不直者去之”。意即獬豸用自己的犄角去顶触违法犯罪的人,这是在描述中国古代自皋陶开始运用獬豸进行“神判”的司法模式。“神判”虽然被现代法治文明所否定,但是其所蕴含的追求公平价值、在程序控制下实现正义的理念是值得我们借鉴的。“灋”字的内涵,使我们从“点”上领略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妙之处,那么,从“面”上看,我们还应当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哪些基因呢?
“大一统”的国家观
《诗经》有言:“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这是中华文明最初的“大一统”国家观。《公羊传》则明确具体地提出“大一统”国家观:“何言乎王正月?大一统也。”司马迁曾以赞颂的口吻称赞管仲任政,“齐桓公以霸,九合诸侯,一匡天下,管仲之谋也。”春秋战国时期在诸侯争霸的背景下,管仲试图“一统天下”的谋略也是深受“大一统”国家观影响的。秦始皇统一六国,“诛残贼,平定天下,海内为郡县,法令由一统”,建立起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国家,则是践行“大一统”国家观的典型实践。“大一统”国家观包括地域、人口、政令、文字、货币等国家管理重要事项的统一,这对于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团结发展至关重要。回望中华五千年文明史,可以说,“大一统”国家观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的重要思想理论基础。我国宪法规定的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都与“大一统”国家观具有内在的逻辑统一性。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的民本思想
“公正无私”的正义观
“奉法者强则国强”的法治观念
荀子说“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国家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但仅有法律还不行,荀子进一步强调,国家治理还要“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韩非子更是从国家战略高度一言以蔽之:“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所以,“治民无常,唯治为法”。现代国家治理,不仅要提升对“奉法国强”的思想认识,更要把这一思想理论贯彻到治国理政的实践中。随着对法治重要性认识的不断提升,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因此,我们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创造性地提出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系统性理论,提出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通过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系统性法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韩非子像
《韩非子》
“德礼”“刑罚”并用的德法并治思想
西周初年就产生了“以德配天,明德慎罚”观念,强调统治者要有高尚的品德,并且要“实施德教,用刑宽缓”,这是最初的德法并治思想。后来,孔子提出:“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孟子提出“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虽然以韩非子为代表的法家特别强调法在维护王权、经纬社会中的作用,并出现了儒法两家就“德(礼)治”和“法(刑)治”关系的持续争论,但德法共治、儒法并用思想仍然是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至《唐律疏议》明确提出“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德法并治思想才得到根本确立。社会主义法治强调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行走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之“德法并治”的延长线上。不仅如此,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更加重视法治和德治的内在统一性,强调法治体现道德理念、道德滋养法治精神。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社会主义法治要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作用和德治的教化作用,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使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身正令行”的法律实施策略
荀子认为“法不能独立,类不能自行。”张居正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治的实现关键在于法的实施,法如何得到贯彻实施?孔子强调君主的示范效应:“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顺着君主尊法守正的思路,荀子说:“官人守数,君子养源;源清则流清,源浊则流浊。”意思是,官吏遵守具体的方法条例,君主则保养源头。源头清澈,那么下边的流水也清澈;源头混浊,那么下边的流水也混浊。荀子进一步强调:“故有君子,则法虽省,足以遍矣;无君子,则法虽具,失先后之施,不能应事之变,足以乱矣。不知法之义而正法之数者,虽博,临事必乱。”所以,有了德行兼备的君主,律法即使简略,也足以处理国家各方面事务;没有德行兼备的君主,律法条目即使众多,也不能得到恰如其分地适用,难以应对各种挑战,国家就会混乱。
因此,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我们既要注重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科学性,更要把精力放在法律的贯彻落实上。法治工作队伍是法律实施的主体,要坚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教育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同时,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领导干部要发挥好“头雁效应”,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从“协和万邦”到“胸怀天下”
《唐律疏议》
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基因密码,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本土资源,是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信自立的根基。我们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同时,借鉴全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吕廷君王月峰,作者吕廷君系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教授,王月峰系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