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体现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品格。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就要准确把握这一思想体系中的辩证关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改革和立法的关系、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系等。
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
正确处理这一关系,是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领导的必然要求。对于政治和法治的关系,有人认为讲政治和讲法治是矛盾的,这是错误的观点。法治是指用法律来治理国家,而法律是统治阶级表达和贯彻自己意志的一种方式。从产生之日起,法律就是一种政治措施。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指出,“一个非常重要的要求,就是任何的社会需要、法律等等都应当从政治上来考察,即从整个国家的观点、从该问题的社会意义来考察。”这一论述深刻阐释了政治和法律的关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律,对于任何国家法律制度的考察都应当放到这个国家整体的政治背景当中。同样,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任何国家的法治都与这个国家的政治制度、政治理论、政治立场相联系。
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正确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就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正确处理改革和立法的关系
首先,立法要引导改革。立法不仅要及时固化改革成果,更要主动谋划、前瞻设计,根据改革的目标、任务、要求及时推进法律的立改废释。不能因为法律“立”与“改”的滞后迟滞改革,也不能因为法律“废”与“释”的滞后羁绊改革。
其次,立法要推动改革。从国家立法层面上,立法活动要进一步提高整体性、系统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在地方立法层面上,要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坚持法制统一与地方特色相结合,坚持参考借鉴与制度创新相结合。
再次,立法要规范改革。一是通过立法规范改革决策程序,确保改革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是通过立法建立改革决策实施效果评估机制,确保改革经验的及时总结与推广。三是通过立法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确保违法决策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当决策责任人受到责任追究。
正确处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德法合治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治国理政的经验,德法合治的思想也是我国传统法律思想的瑰宝。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也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法律和道德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不同的作用,“法安天下,德润人心”。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我们既要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要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对于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实践路径,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立法、执法、司法都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都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社会主义法治成为良法善治。”通过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理念、道德价值、道德追求,这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有效路径和基本要求。
正确处理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的关系
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新时代维护国家利益、适应新发展格局、推动全球治理变革的必然要求。
首先,维护国家利益的必然要求。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的外部环境日益复杂。为了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尊严和核心利益,要求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建立涉外工作法务制度,提高涉外工作法治化水平,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提高应对挑战、防范风险的能力,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其次,适应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为适应新发展阶段,我国要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一发展格局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更加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更加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要求尽快加强涉外法治重点领域立法,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健全涉外执法司法保障机制,着力构建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再次,推动全球治理变革的必然要求。国际力量对比变化以及全球性挑战的增多推动着全球治理体系的变革。在这个过程中,我国要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加强国际执法安全合作、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由此更加深入、全面地参与全球治理。这同样要求我国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快推进我国法域外适用法律体系建设,强化国际事务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提高我国运用法律手段处理涉外事务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增强我国在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