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东方法学》2024年第1期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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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法学》是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和上海市法学会联合主办的高端法学理论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影响因子年报(人文社会科学)》公布的法律类期刊“影响指数CI值”,《东方法学》连续名列前茅。

《东方法学》2024年第1期目录

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

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中华法系”概念

刘晓林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话语阐释

吕玉赞

专题笔谈

数据法治三人谈

孙莹袁曾马斌

元宇宙法治

元宇宙数字劳动范式、法律风险及其规制框架

解彩霞

智慧法治

论无人海洋系统的国际法规制与我国的因应

刘丹

算法解释制度的体系化构建

苏宇

个人信息的内生安全机制及其实现

崔聪聪

自动驾驶汽车犯罪的归责与归因

彭文华

理论前沿

论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

莫纪宏

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的成否

张明楷

宅基地征收向宅基地收回的“逃逸”及其规制

宋志红

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制度的地方实践探索与思考

田振洪

教育法治

论少年法律关系

高维俭

司法改革

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法律适用的机制完善

李翔

青年论坛

通用人工智能提供者内容审查注意义务的证成

高阳

1.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中华法系”概念

作者:刘晓林(吉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中华法系萌生发展于中华大地,为千百年来国家治理与社会运行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作为一个法学概念,“中华法系”发端于19世纪末传入中国的“法族”概念,其内涵在中华民族艰辛探索法治道路过程中经历了长期建构与重构。法系与法律系统、法律体系,法律、道德及其相互关系,发展方向、未来命运及其决定因素是“中华法系”概念演进过程中形成的基本论题,最终表达的是中国法治的过去和未来如何在法治实践中获得存在的意义。“中华法系”概念百余年演进历程中围绕基本论题展开的讨论表征着概念本身所具有的民族性、实践性与时代性。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回顾了“中华法系”概念的演进历程与基本论题,深刻揭示了其丰富的制度内涵、思想内涵与文明内涵,并赋予其新的时代意义。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中华法系”概念具有鲜明的主体性、范式性、引领性,是具有标识意义的重要概念。

关键词:中华法系概念史法治传统法治实践法治道路法治自信

2.“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话语阐释

作者:吕玉赞(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中“法治轨道论”的话语建构,它旨在传达的并不仅是字面含义,即中国法治(法制)本身的现代化,而是“通过法治实现中国整体的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话语蕴含着中国法治(法制)本身的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之“中国”强调,中国法治建设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实质就是建构基于中国传统和基本国情的现代法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之“式”表明,中国法治现代化是一种不同于西方国家的中国特色的法治现代化,是一种可供发展中国家借鉴和推广的法治现代化典范。“式”的运用,使中国成功逆袭了西方对人类法治发展模式的话语权,增强了中国法治现代化在国内外的接受度、认同感和感召力。

关键词: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国式现代化法治现代化法治话语国际话语权法治轨道论

1.数据法治三人谈

编者按:本期的“数据法治三人谈”围绕数据产权问题展开讨论。产权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石,数据产权是数据法治的“牛鼻子”。2022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提出:“探索建立数据产权制度,推动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和有序流通,……逐步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数据产权制度体系。”由于数据要素在生产、流通等各环节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如何科学构建数据产权制度成为一个重大的难问题,这亟需法学理论界的认真研究和积极回应。

论数据权益客体中的基本范畴

作者:孙莹(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后研究人员)

分配视角下的数据利用规则再造

作者:袁曾(上海大学法学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后)

分割数据产权的不适性——转向基于模块理论的数据持有权

作者:马斌(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

1.元宇宙数字劳动范式、法律风险及其规制框架

作者:解彩霞(西北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技术赋能元宇宙的生成与发展,构筑人机交互、数字孪生与虚拟架构的工作场景,劳动媒介经由互联网、物联网到身联网的变迁,生产方式向数字化、虚拟化与科技化转变,劳动从现实世界转向虚拟的数字世界。元宇宙虚拟空间通过理论逻辑、技术逻辑、实践逻辑的路径对劳动范式进行了新的变革,在劳动数字化、虚拟化的过程中,带来正的有用性的同时裹挟着不同层面的法律风险,冲击着传统劳动范式,特别是改变传统工作模式下劳动者保护的法律参照系数与格局。为了进一步保护虚拟工作场景中劳动者的权利,需构建与元宇宙规制框架、虚拟工作场景等适配性的法律矩阵,平抑元宇宙劳动者的法律风险,为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提供规范支持。

关键词:元宇宙数字劳动劳动范式数字身份权利保护虚拟空间

1.论无人海洋系统的国际法规制与我国的因应

作者:刘丹(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副研究员、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无人海洋系统国际规制的难点体现在无人海洋系统自身法律地位界定、主权豁免、航行(或飞越)权等多个领域,从而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海事组织海事公约为主的海法规则形成挑战。而国际海事组织(IMO)无人船国际造法则代表着该领域的规则变革。无人海洋系统国际法规制困境,不仅因为无人海洋系统触及海洋治理的多个治理维度,还因其规制具有治理主体多元化、规则碎片化和国际话语权不均等特征。鉴于无人海洋系统公法和私法领域的国际规则变革和技术强国的政策回应,我国未来应从加强无人海洋系统完善、海洋治理能力、推进国际和国内法治建设三个层面予以因应。

关键词:无人海洋系统海洋治理国际法规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国际海事组织中国因应

2.算法解释制度的体系化构建

作者:苏宇(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算法解释在算法治理中举足轻重。算法解释承载着权益保障、社会交往和风险治理三重意义,其在技术层面上的障碍正在逐渐被突破,可以通过多种技术机制实现。在算法治理活动中,应根据常规场景、关键场景和争议场景分别限定选择解释的路径选择和技术方案,通过冻结机制、抽样机制和镜像机制固定算法解释,并使之接受外部的验证与审查,确保算法解释真实、有效。算法解释的系列机制应被进一步构建为体系化的算法解释制度,在这一制度框架内,对解释路径与精度、解释时限、解释瑕疵责任等要素的合理配置,可以实现社会效益与规制负担的精细平衡。

关键词:算法解释算法验证算法黑箱算法透明度机器学习

3.个人信息的内生安全机制及其实现

作者:崔聪聪(北京邮电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法学博士)

内容摘要:个人信息处理的技术性、隐蔽性,使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监管范式失效。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治理的重点是防止个人信息处理者滥用数据权力威胁国家安全、盘剥和操控个体。为有效控制数据权力这一风险源,国家应当督促个人信息处理者建立健全涵盖制度保障、组织程序保障的个人信息内生安全机制。通过监管激活个人信息处理者内部的自我规制机制,增强其内部的组织控制和行为规范化程度,消减个人信息处理的负外部性,实现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和博弈。通过监管督促个人信息处理者强化内部治理机制,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制度,遵从“三同步”要求将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嵌入产品“代码”中,防控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妨害个人自主性、减损人格尊严的风险。

关键词:个人信息处理内生安全负外部性正和博弈自我规制数据权力

4.自动驾驶汽车犯罪的归责与归因

作者:彭文华(上海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教授,上海市“东方学者”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键词:自动驾驶汽车智能犯罪严格责任过失责任注意义务

1.论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

作者:莫纪宏(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是指地方性法规在什么空间范围内具有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可以分为“整体效力”“局部效力”“特定效力”和“区外效力”四种形式,其中“区外效力”是地方性法规的空间效力最鲜明的效力特征。我国现行宪法、立法法和有关法律并没有确立地方性法规的一般性空间效力,只是对“局部效力”和“特定效力”作了制度上的明确,对于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之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没有作出禁止性规定。从经济特区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立法程序来看,都不能作出否定地方性法规所具有的“区外效力”的结论。地方性法规的“区外效力”包括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的效力延伸,横向空间效力是指地方性法规在其他行政区域的法律效力,纵向空间效力是指地方性法规能否约束中央层面的执法和司法审判机构。根据中国法的“域外适用”理论和政策要求,在确保地方性法规的合宪性、合法性前提下,地方性法规的“区外效力”应当得到制度的肯定和支持。

关键词:地方性法规中央立法地方立法双重立法权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

2.不法原因给付与侵占罪的成否

作者:张明楷(清华大学谭兆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

内容摘要:受领人将不法原因给付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是否成立侵占罪,涉及法益保护、法秩序的统一性等诸多问题。肯定说不符合法益保护原则与法秩序统一性的原理,各种两分说所采取的区分标准不明确或者不合理,其结论也有悖于刑法的谦抑性。民法上的合法行为,不可能成为刑法上的违法行为,就此而言,刑法判断不应当具有独立性。民法上的违法行为,并不当然具有刑法上的违法性,在此方面,应当强调刑法判断的独立性。即使某种行为的合法性在民法上存在分歧,基于刑法的谦抑性,也不应将这种行为作为犯罪处理。质言之,只要给付者基于不法原因将财物交付给他人,即使其是否属于不法原因“给付”在民法上可能存在争议,也不应将受领人的行为认定为侵占罪。

关键词:不法原因给付返还请求权侵占罪法秩序统一性法益保护原则谦抑性原则

3.宅基地征收向宅基地收回的“逃逸”及其规制

作者:宋志红(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财经大学不动产与自然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

内容摘要:实践中存在宅基地征收向村集体强制收回宅基地使用权逃逸的现象,并呈现为两种路径:一是向村集体基于乡村公益的宅基地收回逃逸,二是向基于村民自治的宅基地收回逃逸。此类逃逸行为规避了征收法的适用,侵害了农民权益。法律对宅基地使用权强制收回事由、程序、补偿和救济措施规定的缺漏,人民法院对村民自治决议司法审查较为困难,形成了宅基地征收和宅基地收回之间的制度落差。应当从收回事由、程序、补偿等方面严格规制村集体的宅基地强制收回权,并通过明确村民自治的权限范围和相应的司法审查机制预防强制收回行为借村民自治之名遁入法治真空。建议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草案)、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草案)等予以完善。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村民自治集体决议宅基地收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4.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制度的地方实践探索与思考

作者:田振洪(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纪检监察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

关键词:自我革命依规治党党内法规实施后评估评估制度评估主体

1.论少年法律关系

作者:高维俭(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青少年犯罪研究所所长)

内容摘要:随着少年法的发展,其法律规范的数量不断增加,其法律规范的体系逐渐成型,少年法律关系理论亟待发掘和建构,以适应少年法治的系统集约化转型的发展需要。少年法的特殊性决定了少年法律关系的特殊性。少年法律关系是少年法的规范基因。少年法律关系包括少年福利法律关系、少年保护法律关系和少年越轨法律关系等基本内容。少年法律关系具有主体结构的三元性、主体地位的非平等性、关系结构的层次性、权利义务的非对等性和基本宗旨的归一性。少年法律关系与刑事、民事、行政等部门法律关系之间具有属性上的本质区别,具有其独立属性。少年法律关系理论是少年法学的理论基石,其确立预示着少年法学理论的部门化、少年法律体系的法典化以及少年法治的系统集约化的转型发展时代到来,意义重大。

关键词:少年法律关系独立属性理论基石少年法少年法治系统发展

1.刑事案例指导制度统一法律适用的机制完善

作者:李翔(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关键词:案例指导制度法律适用强制适用选编制度

1.通用人工智能提供者内容审查注意义务的证成

作者:高阳(上海对外经贸大学讲师,法学博士后)

关键词:通用人工智能有害信息注意义务信息内容安全网络内容提供者内容审查

THE END
1.宪政与法治的关系是什么?法治的集中表现是法律至上、宪法至上。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即运用宪法的民主原则和法治精神来治理国家。离开了宪法和宪政,法治就失去了基本的依托,丧失了生命和活力,权力也就不会服从于法律。 因此,宪政是法治的基本标志,法治是宪政的必然结果。http://jxjg.hljcourt.gov.cn/m/?act=a&aid=11072&cid=4
2.普法时刻你知道“法治”和“法制”有什么区别吗?法律运行的状态、方式、程度和过程 2 产生的时间先后不同 人类世界还没有产生宪法以及民主的时候 就存在“法制” “法治”则是晚近才产生 强调对国家权力的限制和制约 3 在社会规范体系中的地位不同 法制社会中的法律 不是调整社会关系最为重要的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UyMzUwMzkzNA==&mid=2247499177&idx=5&sn=da634b25b3771e615c54ae2e72de3c99&chksm=fb3aac545339a1f8207e9fbc58ed99f9025643a46dadbd6265c6b60ba93e63014ba7f9bc422b&scene=27
3.法治和法律的区别与联系律师普法法治和法律的区别与联系如下:1、法治和法律的联系是非常紧密的。法治是法律的内容和目的,法律是法治的主要形式和方法手段。法律如果只是表现为统治阶级的意志,法律就只是法律本身。法律如果想往更深层次方向发展https://www.110ask.com/tuwen/18376956243565360855.html
4.法考5轮背诵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法学小伙伴们,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法理学法硕联考中的热门话题——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关系。这些关系不仅是我们理解法治理论的关键,也是备考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哦! 一、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重大关系就是法治与人治的关系。法治强调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要求任何人、任何组织都必须遵守法律https://blog.csdn.net/2401_85852404/article/details/140794268
5.正确认识党和法治的关系时政撷英理论频道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党和法治的关系问题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这一核心问题包含着法治中国建设过程必须处理好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如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关系、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的关系等问题。 https://www.workercn.cn/251/201502/03/15020310083572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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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法治与德治的不同与关联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天府智库“法治与德治的关系源于法与道德的关系”,但是,我们却不能把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直接套用到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上。这是由于法治和德治相比具有自己的特点。 (一)法治与德治的不同 首先,法治的规范方式与德治不同。法治规范人们行为的尺度是法律,而判断人们行为是合法还是违法的根据是人们的行为,而不是人们的内心。法律不http://www.sass.cn/109012/48000.aspx
9.2024年山东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德治和法治的关系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山东公务员考试网(www.sdgwy.org)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德治和法治的关系”。 对于一个国家的治理来说,德治与法治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补充的。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http://www.sdgwy.org/html/ggjczs/fl/202304/51_769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