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选择传统的合伙体制,广东德佐律师事务所是实行公司制的倡导者和践行者,我们相信制度的力量,我们希望客户享受制度的红利。
一、什么是公司制律师事务所?跟传统律师事务所有何区别?
实行公司制制度的律师事务所和传统律师事务所都是按照法定程序设立、符合法定条件、能够提供各种法律服务的、受国家司法部监督和管理的工作机构。总而言之,两者都是正规合法的律师事务所。
传统律师事务所通常采用合伙制,众多律师共享品牌和场地,按比例分担租金水电等公共成本,各律师则向事务所支付房间费、卡座位、挂靠费和税收成本等。这种制度下,通常合伙人大多各自为战,各自或各种带领团队,依靠自己的作业实践,每个人或每个团队对于自己的客户负责,谁接案就谁办案,合作较为松散。故此,客户仅仅是由律师所里面某一位律师或者某一个数人的团队提供服务,而不是整个事务所。
德佐律师事务所为什么摈弃传统的合伙制模式运行、而选用公司制模式运行?公司制律师所并未全盘否定合伙制制度,而是在合伙的法律形式上注入一体化、企业化、系统化等公司制元素,对事务所的治理、运行、分配、发展进行模拟公司的改造,律师正如公司股东一样,对事务所的渠道不同的各项业务共同承接、共享分红,不再区分你的或我的案件,对所有业务都较强的激励机制。
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形成了自身独特的优势和生命力,具有其他管理制度不可比拟的优势,更能提供高效、优质、协作、稳定的法律服务。这种制度下,整所律师全员高度协作参与、形成强大合力是其特征。
附:公司制律师所、传统律师所和中介型网络平台的模式区分。
服务商类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以广东德佐律师事务所为例)传统律师事务所中介型网络平台律师费分配模式类股东分红模式谁接案谁办案谁受益转包分包获得佣金主办律师选择模式根据律师专长择优筛选经办律师谁接案谁办案谁受益其他律师所的律师办案模式全所动员、高度协助单打独斗转包分包律师发展方向术业专攻、轻车就熟存在万金油律师没有律师
二、公司制律师事务所的国内外先进经验(引用于可特法视界)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发展是比较合理并且顺应发展趋势的事务所组织形式,公司制管理方面为律所发展提供了严谨的理论支持和前瞻性的视野。
英国高伟坤律所是一家国际性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如今已成为全球最大规模的事务所。其公司化运行的独到之处在于:形成以合伙人理事会、常务合伙人管理委员会为体系的完善组织机制;人性化的年薪制分配制度;在人才管理方面定期进行职业培训并建立完善的辅导系统;而且形成了专门的合伙人选拔小组的选拔机制。英国高伟坤律所在实施公司化运作的过程中,不仅挖掘和开发各类战略资源,还培养和提升自身对各种资源进行合理的协调和组合,以发挥其最大潜在价值的能力。
美国贝克·麦肯恩律所目前是全球最大的国际化律师事务所之一。在公司化运作的独到之处主要表现为实行综合型的服务模式和“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在激励机制方面也形成以专业分工明细、专业种类齐全、有效分工和合作的良好运行机制;贝克·麦肯恩律所特别注重品牌营销,强调个性化和差异化服务,力求为每一个客户提供量身定做的并富有创造力的增值法律服务。
三、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法律事务中有何优势?
法律事务事关重大,是非曲直有待厘清、法律条文浩如大海、法庭之上唇枪舌战,以德佐律师事务所为例,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在处理法律事务具有如下优势:
1、整所全员参与,集思广益,多个大脑为诉讼出谋划策。公司制律师事务所不区分你的或我的案件,每位律师有职责和热情去参与到所有的案件中。
3、术业专攻,才尽其用,为客户筛选合适的出庭律师。擅长于股权争议的律师,不一定熟悉劳动纠纷案件,反之亦然,选择合适的出庭律师是诉讼取胜的关键。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在组建律师队伍之初,就天然容易形成术有专攻,优势互补的律师专业化分工,同时,公司制律师事务所完全摒弃了“谁接案就谁办案”的模式,而是根据案件领域,扬长避短,在事务所内筛选最佳的出庭律师,提供技高一筹的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