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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其法定代理人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通过网络直播平台实施打赏行为,有证据证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秽、色情等低俗信息引诱用户打赏,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请求网络直播平台返还已打赏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明显超出家庭一般消费水平打赏,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另一方以对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请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共同财产的,或者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打赏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晓春表示,直播行业因其独特的商业模式和演进路径,与传统线下商业模式或电子商务模式有较大差异,当前直播打赏纠纷的争议点主要集中在多元主体(平台、用户、主播、MCN机构等)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分配上。打赏行为可以视为一种新型支付模式,涉及实时互动与服务,因此平台在制定退款政策时,需审慎考虑合理的过错标准和风险分担机制,在保护未成年人等用户利益的同时,防止退款机制的滥用,确保交易安全。

姚志伟指出,征求意见稿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在明确网络平台、用户与主播之间的法律关系方面,征求意见稿仅将网络直播平台视为打赏行为的法律相对方,忽略了主播的潜在法律责任,一定程度上,混淆了充值行为和打赏行为。

此外,当前条款的设计受到了过往法律文本(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影响,未能完全适应当前直播打赏的具体情况,尤其是条款在界定平台的过错责任时显得不够合理,因为实务中,直播平台对主播表演内容的控制能力有限。征求意见稿为平台设置了注意义务,平台在有过错情况下方需承担退款,但针对平台的注意义务标准过高,未能考虑网络直播平台付出的对价以及主播、用户可能存在的过错。

李怀胜进一步讨论了打赏对价的合理性问题,他认为,高额打赏虽可能引发疑虑,但不应单凭金额判断其非法性,目前直播表演行业竞争激烈,主播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精力,因此“无偿或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取得服务”的认定应当斟酌。

最后,李怀胜强调,要求平台返还赃款,应当以平台实际分得的赃款为限,如果公安机关对主播无法完全追缴或者追缴不足额的话,不应要求平台承担连带性的追偿责任。

李俊慧指出,在处理这类纠纷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参与打赏的案件中,对账号使用者的身份核验机制尤为关键,同时直播服务的合法性以及第三方善意取得的真实性也是必须考量的因素,对于直播内容是否低俗和是否诱导打赏,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对证明规则和举证责任进行仔细评估。目前,我国司法界对于处理直播打赏的争议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司法解释或指导原则,亟待法律界同仁的共同努力。

北京互联网法院法官封瑜以裁判文书网近五年内的判决书为基础,对涉直播打赏纠纷的案由与法院倾向性意见进行梳理。

就案由而言,随着直播产业的快速发展,大多数法院从最早的赠与合同居多,转变为将直播打赏案件认定网络服务纠纷。在进行梳理的104份样本中,以赠与合同纠纷立案的有38件,但法院最终支持将打赏行为认定为赠予的只有7件;以网络服务纠纷案由立案的虽有31份,但两级法院最终认定打赏行为成立网络服务合同的高达74份,其中有28份判决认为打赏是新型消费行为。同时也存在一部分判决并未回应打赏行为属何种性质,可见各地法院对于该问题在认知上都较为模糊,2020年网信办明确了直播打赏作为平台和主播履行服务合同的法律性质,更多的社会人士接受用户与主播之间的互动互惠属于对价交换的一种直播平台规则。

对于请求返还打赏款项的举证问题与第三人善意问题,封瑜强调,在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充值、打赏案件中,原告需证明存在夫妻关系且打赏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证明受害方对打赏并不知情且具有合理理由,打赏行为明显超出夫妻一方基于家事代理原则对共同财产可处分范围,此时才可能支持返还打赏。此外,法院会特别考虑网络服务合同的真实成立情况,以及主播或直播平台是否应知或明知无权处分情形、直播内容是否有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情形、直播平台有无怠于行使监管职责等情况。

同时,李健结合直播平台在内容审查与监管方面义务和责任的分析,建议在涉及退款纠纷、判断平台是否应退款或担责时,需全面考量平台在合同执行中的违法、违约行为以及用户的过错程度,确保判断公正全面。

在讨论非法打赏的追缴问题时,尚莉莉认为,在充值消费环节,若服务尚未提供,则平台应承担返还义务,而在服务已兑换或部分消耗的情况下,判断是否应追缴的关键在于打赏行为是否伴随合法的服务交换,以及平台和主播的知情程度。

至于涉及未成人年打赏的问题,尚莉莉主张,应当根据监护人、平台和主播各自的过错程度来适当调整退款比例,避免“一刀切”式判决。她提到,成年人冒充未成年人要求退款是当前直播平台面临的主要难点之一,也涉及部分“薅羊毛”、黑灰产勾结主播恶意退款等情况,这对平台的正常运营造成了一定影响。

要解决刑事案件中涉及赃款打赏问题,关键在于举证责任的合理分配,作为直播平台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义务,例如提供涉案的真实身份信息、交易记录等关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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