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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支付较少的代理费或不支付代理费,案件胜诉后委托人按照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胜诉,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
2006年4月13日,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确认风险收费是律师收费的一种方式,确认风险收费的合法性。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不多,在30%以内都是合理的。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一)婚姻、继承案件;(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管龙律师,专业方向刑事辩护、企业刑事风险防控、法律顾问、民商事纠纷。
我们是一家经过多年发展,逐渐形成诉讼、非诉讼、仲裁等业务,拥有一流的法律服务专业人才和雄厚的专家顾问队伍组成的综合性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具有精深的专业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丰富的执业经验,极高的工作效率,他们大都毕业于国内外著名高等学府,多数同时拥有证券法律资格、工商代理人资格、商标代理人资格、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房地产评估师资格等,能够满足客户不同的专业需求、为客户提供专业、权威、实用、便捷、优质高效的全方位国际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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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服务,有序规范】提升服务的主动性,强调服务的流程和规范性,更早更及时的给予当事人反馈,以防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发生,更有利于保障法律服务的正向结果;
【建立风险防火墙】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主动为企业的经营设定“风险防火墙”,如此,可以有效规避大量经营风险并且不会因为风险发生后证据的缺失而导致企业败诉,以避免企业家陷入繁杂的法律事务,不能集中精力开展核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