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王某的诉讼请求能否被支持。因李某与王某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为无效合同,王某不能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则王某建房的权益就不受法律保护。显然,邻居张某就不能构成对王某的侵权。因此,人民法院应当予以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同时,还应当向土地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对该案所反映的情况予以调查处理。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特点
1、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宪法》第10条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因此,宅基地的所有权属性,已经用根本法的形式固定为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第8条第2款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则更进一步明确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
2、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集体经济组织人员。
3、原则上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出卖、转让或抵押。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随同宅基地建筑物转让:
一、宅基地使用权随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所有权的转移而产生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
二、受让人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4、宅基地使用权具有福利性。农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基本上是无偿的。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是对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照顾和优惠,具有福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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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和我家同宅基合用一个墙的四间房子拆迁,拆迁的人来强拆了二间,这个看一下什么处理?人
本人有宅基地6O平方,儿子己结婚生子女两个,能申请宅基地吗
开荒地被村上收回作垃圾点,有补偿吗
我想咨询一下土地征收和宅基地征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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