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我国互联网发展史上的重要节点,30年前我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并颁行了第一部涉互联网的行政法规,由此拉开了网络法治建设的序幕。此后,我国快速经历了从门户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到智能互联网的迭代。201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首次提出“努力把我国建设成为网络强国”的战略目标,强调“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十年来,网络法治建设不断推进,为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大动能。值此之际,国家网信办牵头专门组织力量编纂了《中国网络法治三十年》,不仅为回溯、总结我国网络法治建设情况提供了全景性视角,也为洞悉、凝练中国特色治网之道提供了系统性参考。该报告既呼应了运用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推动互联网发展治理的全球普遍共识,也从制度建构层面为全球互联网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以人民为中心,依法治网的价值关怀
依法治网作为全面依法治国和网络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首先是保障公民权益的内在要求,也是净化网络生态的必然选择,更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的重要体现。进入新时代,网络法治建设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不断夯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具体而言:网络法治要“固根本”,以人民意志打造良法,夯实网络空间的法制基础,为网络强国建设搭建“四梁八柱”;网络法治要“利长远”,防于未然、治于未萌,前瞻性地应对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新业态、新模式带来的风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数字生活的新需求;网络法治要“稳预期”,对于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进行充分把控、预测和治理,通过法治划定网络参与主体的行为边界和尺度,从而形成智能社会的稳定运行机制。
上述法治的三项保障作用是有机统一的,网络时代的“稳预期”同时包含了“不变”与“变”的双重要素:一方面是通过“固根本”实现法的安定性,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融贯于以宪法为根本、以法律法规为依托、以传统立法为基础、以网络专门立法为主干的网络法律体系,并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监督的综合治理体系之各环节与全过程;另一方面,则是通过“利长远”来实现法律对网络时代的适应,及时回应社会重大关切,适时将关涉民生福祉的危害行为纳入规制范围,以变革来达致再度稳定化。这种以人为本的核心立场,使我国的网络法治建设具有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价值塑造与规范逻辑,展现出中国特色治网模式的稳预期功能以及在理念与范式上的优势,有利于助推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建构。
回应信息文明,依法治网的多元探索
坚持守正创新,依法治网的制度方略
如今,我国已跻身于数字化发展的世界潮流之中,通过立足自身发展实际,作出契合时代发展的命题提炼和制度建构,推进网络法治理念、方法、模式等全方位创新。具体而言:一是理念重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持续完善网络安全工作机制,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明显增强。
二是方式重构。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传统的立法范式具有泾渭分明的部门法特色,难以为跨部门法的涉互联网问题提供整全性规制,故而有必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等领域性立法为导向,形成具有整合性效果的包含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与事后追责的系统性机制。
三是模式重建。我国以信息技术赋能传统司法模式,积极推行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现代科技在诉讼服务、审判执行、司法管理等领域的深度融合。在智慧司法的探索中,依法解决新型网络纠纷,加强网络犯罪惩治力度,有力保障网络主体权益。对于涉案人数多、涉及面广的网络犯罪案件遵循分类分层处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捍卫网络空间公平正义。特别是互联网法院的设立与发展,展现互联网司法治理的“中国智慧”,成为国际社会认识了解我国网络法治建设的重要窗口。
良法善治护航。实践充分证明,我国网络法治建设已经取得历史性成就、实现跨越式发展,形成了中国特色治网之道。面向未来,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势必还会面临一些前所未有的风险和挑战。我国将始终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理念,以法治力量护航网络强国建设,为数字中国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