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互联网+;互联网医疗;中医药平台
一、“互联网+”中医药平台的发展模式
“互联网+”中医药平台是一个综合性的线上中医药服务平台,主要是提供预约挂号、线上诊疗、远程医疗、在线购药等多样性的服务,强调在中医院信息化框架下构建新兴智慧医疗服务体系。根据我国《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中医药平台开展的业务主要分为诊疗、非诊疗业务两大类。其中诊疗业务又分线上诊疗(限于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和“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线上+线下”诊疗;非诊疗服务(主要包括:健康咨询/管理/培训、线上挂号、预约转诊等服务)按照是否涉及药品销售,可细分为涉药销售和不涉药销售两大类[1]。因此,我国“互联网+”中医药平台的发展模式主要是两类:“互联网+”中医在线诊疗与医药销售一体化的平台模式和“互联网+”中医药在线诊疗的平台模式。
(一)“互联网+”中医在线诊疗与医药销售一体化的平台模式
主要是指互联网平台通过实体中医医疗服务机构共建“互联网+”中医药合作平台,依托线下具有执业许可的中医医疗机构服务资质,引入医生、药师及消费者,促进三方积极互动,实现在线诊疗与医药销售一体化。同时,此模式需特别注意在考虑医生、患者双核驱动之外,引入B端的药企加入,形成B2D2C链条,构建新的医药数字化生态,力求实现诊疗到配药的业务闭环[2]。
(二)“互联网+”中医院在线诊疗平台模式
主要是指公立中医院搭建自己的互联网平台,即线下实体中医医疗机构借助现代互联网技术公司开展线上医疗服务模式,强调实体中医院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便利患者就医,创新线上诊疗模式,整合医疗资源,创新“互联网+”中医药平台进行问诊及网售处方药,实现中医医疗机构线上线下双向配合诊疗形式。
二、“互联网+”中医药平台现存法律风险探讨
“互联网+”中医药平台热潮背后是尚不完善的法律监管制度,这一现况必给“互联网+”中医药市场的运行带来隐患,也易引起实践操作中重重风险。因此,分析“互联网+”中医药平台运营过程中存在的共性法律风险,保障“互联网+”中医药平台健康、可持续运行具有重要意义。
(一)医疗质量风险
(二)医疗安全风险
“互联网+”中医药平台的业务涉及患者、医生、医院平台、药店等多个主体,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复杂混乱,医疗服务质量良莠不齐,加之因时空差别、服务流程差异等情况,发生医疗纠纷时难以对整个医疗服务过程进行事后监管与控制,责任认定比传统线下医疗纠纷更加复杂,处理难度更大,患者也难以维权。考虑到医务人员与“互联网+”中医药平台之间的关系不同于线下实体中医院,其不是雇佣关系。“互联网+”中医药平台仅仅只是一个服务平台,对线上的医务人员进行执业资格的审核就可安排在其平台执业,对医务人员提供的诊疗行为管理和限制较少。若一旦发生医疗纠纷,如何认定责任的承担者是一个复杂的问题。尤其是中医作为一种传统医学,将人体看成一个整体,其治疗行为往往不针对某一具体部位或症状,而是从整体上进行调理,这也导致其治疗结果难以把握,很难用一种量化的标准去评价其结果[4]。面对复杂多样的医疗纠纷,“互联网+”中医药平台如何从诊疗到药品整个医疗过程的安全性角度保障患者的权益是维持与开拓互联网医疗市场的重要影响因素。
(三)药品运营流通风险
中药材是临床药剂和中成药生产的原料,而中药材和中成药的使用直接影响中医治疗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也影响“互联网+”中医药平台药品环节的运营。但由于我国中药材的行业标准无统一规定,缺乏自己的安全卫生判定标准,导致许多中药材重金属超标、农药残留严重超标,中成药质量下降,无法真正起到治疗的效果。中医药行业无具体标准对中药材生产、制造进行规范,“互联网+”中医药平台能否保障中药药品质量的安全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同时,在中医临床治疗中,中医的诊疗开方并无统一的剂量,传统的中医世家还有自己独特的药剂配方,有时根据病人情况和药材质量的不同,医生往往会加减药材的剂量。中医药难以标准化是制约中医药互联网化、产业化发展的主要因素[5]。因此,“互联网+”中医药平台在发挥平台优势的前提下,保障中药药品的质量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四)患者个人信息安全风险
三、“互联网+”中医药平台法律风险规制建议
“互联网+”中医药平台是现代信息技术与医学知识融合的新兴领域,只有依据其实际发展的需要,给予恰当的规制,才能促进互联网中医医疗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加强医疗安全保障
(三)加强药品运营流通安全
(四)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障制度
参考文献
[1]胡晓华,易王瀚.我国互联网医院业务模式回顾与展望[J].健康中国观察,2020(9):76-80.
[2]张蓝飞,宋一宁.后疫情时代互联网医院如何融入产业链[N].医药经济报,2020-08-20(2).
[3]邓勇,郑豪.中医互联网医院遇到的法律障碍及其应对策略[J].中国医院,2019,23(9):8-11.
[5]周小玲,章新友,仵倚,等.“互联网+”中医药融合的因素与对策分析[J].江西中医药大学报,2019,31(2):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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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宇清.“互联网+医疗服务”体系下患者隐私权保护研究[J].医学信息学杂志,2019,40(1):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