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
第二条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是指通过互联网借贷行为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后,债务人未依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呈现债务逾期或违约时,为引导债务人履行债务清偿责任所开展的催告提醒办事。
第二章内控管理
第九条从业机构应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担任管理债务催收工作,并组建专业的债务催收团队。从业机构应加强对债务催收团队的管理,按期开展催收业务知识及合规操纵培训,对违规人员给予惩罚,并保存违规记录。
第十二条从业机构应提前告知债务人可能采纳的债务催收方法及投诉渠道,在官方网站披露催收方法,并建立有效的债务催收投诉处理机制,认真记录并处理客户投诉意见,并结合投诉意见优化债务催收的流程和行为。
第三章行为规范
第十三条债务催收对象应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要求,不得骚扰无关人员。
第十四条从业机构无法与债务人取得联系时,为恢复与债务人联系,方可与债务人事先约定的联系人进行联系。
第十八条催收人员不得向债务人外的其他人员透露债务人负债、逾期、违约等个人信息,法律法规另行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条现场催收人员着装须文明得体,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穿着误导性服装。
第二十二条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殴打、伤害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不得非法限制债务人及其他人员人身自由,不得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第二十三条现场催收人员不得抢掠或破坏债务人及其他人员财物。
第二十五条催收人员不得诱导或逼迫债务人通过新增借贷或非法途径筹集资金偿还逾期债务。
第二十六条催收人员不得冒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以及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的名义开展催收。
第四章公约执行及违约处理
第二十八条从业机构违反本公约,经查证属实的,协会将责令其整改,并采取警示约谈、发警示函、公开通报批评、换种方式培训教育、公开谴责等自律管理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公约由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存在违反本公约要求情形的,应在本公约发布之后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不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