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互联网逾期催收公约第18条,借款人逾期未还款的一条情况下,催收服务机构应该遵守以下约好:
1.催收服务机构应该采用正当合法的欠款手实施催收工作。这意味着催收机构不能采用暴力、恐吓或其他违法手来请求借款人还款。催收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促进规定,并尊重借款人的八条合法权益。
2.催收服务机构应该保护借款人的第二个人信息的人员隐私。催收机构不能随意泄露借款人的第十个人信息给第三方,除非经过借款人的自律同意或法律法规的开展约好。
3.催收服务机构应该及时告知借款人有关逾期还款的债务信息。催收机构需要向借款人提供准确、详细、清晰的骚扰还款信息,包含逾期金额、利息、滞纳金等。借款人有权熟悉逾期情况,并依据本人的债务人实际情况来判断还款能力。
5.催收服务机构应该尊重借款人的违约合法权益。催收机构应该遵守公平、公正的冒用原则,不得滥用催收权力,不得侵犯借款人的行政部门合法权益,包含但不限于恶意调查、恶意诉讼、恶意扣款等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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