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微金融的作用与风险规避

在国内学界,谢平(2012)在其论文《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中曾提出"互联网金融"这一概念,他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有别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和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融资模式。而互联网微金融概念的兴起走红,则是源于2013年6月,支付宝推出"余额宝"业务,并促使人们对于金融理财有了全新的认识。

一般来说,互联网微金融被认为是专门向小型和微型企业及中低收入阶层提供的、小额度的、可持续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互联网金融活动。发展互联网微金融,既能为缺乏系统管理、流动性较强的民间资本找到合理、合法的新投资渠道,又可以打破现有传统金融行业的壁垒,在加速金融行业市场化、国际化的同时,不断优化金融产品结构,为我国经济发展更好的服务。本文试分析互联网微金融的效应与风险,以求对互联网微金融有更加客观全面的认识,对当下金融环境和经济形势有更为精确的掌握。

二、互联网微金融的效应

作为互联网衍生出的新事物,互联网微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具有市场效率更高、风险识别度更高,产品类型更多,交易更安全等明显优势;且投资门槛低、收益高;投资期限、方式灵活;债权小额分散,风险低等优势外,其在长尾效应、鲶鱼效应、集聚效应三个方面,凸显出与传统金融的区别。

1.长尾效应

传统金融一般遵循通过小部分具备较强实力的优质客户创造其主要利润。换句话说,在金融市场上,传统金融遵循的是二八定律,更加注重寻找主流群体。与之相对的是,互联网微金融主要遵循长尾效应(见图1)。长尾效应认为,只要数量够多,积少成多也能够累计足够大的市场份额,这部分的市场份额足以与优质客户的百分之二十比肩。互联网微金融正是寻找那些非主流群体,实现小利润、大市场。

在一些传统的小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困扰他们的永恒问题,如果被这两大难题拖垮,企业将难以存活,这是金融市场长尾效应的典型体现。互联网微金融则从产生至今,在投融资两端倾向于服务这些中小型创业企业,在某种程度上缓解其因理财需求不能被满足的普通客户群和由于较高风险较低收益得不到银行贷款的窘境。

2.鲶鱼效应

2015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建中央副主席辜胜阻曾在受访时谈及互联网金融,他表示互联网金融不会颠覆传统金融,但肯定对传统金融形成倒逼压力、倒逼机制,即"鲶鱼效应",通过竞争倒逼传统金融改革。

如前所说,互联网微金融具有大众化、包容性的特点,这些特点更加有利于小微企业和边缘人群融资。因此,余额宝等各种微金融产品近年来犹如雨后春笋般诞生,而互联网微金融也正如一条"鲶鱼",搅动中国金融业的一池春水,带来翻天覆地的变革。

互联网微金融和传统微金融之战的实质是比较谁可以获取更多的信用数据,从而最终赢得客户。以依托于"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技术的阿里小贷为例。以支付宝、淘宝等电商为平台,阿里小额贷款的发展模式是,积累客户自身的信用及行为数据,在引入数据模型和在线视频资信调查模式的基础上,通过交叉检验技术,借助第三方验证确认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将客户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的行为数据映射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并最终给予一定限额的授信额度,在真正的小微领域取得了传统金融难以匹敌的优势。作为一个金融工具,互联网众筹能够满足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的需求。而作为互联网金融重点的互联网微金融也以"鲶鱼效应"为契机,将用户接触全新产品和全新服务的大门一举推开。

3.集聚效应

当用户规模积累到一定程度,越来越多的资金涌入。金融市场良莠不齐的情况之下,优质资产日益成为稀缺资源,出现投标排队的情况,并且有愈演愈烈之势。为了应对这种变化,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将注意力投放在建立多层次的产品体系上,并尝试更多种类的投资标的,去满足客户日益个性化的的风险偏好和投资需求,从而提升其依赖性和黏度。在微金融市场的涤荡中,风险趋向于分级,客户群被细分。可以预见的是,2016年互联网金融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建立多层次产品体系和多元化投资标的的趋势还将继续,更多优质资源将向大平台集聚,互联网金融企业将加快洗牌,最终将形成集聚效应。

三、互联网微金融的风险

随着互联网微金融的不断发展,一些负面问题也开始暴露出来。因此,预见到其存在的风险,进而做好风控,尤为重要。经分析整理,本文把互联网微金融的风险种类归纳为以下六种:

1互联网微金融也是金融行业,也会存在传统金融行业已有的风险,主要包括:第一,信用违约风险,即互联网微金融企业能否在中国经济增长减缓、全球经济增长偏低的情况下依然保持其承诺的收益率。第二,流动性风险,即当通过吸收短期负债来进行中长期项目的投资时,由于客户集中赎回本金时而使企业流动性短缺;第三,最后贷款人风险,即互联网金融目前监管尚不到位,那么一旦产品违约,最终后果由哪一方来负责?这些互联网微金融可能面临的传统风险都不容忽视。

2.技术风险

由于互联网微金融平台是依据互联网公司、信贷公司等多边信用搭建起来的,且依赖于计算机等软硬件配置,交织在互联网的各个网络节点,一旦任何一个节点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整个平台网络出现问题,甚至拖垮整个互联网微金融体系,引发互联网微金融全面瘫痪。不仅如此,互联网微金融还处于开放式1当前的密钥管理与加密技术也不完善,这些漏洞使互联网微金融体系很容易遭受计算机病毒以及网络黑客的攻击,从而出现伪造电子货币和网站瘫痪等互联网微金融的欺诈风险、泄露内部客户数据的职业道德风险、不能保证交易真实性的套现洗钱风险等。在互联网世界,信息安全是一个让人担忧的问题,因为极易可能造成用户信息被控制。

3.法律风险

互联网微金融的法律风险包括外在风险和内在风险。外在风险主要是指虽然我国已经相继出台了《网上证券委托管理暂行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来支持互联网微金融的发展,但是有关互联网微金融准入门槛、风险分散和小额信贷的法律法规仍旧缺位、尚未完善,最主要的是与现实中面临的微金融环境相比互联网微金融行业法律法规的出台严重滞后,并不能适用于日新月异的互联网微金融。

所谓内在风险,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一部分互联网企业和小额信贷机构、平台等互联网微金融的从业者违反其在已有法律法规中被明确规定的义务,通过侵犯用户隐私和利用客户个人信息谋取利益。如机构内部人员通过数据挖掘与数据分析,泄露或滥用客户个人信用信息;互联网企业为牟取暴利,非法融资创新、故意隐瞒投资风险等行为。但由于现有法律法规对互联网微金融的管理尚存漏洞,因此即使投资者蒙受损失,互联网公司和网络信贷平台等也不会受到惩罚。

作为货币基金的一种,余额宝不可避免地会面临购买力风险、利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若是出现问题,余额宝用户的资金必将蒙受损失。但对于会存在的潜在风险,余额宝只在收益率宣传之后附带提到了存在一定的风险,显然并未进行明确提示。很多用户投资余额宝、招财宝、娱乐宝等是因为对支付宝的品牌信任,而没有详细查看余额宝的服务协议当中,提到支付宝不承担亏损责任等条款,因此一旦产生收益问题,法律纠纷在所难免,可是目前直接监管招财宝、余额宝等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缺,这就势必会影响监管力度,造成监管困局。

4.市场选择风险

互联网微金融的市场选择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所造成的风险。一方面,互联网服务和微金融服务提供商都是在于互联网平台进行交易和信用评价等商业活动,另一方面,客户也可以使用隐藏的个人信息来办理业务,从而导致提供微金融服务的供应商不能获取客户的真实信息,难以区分客户的真实信用等级,因此互联网微金融市场有着显着地虚拟特性。

由于双向信息的不透明以及信息不对称和虚拟特性,很可能会导致互联网微金融商为提高自身的核心竞争力,增加盈利,降低服务质量,以相对较低的成本来换取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价格,增加其对客户的吸引力。然而在市场趋势下,拥有高品质、高效能的互联网微金融服务供应商又会受到市场的挤压。根据格雷欣法则,在"次的驱逐好的"这种局面大肆衍生之时,如果未来还不出台相应的监管法规,互联网微金融必将成为次品市场。

笔者以"余额宝"为例,其本身是一款收益率比传统银行收益率(年化4%)略高的理财产品(如图2所示),但就是因为其虚拟特性,造成投资者很怕产生亏损,难以追回,因此处于不敢下手的观望态度,从而不容易全面打开市场。

5.道德风险

6.增大央行货币调控风险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副研究员李宏瑾、苏乃芳表示,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的目标,它的有效性是日益下降的,而且金融创新使资金并不流向银行体系,而是流向其他金融媒介,如互联网金融、货币基金等,导致很多居民没有把钱存入银行,而是买入了如余额宝等类似的理财产品,从而使货币乘数更趋复杂,货币供给扩大,央行控制货币供给的能力面临严峻挑战。因此,央行应该从"以货币供给为中介目标的数量调控,转向以短期利率为中介目标的价格调控".

四、互联网微金融的风险规避建议

随着微金融时代的来临,我国经济对互联网的依赖逐步加深,这也促使我们不得不高度重视互联网微金融所带来的法律法规不匹配的法律风险、高传染性风险以及难以掌控的市场风险。要鼓励互联网微金融行业的发展,就更应注重加强风险防控、强化有效监管。

1.完善互联网微金融市场的行业准入机制

互联网微金融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四点:一是要具备配置较高的互联网设备,目前还会对移动终端提出要求,目的是为给用户提供优质的硬件支持;二是互联网微金融从业人员须经过专业的教育培训,通过对从业人员的严格要求来保障客户的信息安全;三是掌握核心竞争力,通过对核心技术的掌控减少技术外包风险;四是要规范交易程序,将互联网微金融与传统金融行业的具体操作规范的进行对接。通过对这四方面条件的要求,完善互联网微金融的准入机制,相应强化政府在政策上的扶持力度而弱化政府审批的介入程度,建立并完善行业协会,通过行业协会发挥职能,有效地规范互联网微金融行业发展,并给予其更多发展空间。

2.完善市场监管体制

目前,我国传统金融行业有与之匹配的监管机构,而互联网微金融的出现和发展给已有的监管模式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当前,互联网微金融的交易种类不断多元化、细化,导致单纯传统金融行业的分管模式不能有效地对互联网微金融进行风险管控。因此在未来的互联网微金融行业,还应当协调各金融监管部门,实现信息互通和共享,形成一股强大的力量,实现对互联网微金融的有效风险管控。

3.完善互联网微金融的法律法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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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江苏高院法官谈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金融频道【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关倩指出,江苏高院通过诉讼审理和调研,归纳出互联网金融交易存在违规担保、自融、设立资金池、融资成本高、诈骗、实名认证、融资类担保形式复杂、理财产品提示说明义务是否履行、信息安全和法律风险等十大风险隐患。 https://finance.caixin.com/2015-11-12/100873163.html
2.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史很短,并且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首先需要从定义“互联网金融”这一名词开始,对其概念、特征、主要模式等多方面进行研究和界定。同时结合互联网金融的国内外发展现状来探究其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例如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侵犯个人隐私的法律风险、易犯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等等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207-1020823475.htm
3.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12篇(全文)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 第1篇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在交易中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网络为媒介进行操作,以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对传统金融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并在整个金融领域取得主动权。在发展过程中,金融与互联网技术有效结合,延伸出了电子货币、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P2P借贷等多种https://www.99xueshu.com/w/ikeyvdeai35t.html
4.银行做好法律风险防范的探讨比如:组织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管理座谈会、案件庭审旁听等;再如:对于高管人员可重点培训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防控的思维模式、对于工作人员可重点培训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防控的技能手段等。 二、以完善政策机制为核心 狠抓法律风险管理关键政策和机制是做好每项管理工作的行动指南,同样也是**行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最https://www.wm114.cn/wen/186/370566.html
5.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精选七篇)而国家考虑到金融稳定与防范金融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经历粗犷式发展阶段之后, 必然会出台一些相关的监管法律或行政条例, 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规范。因此, 已经发展起来的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有可能就会游离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鱼龙混杂, 有些企业或个人可能通过互联网金融渠道进行非法集资。那么如何在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4ykbki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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