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范文

导语:如何才能写好一篇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这就需要搜集整理更多的资料和文献,欢迎阅读由公务员之家整理的十篇范文,供你借鉴。

互联网金融是金融领域与互联网领域的结合,是两者结合的新兴领域,英文翻译为InternetofFinance,简称IOF,这种互联网金融定义的角度是基于互联网与移动互联网的统一环境。互联网金融并不是简单的“互联网”与“金融”的简单的垒砌或是金融领域在互联网领域内的简单融合,而是一种基于思维的角度,是互联网思维的金融,技术虽然作为互联网金融的有效支撑,但是互联网金融的产生、运营与发展都是超越互联网本身的。在一定程度上,互联网金融可以视为是一种交叉网络、关联网络,核心是主体“参与人”而不是互联网技术。互联网金融可以视为一种全新的互联网参与形式,而不是对传统金融领域计算机技术的简单升级。

(二)互联网金融的特征

互联网金融特征可从三个方面予以解释:首先,从移动支付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之所以在最近几年发展的如此迅速也主要得益于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的普及、使得参与主体可以广泛纳入。例如基金的申请购入,支付清算手段的电子化与移动化等。其次,互联网金融信息处理的网络化,凭借着大数据时代云计算技术的支撑,互联网金融可以使得信息处理更加精确,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对风险进行有效的防控。最后,“互联网平台”媒介可以使得各种金融资源聚集,供需双方可以更加便利、便捷的进行交易,这也提高了充分交易的可能性。

(三)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迅猛,不仅体现在互联网金融机构数量的不断增加,也体现在互联网金融机构规模的壮大。同时,在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也发展了许多不同模式,如:第三方支付、P2P等等。以下是对几种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对比分析:(见表1)随着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近两年,除了以上列出的六种主要的发展模式外,互联网金融模式不断得到创新和丰富,互联网金融交易成本呈现下降趋势,互联网交易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现象也在降低,互联网金融交易成功率不断提高。比如:传统银行也开始介入互联网借贷领域,传统的线下申请、审核、放贷等程序也开始转向线上办理,通过银行+电子商务平台”,人们可以直接通过“网上申请、在线审批、发放贷款”,传统银行这种模式的转变也正说明了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改革提供了动力。第三方支付工具也由之前的“单打独斗”角色转向与基金合作,以提升自身的稳定性,争取客户对其的信任,进而提高自己在市场的占有率。而发展十分迅速的P2P也由之前简单的中介定位转向与担保公司等其他公司进行合作,采用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债权转让等方式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评估

(一)技术性风险

在对技术性风险进行分析时,其参照对象主要是具有相对独立安全的传统商业银行进行对比,传统的商业银行有着较为健全、安全的通信网络,这种传统的商业银行相对来说是封闭的,或者开放性不强。而互联网金融开放性较强,是一种开放式的通信系统,这种系统兼具网络性、交叉性以及互通性。因而,一旦互联网金融出现病毒现象,整个系统都有可能瘫痪。在传统金融领域业务中,技术风险带来的损失是局部范围的,是可控的。而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技术风险可能会导致整个金融系统出现风险,进而在整个系统内会造成巨大的损失,而这种损失规模有可能无法控制。

(二)信用风险

信用是对交易双方的评估,传统的信用系统相对较为完善,通过线下“面对面”的沟通与交流,可以有效的对客户信用进行有效的了解。而在互联网金融领域下,对信用的评估很少能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因而对交易双方的信用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这就存在一定的信用潜在不稳定性。同时,有的公司利用互联网非法吸收存款或非法集资也会存在损害用户信用的可能性。因而,这种潜在的影响因素会危及整个社会信用体系,从而也不利于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

(三)法律法规风险

目前,在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还有不足,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速度之快,与其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这种现象也就使得互联网金融存在法律风险。从机构和投资者的角度来看,在这种法律环境下,人们也有可能会进行投机取巧的行为,又或者互联网金融企业和投资者不按规章制度办事,不能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而产生负面效应。同时,互联网金融机构的后台监管也存在法律漏洞,甚至在某些方面存在空白。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对策

(一)加强互联网金融管理,提高互联网金融效率

互联网金融是在互联网技术的基础之上发展的,凭借着对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运用,互联网金融发展十分迅速,而对其管理的缺陷则折射出目前我国对互联网金融的管理缺失,没有跟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节奏。通过以上对互联网金融发展模式的分析,互联网金融所发展出的不同模式应予以区别管理对待。虽然传统商业银行已经向网络化进行转变,但其在运营模式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应将其与其他发展模式进行区别。同时,互联网金融对效率的追求可以依靠其内在的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分析等进而提升效率,节约成本。

(二)完善信用审查指标,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化

完善的信用体系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本保障,因而,保障互联网金融的健康有序发展需要不断完善信用体系。就完善信用体系来看,需要注意信用体系考核指标建设、信用体系结构搭建、信用体系评估等。信用体系考核指标应当较为完善,完善的信用考核指标可以更好的对客户进行评估,将提前规避风险。体系搭建需要注意多方位、注重完整性。信用体系也要对自身进行评估,也可以通过第三方对其进行评估分析。

(三)完善监督和防范体系,推进互联网金融稳健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策略

引言

互联网金融时代的到来为我国金融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保障,但同时也带来了较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1]。因此,要保证互联网金融市场的有序发展必须要求政府有关部门予以重视,采取相应的措施和策略,严加监管互联网金融。

1.互联网金融概述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首先,在20世纪末期和21世纪初期,互联网金融以网络保险、网络银行等为形式开始获得发展,我国也在这一时期推出了第一家网上银行-招商银行[2];其次,2010年前后,互联网金融获得进一步发展,这一时期的互联网金融形式更加丰富,互联网金融技术也更加发展,社交网络、大数据以及电子商务等开始以各种各样的形式渗透到互联网金融市场范围内;最后,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互联网金融范围进一步扩大,由过去的电子商务、社会网络等逐渐扩展为证券行业、各大银行以及保险行业,同时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也更加多样化,有众筹模式、P2P模式以及三方支付模式等。

2.互联网金融风险特征分析

新时期互联网金融有可能出现的风险是多种多样的,这要求互联网金融机构在经营和发展过程中能够加强对金融风险的重视,并且要求政府有关部门能够加强对联网金融市场的监管,采取有效监管策略,稳定互联网金融市场发展秩序。

3.互联网金融监管策略探讨

3.1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

3.2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仍然不够明确,这对于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十分不利,因此要求国家能够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监管主体的重视,重新确立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主体。如,政府可以设立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分散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任务,提高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效率和质量。

3.3创新监管模式和方法

要加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还需要有关部门能够在过去监管的基础上进行监管方法和模式的创新,切实保障互联网金融的效果。互联网金融监管一般包括三种形式,即市场准入监管、市场退出监管以及运作过程监管,对每个环节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和控制是预防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重要前提[5]。此外,在互联网金融过程中,政府也需要给互联网金融一定的发展空间,在保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上对金融风险进行预防和及时地应对,这是我国政府当前需要重点把握的问题。

4.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风险包括操作性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以及法律风险等。虽然互联网金融的出现能够给我国金融经济带来一定的发展空间,但是其带来的风险也不可小觑,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要在保证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基础上加强对金融风险的监管,明确监管主体、创新监管方法,增强监管效果。

【参考文献】

[3]何文虎,杨云龙.我国互联网金融风险监管研究――基于制度因素和非制度因素的视角[J].金融发展研究,2014,08:48-54.

所谓互联网金融,主要是借助互联网技术,将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两者结合起来,逐渐实现金融信息的共享,为企业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通融服务,并能为企业提供在线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从而推动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过程中存在的风险

第一,网络安全方面的风险应该属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一个重点内容,互联网金融需要借助互联网平台来实现金融活动,再加上互联网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在实际的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很容易出现网络黑客的侵入,对互联网金融活动造成一定的安全威胁,影响着金融活动的顺利开展。第二,市场竞争方面的风险主要是指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各种类型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各个行业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市场竞争,对互联网金融的进一步发展带来了竞争风险。第三,企业信誉方面的风险主要是指互联网金融企业属于一种新兴行业,借助网络化的手段来获取经济利益,从而实现金融活动,这本身就具有一定的虚拟性。

三、提高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水平的策略

(一)研发新的互联网技术

在科学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互联网金融行业要想获得长足的发展,就需要加大对新技术研发的资金投入力度,研发出更多符合互联网金融发展实际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更新企业经营管理理念

互联网金融相对于传统的金融行业来说,是根据时展和技术发展的潮流而出现的一种新的金融行业,具有鲜明的时代性。互联网金融在发展的过程中,要根据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及时的更新金融管理理念,引入先进的经营方法,逐渐优化互联网金融风险管理的成果,从而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三)建立相应的社会信用制度

国家要根据互联网金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社会信用制度,尽量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社会信誉事件,这样还能进一步减少金融行业的成本风险。

要想维护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发展秩序,法律规章制度是必不可少的。政府要及时根据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出台和完善相应的互联网金融法律制度,建立起相应的金融监督法治机制,逐渐实现互联网金融的法制化发展。

(五)增强企业的风险管理意识

由于信息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深入,我国的金融行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机遇,各种类型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在市场上快速的流通,这也产生了一些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需要企业管理人员具备超强的风险管理意识,能及时的对金融活动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事件进行防范,确保金融活动的正常进行。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影响;路径

互联网金融是近年来金融行业发展的重点,在互联网的推动下,金融行业的业态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互联网金融在核心功能和契约交易的精神内涵没有发生变化,而交易成本却大大的降低,其能够实现普惠的金融理想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在当前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产品的边界变得越来越模糊,互联网金融产品与其他软件产品的融合使得其更加的多元化、软件化。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给普通民众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便利,也给宏观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更多的活力,但是其对经济发展带来的不确定性也值得思考。

一、互联网金融发展给经济增长带来的作用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有异于传统金融的金融业态,其带来的最大的影响就是提高了资金配置的效率,从而给传统金融带来了巨大的竞争冲击。资金配置效率的提高可以更快的实现企业融资,也直接的降低了企业在市场中的生产效率,这样的效率提升将直接为经济发展提供充足的动力。

(一)互联网借贷方式

传统的借贷过程中,资金的需求者和资金的供给者双方不能直接完成交易,需要通过专业的中介机构来实现信息的交互,而以银行为代表的中介机构则在专业优势的支持下对不同的风险投资者提供服务,为不同的资金需求者提供资金。而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由于资金拥有者和资金的需求者双方能够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信息的直接交互,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资金的供求双方在借贷的时限等内容上及时沟通、更新,极大的降低了交易成本。互联网金融平台以其较低的资金门槛要求获得了很多的市场客户,大量的小额资金可以毫无障碍的进入市场,而互联网金融平台提供的服务也非常的到位,完全能够满足资金供求双方的交易链条中的所有需求。

(二)互联网理财方式

传统的货币资金进行理财起点要求很高,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往往能够满足有大量资金的客户,但是对于大量的小额闲散资金拥有者来说,这就不能满足他们的投资需求。在互联网金融兴起之后,理财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线上的资金聚集过程在互联网的帮助下变得容易,而这些资金在聚集之后又与线下的资金需求相联系,这种高效率的模式对传统的金融机构带来了绝大的冲击。这种理财模式有着巨大的优势,首先是这种理财模式能够将中小投资者的低成本资金进行汇集,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非常适用的理财产品;其次在另一方面,这种理财方式能够为大量的企业带来丰富的融资渠道。二者的结合就是互联网理财公司运用了网络平台的低成本和人群聚集的优势,不仅满足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也满足了市场资金需求者的需求。在这个过程中,社会中大量存在的资金就被有效的利用起来,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可用资金,直接推动经济的繁荣和发展。

二、互联网金融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的金融形式,与传统的金融机构相比有着非常大的差别,同时与纯粹的互联网企业相比也有着明显的区别,而且目前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互联网金融的监督还处在不确定的情境中。这些因素就直接导致了互联网金融在目前仍然有着非常大的风险。

(一)违约风险

与传统的金融机构不同,互联网金融平台是虚拟的,因此会产生很多风险。在这个虚拟的借贷场所,放贷人和借款人的信息都没有经过严格的核实或者说存在作假的风险,对于借款人来说资金的风险很大,因为对于借款人的资金用途没有办法进行实地的考察,因此如果出现资金的违规使用也不能得到监督;同时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交易的资金也没有得到有效的监督,存在风险。如果互联网金融平台机构在运营出现障碍之后,直接使用平台内的资金,那么将带来巨大的危害。

(二)银子银行风险

我国的资本市场主体比较的单一,银行当仁不让成为了主要的垄断方,在银行主导市场的前提下,以中小企业为代表的市场主体因为无法达到银行的融资要求而被迫转向银子银行金融资金的筹融。而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使得这种银行银行有了更多的主体参与进来,互联网金融公司在市场中充分充当着民间资金借贷的中介角色,同时由于业务范围很广,互联网金融企业也承担着理财中介的角色,这样互联网金融企业就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银子银行。而在互联网金融企业融资放贷的过程中,互联网金融企业并不能对资金的流向就行核实和监督,只能按时的将资金进行回收,因此这种监督方式并不能有效的实现资金的管控,因此给金融市场带来了风险,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体量不断增加的当下。

(三)市场压力迫使商业银行从事高风险资金项目

互联网金融模式带来的高效率不断的吸收了市场中的闲散资金,同时由于互联网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市场资金,而资金的拥有者为了从金融市场中获得较高的收益也会选择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互联网金融市场中去,因此会有很多的市场主体选择将资金从商业银行转入到互联网金融机构中去。

三、互联网金融效用增强的策略

从当前的市场发展状况看,互联网金融对于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有着非常好的作用,对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着非常显著的效果,但是同时互联网金融也是一把双刃剑,会给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尤其是在当前缺少有效监督的情况下。因此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有效发挥互联网金融的作用。

首先是要加强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督,必须加强对于我国现有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的监督,提高互联网金融企业自身的治理能力,有必要将互联网金融企业纳入统一监管范畴。

其次是要完善立法,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投资理财的投资者的保护,同时也要加强金融知识的普及,尤其是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打消群众对于互联网金融的迷信和误解。

再次是要支持对不具有金融中介功能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创新金融服务模式,促进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武志.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来自中国的经验分析[J].金融研究,2010(5):58-68

[2]黎欢,龚六堂.金融发展、创新研发与经济增长[J].世界经济文汇,2014(2):1-16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近年来在中国发展规模急速膨胀,但金融风险的潜滋暗长始终都是中国互联网金融人绕不开的一道难题,在此期间,监管的缺失和竞争的无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互联网金融项目的稳定发展,国家为了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的有效监督,先后出台了多项监管措施,通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实现对互联网金融环境的维护。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影响因素分析

1.互联网的高技术性带来的系统风险。传统的金融行业通常具有一定的风险,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互联网也影藏着风险,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自然而然将会给用户带来更多的风险,如,通过互联网泄漏了金融业务的客户数据,不仅对于客户的资金安全情况造成影响,同时由于互联网具有联动效应,随着互联网风险的发生将进一步促使了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用产生影响,导致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影响范围最终扩展至整个行业内,严重时甚至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

2.市场选择风险。选择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从事互联网金融服务机构面临逆向选择和所造成的商业道德风险的风险。在一方面,由于互联网和金融服务的结合使得其服务具有虚拟性,通常非法分子通过虚拟的服务将会采取各种犯罪手段,最终造成客户的隐私遭到泄漏,造成金融机构的信用评价比较差等多方面的负面形象的产生。除此,客户也可以采用不真实的信息进行金融业务的办理,最终将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服务的良性发展。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信息风险将会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成为“柠檬市场”。由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是种虚拟性的服务模式,同时由于中国互联网发展比较晚,那些客户量比较小的金融服务业务,会使得互联网金融提供商降低自己的服务水平,维持较低的成本以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市场价格。但金融服务相对较差的网络质量不能被客户接受,高品质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供应商的服务供应商又会受到市场挤压,根据“劣币驱逐良币”的格雷欣法则,如果未来仍无监管互联网金融将成为次品市场。

三、完善互联网金融监管的优化措施

1.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应该处理好产品创新与市场监管之间的关系。通常互联网金融的准入条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考虑:一是要具备能够为用户提供稳定、安全、便捷服务的互联网设备;二是要把控互联网金融的技术关键,寻求其不确定的风险,进行风险控制;三是具备安全的互联网金融体系,确保客户资料的安全;四是具备完善合法安全的交易流程,符合行业操作的规范性要求。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规制;市场准入;市场

1完善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的必要性

2当下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的不足

2.1P2P网络借贷平台市场准入法治缺陷

2.1.3监管主体的身份有待明确P2P网贷平台行业尚处于兴起阶段,其经营主体及性质尚不明确,P2P网贷平台在作为普通工商企业的基础上,由于其经营货币资产业务,因此具备部分金融机构的性质。由于其经营性质尚未明确,导致P2P网贷平台长期以来缺乏明确的监管主体。尽管我国已于2017年将P2P网贷平台明确规定为一种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并明确规定其监管主体为银监会及其分支机构,但由于P2P网贷平台在区域及市场发展背景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因此银监会对该行业的监管标准仍需进一步修改。

2.2第三方支付机构市场准入法治缺陷

2.2.1准入条件设置不科学尽管我国已针对第三方支付市场初步制定了相应的市场准入规则,并在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第三方支付行业长期处于动态变化中,加之我国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一定缺陷,导致先前设立的市场准入规则未能完全发挥应有的效用,且逐渐不再适应现实发展的需要。我国现行的非金融机构管理办法仅对非金融机构的业务以及最低注册资金进行了划分,且仅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简单分为两个等级,上述区分方式并不具有科学性。按照我国现行的管理办法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可选择从事的业务种类包括三种,申请机构可依据自身的实力状况选择一种或多种业务种类同时开展。由于不同形式的业务种类所需要的经营成本以及发展方向均有所不同,因此,不同的业务种类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均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例如,预付卡业务本身可自行形成一个封闭的资金循环系统,而网络支付涉及多个主体,其中包括交易双方以及第三方支付机构等,显然,网络支付相对于预付卡业务而言更具有风险性,更易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4]。因此,在确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注册资本时,应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经营类型纳入考量标准。

3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法律规制的改进建议

3.1完善市场准入法律依据,填补法律空白

3.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构建信用评价体系

3.3明确P2P网络借贷法律层面监管主体

3.5加大第三方支付机构与用户守法宣传力度

一、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及风险类型

二、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产生风险的原因

(一)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管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飞速发展的同时,我国在立法与监管方面还存在相对滞后的现象,进而使得我国的互联网金融风险得不到有效地监控。在我国现行的金融法律体系中,还没有对互联网金融法有明确的规定,在监管规则上面也处于无法可依的现象,进而使得互联网金融市场得不到有效地监管。在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需要全权保护消费者的基本权益,并且还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信息网络安全维护体系、社会征信体系及金融隐私保护体系等等。在另一方面,部分存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制度一般为宣示性的条款,这些条款没有对违规行为制定相应的处罚机制。进而使得互联网金融法律监管流于表面,不利于规制互联网金融风险。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由于缺少必要的法律制度来进行规范与监管,使得目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进而影响了金融业的社会形象。

(二)没有明确的监管机构

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与建立相应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还是沿用了传统的金融监管体系,这种体制是分业金融管理体制,互联网金融采用这种体制难以进行全面有效的金融监管。分业监管无法实现互联网金融对交叉性创新业务监管的现实需求,并且存在监管能力较为分散的现象[4]。与此同时,金融监管机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互联网金融跨市场、跨区域、跨业务所带来的监管难题,还会产生监管缺失与监管重叠的现象。除此之外,监管机构不明确,监管执法不合理也使得现行的监管体制无法真正对互联网金融主体起到监管作用,甚至出现多头监管或无人监管的现象。

(三)互联网金融诚信缺失

当前我国的互联网金融诚信体系还没有真正纳入到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像一些电商小额贷款机构与P2P等新型信贷平台的信贷数据还游离于征信体制之外,无法实现对征信信息的共享与征信系统的使用。进而导致金融机构对借贷人的信用情况缺乏深入的了解,从而导致坏账现象的发生,增加了互联网金融的安全风险。与此同时,一些自发组织或是依靠市场化运营的共享平台,他们的信用信息还无法满足互联网金融业务的现实发展需求。

(四)互联网金融自身特性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发展路径研究

(一)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

美国目前正在不断加强对互联网金融的立法监管力度,在承认众筹方式可以作为直接融资方式后,还针对众筹平台缺乏监管的现象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众筹融资平台进行管理要从风险防范、如何有效保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来对业务风险进行监管。法律中对P2P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及时披露信贷条款,禁止信贷歧视、禁止不公平交易或欺骗性条款及做法、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保障消费者的个人权益等等。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能够不断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使得金融发展更加规范化、合理化、科学化、法制化。强化互联网金融监管立法,可以有效保障消费者的个人权益,严厉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行为,进而促进我国互联网金融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立完善的金融监管机构

目前来讲,国外大多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像美国建立的两级多头监管体制,可以从联邦与州两个层面上来对第三方的支付平台进行有效地监管。在联邦层面上,联邦存贷款保险公司还可以为有需求的客户提供必要的存款延伸保险机制,进而实现对沉淀资金的有效监管。各个州的不同监管部门也可以根据本州的法律来采取不同的联邦监管措施。这些国外的互联网监管机构的设计方式也可以为我国所借鉴,我国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监管机构有利于实现对资金流转的监控,保障消费者的经济利益。监管机构还可以通过对互联网金融交易行为的监管来防止网络犯罪行为的发生,有效规范互联网金融交易秩序,从而带动整个互联网金融体系的良性运转。

(三)提升企业及用户的安全意识

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不能仅仅只依靠政府与国家来完成,还需要金融企业与个人用户积极参与其中,强化自身的自律、自治行为。进而通过消费者自身的努力与金融企业之间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来确立相应的行业标准,从而形成相应的行业规范。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发展模式,互联网金融无疑促进了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但是作为直接的使用者与受益人,则需要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与安全防范意识。能够及时发现自身在互联网金融交易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来保证交易顺利进行。提升企业及用户的整体安全意识,需要国家及政府加强宣传与引导作用,让他们认识到规范使用互联网金融的重要性。并能够熟练掌握规制互联网金融风险的方法,从而构建一个安全高效的金融交易平台,带动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前进。

四、结语

【关键词】余额宝;风险分析;对策研究

一、概述

(一)余额宝概况

余额宝,又叫增利宝,于2013年6月17日正式推出,是由阿里巴巴旗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推出的一款余额理财服务。余额宝通过推广由天弘基金公司出品的增利宝,吸收用户存在支付宝中的闲散资金,进行资金融通。用户在支付宝官网上将资金转入余额宝被视为自愿购买增利宝货币基金,在享受比银行活期存款高得多的利润同时余额宝内的资金还能随时用于网上购物、转账等支付功能。

(二)余额宝性质与法律地位

二、余额宝的风险分析

(一)法律监管风险

(二)流动性风险

(三)市场风险

(四)互联网安全风险

作为一项收益与其他货币基金相挂钩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余额宝的管理存在着网络技术风险,加上网络上的众多不可控因素,余额宝并非“万无一失”。余额宝上市至今已有多起余额宝被盗问题,金额从1000元到100000元不等,这反映出余额宝的网络确实存在漏洞。互联网支付密钥的技术管理以及TCP/IP协议的安全性,对承担金融活动中资金主体的资金安全性来说也面临考验。由于余额宝活动的交易信息完全通过网路传输,在这过程中存在着非法盗取、篡改以及泄露个人信息的风险。此外,在技术支撑上,国外进口的互联网软硬件设施对我国金融信息安全存在的隐患也不容忽视。

就消费者来说,消费者方面的操作风险也是十分重要的一环。4G、无线技术的普及,免费wifi、二维码扫描成为电信欺诈的重灾区。大众缺乏对免费wifi安全情况的识别,不法分子正是掌握了这个薄弱点,假冒wifi站点。一旦客户成功连接这个站点,银行账号以及密码等个人信息就会被盗取。例如近期经常发生的利用银行短信提示要求客户进行密码更改,或是登陆指定网站完成升级,造成了大量的资金损失。这一类案件的侦破极其困难,这对消费者资金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

三、针对余额宝风险的对策

(一)监管对策

1.加快立法进程。余额宝销售基金的合法性目前仍是疑问,因此应当制定有关互联网金融支付与管理的法律法规,重视网络信用信息的采集并将其纳入到社会征信体系中,并对网络上的个人信息进行多重保护。另外,针对互联网金融安全问题,尤其是网络的信息与资金盗窃、泄密、诈骗等行为,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逐渐形成有法律许可、法律约束和法律保障的互联网金融环境。明确相应的立法机关与监管部门以及完善法律制度,对于防止法律风险及监管风险十分有效。

2.互联网安全风险监管。余额宝依托的是发达的互联网,因此互联网的优点和缺点也将相应地被其继承,互联网存在的缺陷也可能给余额宝带来风险。阿里巴巴虽然是较大的商业公司,但是也无力独自承担巨额的资金损失。针对此种互联网风险首先应当健全互联网企业内控机制,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机构并对互联网金融活动进行实时监控和识别,针对风险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补救。对应的监管部门应积极协助与促成互联网金融企业间建立起防范互联网风险的合作机制,这不仅可以使防范技术的整体水平提高,同时还可降低企业防范风险的成本,实现互联网风险管理的规模效应。

3.流动性风险防范。余额宝里的资金目前暂无强制监管,一旦出现风险则由投资人或消费者承担。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首先要把主要的资金托管从支付网站剥离,根据现有网络交易的流程完善银行的资金托管方式。可以效仿传统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制度,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同样可以设立存款准备金制度,或者可以由各大银行共同设立货币基金托管商业机构,与余额宝签订资金托管合同以完善互联网金融投资者基金保障制度。

(二)投资者应当注意的问题

《余额宝服务协议》规定:“用户须同意且认可支付宝最终的补偿行为并不代表用户资金损失可归责于支付宝,亦不代表支付宝为此承担其他任何责任。此项规定有一个明显不合理的地方在于:支付宝强调自己承担的是补偿责任而不是赔偿责任。由于是格式合同,投资者不得不同意该条款,或者是大部分人没有注意到这一点,使得支付宝有机可乘。赔偿和补偿在法律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赔偿责任重在对违反义务的惩罚,而补偿责任是公平原则的体现。支付宝通过这种设计巧妙地规避了自身的责任,实质上是在利用格式化合同实现自身免责,而且在其他规定当中也存在着类似条款。

在有关部门加强对余额宝监管的同时,作为互联网金融投资者,也应当在选择金融产品时,注意了解双方权利义务以及企业的信息披露状况,识别虚假宣传;在使用金融产品时,注重安全措施与身份验证措施使用,养成良好的上网习惯,防止上当受骗,从根源上避免损失。

参考文献

[1]周子衡.金融管制的确立及其变革[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2]黎四奇,李时琼.对余额宝所引发法律问题的思考――基于金融创新的视角[J].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3).

一、互联网金融对小微企业融资模式创新现状及国际比较

二、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小微企业融资发展建议

1.支持互联网金融运营模式的创新。在网络时代,网络金融服务使得提供商成本下降,大幅度地降低了行业进入门槛,加剧了行业间的竞争力度,也使得客户的可选择性增加,因此,金融服务提供商为了谋求盈利和发展,只有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为消费者谋求更多的便利。具体做法有:第一,在风险管理和融资模式等方面,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面向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灵活性的产品和服务。同时,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积极探索建立针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结合线上、线下的投融资服务体系。第二,鼓励互联网金融企业利用全社会金融资源,加强与传统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展开密切合作,给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不同企业提供多样的融资需求。第三,支持互联网金融企业,加强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面的创新,做大做强互联网金融产业链。同时,开展多样化的网络营销模式。支持面向网站用户体验的网络营销模式创新,鼓励开展针对消费者需求和便利的混业经营模式。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农村金融;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根据赵昌文、朱鸿鸣[1]的定义,我国金融体系具有攫取性强、市场化程度低的特点。这个特点在农村金融市场更加突出:农村存款量很大,但都流入了城市;农村贷款主要靠政府通过各种政策性手段推动,贷款主体的积极性不高,缺乏创新的动力。这个问题延绵多年,在传统金融体系下看似无解,现在引入互联网金融,有望进行突破。

一、农村金融发展限制因素

对农村金融的限制因素,可以从四个角度来说。一是从农户角度来说,农户财富水平较低,形成了有限责任风险[2],即银行清楚地知道农户最大还款能力就是他的所有财富,而低财富水平就决定了农户可获得贷款量少,难以得到有效的金融支持增加财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二是从市场信息角度来说,如果信息完全,那农户的生产经营行为只要预期现金流折现值为正,就会有金融资源补上资金缺口,但现实中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是很严重的,而且是双向的,农民不了解金融产品,金融机构不了解农业,难以对现金流作出准确评估,限制了贷款投放。三是从政策角度来说,中央的农村金融政策目标具有多元性,包括促进经济发展、支持“三农”、保障金融安全等多项,但中央并不直接控制金融机构,政策往往会遭遇选择性执行[3],政策目标相对模糊的“金融服务全覆盖”就比目标明确的“金融机构全覆盖”容易完成。四是从风险防控来说,既因为耕地处置难、估值低而缺少银行认可的抵押品[4],也缺少保障能力强、覆盖种类充足的保险产品,导致农业产业应对市场风险能力较弱。

二、互联网金融创新之道

吴晓灵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既包括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金融业务,也包括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开展的跨界金融业务[5]。

(一)特点

(二)应用于农村金融的可行性

从宏观层面看,互联网金融的应用有两个条件[7],一是金融抑制,二是一定规模的体量和一定速度的增长。这两个条件在我国“三农”领域一直存在:传统农村金融市场受到政府的强力干预,但由于政策并不能强制规定金融机构的行为或政策本身的不科学,往往起不到预期效果,反而降低了信贷资金配置效率,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供需结构的失衡情况没有得到根本性改善。我国农业总产值全球领先,并且一直保持着中高速增长。从微观层面看,互联网金融应用有三大动力[8],一是技术驱动下优化风险控制机制和业务流程,二是人本取向下提升用户体验,三是监管缺位下享受监管套利。对于“三农”而言,人本取向下的用户体验改善是最重要的,这也是长久以来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三农”的最大痛点,互联网金融通过消费金融、小额贷款等工具,让普通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体验到了前所未有的便捷。

三、现有模式

目前,互联网金融切入农村市场,主要有四种方式:满足农户生产与生活需求的消费金融,专注于小额信贷的P2P,由互联网巨头、龙头企业主导的供应链金融,以及众筹模式。

(一)消费金融

在农村市场,消费金融一直是传统金融机构没有深度介入的领域,但是需求又十分巨大,互联网金融一进入就取得了显著效果。无论是用以满足农村夫妻店周转需要的信用贷款,支持农户购买生产经营资料和设备的融资,还是帮助农民工提升消费水准的产品,都是此前农民很难享受到的服务。可以说,消费金融广泛提高了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有效提升了农户的获得感。

(二)P2P

服务农村的P2P主要由产业龙头和大型国企控股、参股设立。P2P既满足了农户资金需求,又满足了城市居民的投资需求,受到广泛欢迎,发展速度很快。P2P可以有效借助龙头企业资源,在其供货商、客户群中挑选优质贷款对象,降低贷款损失风险,提升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同时,通过灵活的贷款期限设计,降低借款者融资成本,并可以让投资者享受到较为满意的回报。

(三)供应链金融

(四)众筹

农业众筹也是目前一个蓬勃发展的领域,这最先见于美国、澳大利亚等国,我国自2014年开始逐渐出现专门从事农业众筹的网站[9],淘宝、京东等也开设了农业众筹平台。基本模式是发起人在平台上项目,出资人给予资金支持,项目成功后发起人按约定给予出资人回报。众筹可以有效聚集人气,为出资人和发起人之间建立情感纽带,契合互联网金融的人本取向优势,同时可追溯的机制也让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更好保障。

四、应注意的问题

五、方向

[1]赵昌文,朱鸿鸣.从攫取到共容:金融改革的逻辑[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5.

[2]平新乔,张海洋,郝朝艳,梁爽.农民金融约束的形成原因探究[J].经济学动态,2012(4):10-14.

[3]董玄,周立,刘婧玥.金融支农政策的选择性制定与选择性执行———兼论上有政策、下有对策[J].农业经济问题,2016(10):18-30.

[4]程百川.破解农业融资难题的创新路径研究———基于重庆经验[J].海南金融,2016(5):67-71.

[6]吴晓求.互联网金融:成长的逻辑[J].财贸经济,2015(2):5-15.

[7]周应恒,巩世广.互联网金融的后发优势:国际经验与引申[J].改革,2016(2):56-68.

[8]侯本旗.新金融别踩坑[EB/OL].

[9]张雅,孙晓辉.农业众筹的起源、特点与未来[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96-105.

[10]何自云.大数据再“大”也不够[J].中国金融,2017(2).

THE END
1.江苏高院法官谈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金融频道【财新网】(记者 杨巧伶)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法官关倩指出,江苏高院通过诉讼审理和调研,归纳出互联网金融交易存在违规担保、自融、设立资金池、融资成本高、诈骗、实名认证、融资类担保形式复杂、理财产品提示说明义务是否履行、信息安全和法律风险等十大风险隐患。 https://finance.caixin.com/2015-11-12/100873163.html
2.我国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防范研究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史很短,并且在法律上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因此首先需要从定义“互联网金融”这一名词开始,对其概念、特征、主要模式等多方面进行研究和界定。同时结合互联网金融的国内外发展现状来探究其在发展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例如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侵犯个人隐私的法律风险、易犯非法集资的法律风险等等https://cdmd.cnki.com.cn/Article/CDMD-10207-1020823475.htm
3.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12篇(全文)互联网金融风险问题 第1篇 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与传统金融相比,互联网金融在交易中以互联网技术和移动网络为媒介进行操作,以方便快捷、成本低廉的竞争优势对传统金融形成了巨大的冲击,并在整个金融领域取得主动权。在发展过程中,金融与互联网技术有效结合,延伸出了电子货币、第三方支付、众筹平台、P2P借贷等多种https://www.99xueshu.com/w/ikeyvdeai35t.html
4.银行做好法律风险防范的探讨比如:组织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管理座谈会、案件庭审旁听等;再如:对于高管人员可重点培训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防控的思维模式、对于工作人员可重点培训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防控的技能手段等。 二、以完善政策机制为核心 狠抓法律风险管理关键政策和机制是做好每项管理工作的行动指南,同样也是**行互联网金融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最https://www.wm114.cn/wen/186/370566.html
5.互联网金融的潜在风险(精选七篇)而国家考虑到金融稳定与防范金融风险, 在互联网金融经历粗犷式发展阶段之后, 必然会出台一些相关的监管法律或行政条例, 对互联网金融行业进行规范。因此, 已经发展起来的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有可能就会游离于合法与非法之间。当前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鱼龙混杂, 有些企业或个人可能通过互联网金融渠道进行非法集资。那么如何在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4ykbkiw.html
6.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PDF版扫码加入金融交流群 https://gss0.baidu.com/7LsWdDW5_xN3otqbppnN2DJv/doc/pic/item/b3fb43166d224f4a89c0c05903f790529822d11b.jpg 前言 迎接新挑战 第1章 总论 第1节 法律风险控制的整体思路 第2节 互联网金融广告的法律风险与控制 第3节 网络经营许可的法律规范与风险 https://bbs.pinggu.org/jg/kaoyankaobo_kaoyan_6771770_1.html
7.什么是P2P金融,P2P存在哪些法律风险?互联网金融北京金融证券律师而对于P2P行业的创业者而言,笔者则建议在项目启动前就系统研究上述风险,并找到合适的人才填补短板,否则不仅企业的经营不可持续,个人将来还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和普通的互联网创业相比,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创业的风险也更高。https://www.fabao365.com/jinrongzhengquan/158127/
8.《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第2版)》最新章节邓建鹏著《互联网金融法律与风险控制(第2版)》_邓建鹏_第6节 网络及信息安全常见隐患及预防措施_掌阅小说网https://m.zhangyue.com/chapter/11510959
9.中法学院金融系(风林承铎商法法律互联网金融担保劳动法互联网金融的法律风险防控; 金融机构内部治理及其企业社会责任(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 商业银行监事会制度与提高治理能力; 金融担保创新的风险防控; 企业融资中的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价; 劳动合同订立、工伤处置实务; 金融机构资产管理及无形资产融资担保实务; http://www.gototsinghua.org.cn/professor/guanli/mba_42945.html
10.互联网金融风险与防控课程大纲风险管理培训互联网金融风险与防控-企业管理能力提升,上企业管理咨询网!专注风险管理培训、企业内训等企业管理培训课程与解决方案。https://www.consulting-china.cn/traning/243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