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有关司法人员存在的权力意识和传统诉讼观念
刑事诉讼活动中司法人员行使司法权力与诉讼参与人所享有的诉讼权利是相统一、一致的。司法人员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必须尊重、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但是,一部分司法人员的思想观念难以转变,把权力放在第一位,而对于诉讼参与人如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是否得到保障则毫不在意,甚至滥用手中权力任意剥夺、限制律师的各种诉讼权利;对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所体现出的诉讼民主、诉讼权利本位的价值取向,他们理解不深,仍然只是把法律当作打击犯罪的工具,而没有看到法律在保护诉讼参与人权利方面的作用。
所谓法律文化统一体,是一种观念,一种思想意识。它是指存在与所有法律工作者头脑中的,对法律职业等法律范畴的一种思想上的统一认同。在英美法系一些国家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这三种法律工作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法官、检察官一般是从优秀的律师中挑选出来的,大部分法官、检察官都有过做律师的经历。因此,他们对律师的工作予以承认,在实践中尊重律师、重视律师的意见,他们把律师看作是法律这一工作领域内的伙伴,而不是故意找错误的对手。
在我国,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分别按照不同的组织体系产生,实践中律师一般日后也难以成为法官、检察官。而且我国的法官、检察官工作权利享有充分保障,不需担心干得不好会被撤职。因此实践中部分司法人员对律师的工作不予以认同,不重视律师的意见,甚至阻挠律师的正常工作。这都根源于缺少对法律文化统一体的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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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